他们的程序共和国和我们的道德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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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对民主 自由 平等等词汇,自以为习以为常,信手拈来,常常引作自己思维前卫思想广阔的证据之时,但却很少人理解他们的内涵和外延。直到今天,这些词汇依然充满争议,也在朝气蓬勃得向前发展。作为学术小白,只详细看了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但确实受益匪浅。许多人过分追求“紧跟时代脚步”,但研究常常浮于水面。有人发现,每当政治词汇“科学发展观”“一带一路”出现后,文献和期刊就会成倍增长,然后持续不过三五年,实乃人力和时间的浪费。执着于短期的表面现象研究,而缺乏对所谓serious topics的不断探索和思考,最终将导致学术浮躁和理论枯竭。
小小的感想:与美国是“程序共和国”相对应的是,我国则有着深厚道德文化传统,堪称“道德共和国”。没有人会说(尤其是官员 法官)“离婚和堕胎是人们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或者“带歧视性的游行是一种自由表达”,这种人一定会被乱棍打死。然而当社会走向另一个极端,也会出现相应问题,那就是中国社会常常为“道德”所绑架,难以容纳多元价值观,少数群体被逼入角落。婚姻法解释三规定了房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就被质疑破坏家庭和谐(而刻意回避“伤感情”的问题,往往在最后导致更多的纠纷和动荡);而“常回家看看”这样软性 执行难度非常大的法规,却赢得一片叫好。虽然我们提倡孝道,也向来有这种传统,但在现代社会,这样的规定是否没有尊重人的独特性和多样性,是否没有尊重不同的生活方式,是否会侵犯个人的隐私和私人生活,也是值得考量的。当法官进入你的家庭,过问你的行踪和时间表,并加以盘问,你是否会感觉不安。但在中国社会,公共道德往往甚于个人自由,然而我们会不会借由这些事件,最终将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让渡给国家,是值得警惕的。因此我认为文中所阐发的“自由主义”对中国法治和社会发展很有启迪性,任何政策和法律实则都反映了对自由平等民主的理解和选择。
看这样出色的著作,the last thing we should do is 撕逼谁是爱国者,谁是崇洋媚外者。梁文道曾写过一篇文章叫《为什么他们老是报道负面消息》,文中提到对以色列非常不客气的以色列籍作家Amira Hass。他说“她是一位真正的无国界记者。。。然而,她又是一位最爱国的记者,因为她不能容忍自己的祖国在军事和经济上是巨人但在道德上是侏儒。”赞许此书,并不代表“外国的月亮比较圆”,切当地批评国内现状,也实乃一颗爱国之心。(呀最后一段彻底跑偏了~~实在是因为看到好多这样的评价有感而发)
下面是对文中“自由主义”的简要概括,欢迎一起讨论~
一、自由主义为“程序共和国precedural republic”寻找的两种论据
1、效用主义:不评价价值观,只把所有人的幸福加起来
缺点:1 把人当做目的
2 未区分不同层次的快乐
3 未尊重人的多样性和独特性
4 有些权利是基础性的,全体福利不能凌驾
2、康德式自由主义:在“权利”和“善”之前作出区分,权利优先于善
在两种意义上权利优先于善:1 个人权利不能为普遍良善生活观念为前提;2 这些权利的正义原则不能以任何特定的良善生活观念为前提。
为这些权利辩护的理由,不是这些权利最大化了普遍福利,也不是促进了善,而是这些权利构成了公正的框架,在其中个人和群体能够选择自己的价值和目的,并且与他人同样的自由是相容的。
对于自由主义的自我来说,首要的事情、对我们的人格来说最为基本的东西,不是我们选择的目的,而是我们选择目的的能力。
缺点:难以解释我们对国家对他人所承担的义务
A平等的自由主义者
(支持税收分配:1财富的分配是任意的 2这是行使自由的物质条件)
B自由至上的自由主义者
(质疑税收分配:把一些人作为另一些人的手段,类似功利主义;平等主义者企图以“共享共同体”来辩护,但难以说明)
3、最低纲领的自由主义
把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区分开:无论在私人生活如何负荷道德纽带,在公共生活领域我们都应当将这种负荷悬置起来,即在政治问题上悬置道德和宗教问题的合理性
原因:合理多元主义;有利于促进政治实践
缺点:
1但这种分离并不是总是可以做到的。在某些时候,除非对相关的实践作出道德判断,否则我们不能确定宽容是否正确。
2把道德、宗教论证从政治话语中取消导致了贫乏的公民生活,不能促进对良善的生活方式的欣赏,彼此只是薄薄的一层尊重
3未能回应自治的渴望,作为不受未曾选择之道德或公民纽带束缚的、自由与独立的自我这种公民形象,不能维持我们自治所必须的公共精神
二、对“程序共和国”的纠正:共和主义-塑造性计划
1、塑造性计划
卢梭版:政府强制性推行
托克维尔版:在乡镇、学校、宗教,以及各种职业,来塑造民主共和国所要求的“心智的品质”和“心灵的习性”
2、寻找共同体的认同
福利国家发展起来之后,较少依靠社会团结与共同义务的伦理,更多地依靠公共程序与个人权利的伦理。但在缺乏民族共同体感时,其在政治上是脆弱的。
小小的感想:与美国是“程序共和国”相对应的是,我国则有着深厚道德文化传统,堪称“道德共和国”。没有人会说(尤其是官员 法官)“离婚和堕胎是人们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或者“带歧视性的游行是一种自由表达”,这种人一定会被乱棍打死。然而当社会走向另一个极端,也会出现相应问题,那就是中国社会常常为“道德”所绑架,难以容纳多元价值观,少数群体被逼入角落。婚姻法解释三规定了房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就被质疑破坏家庭和谐(而刻意回避“伤感情”的问题,往往在最后导致更多的纠纷和动荡);而“常回家看看”这样软性 执行难度非常大的法规,却赢得一片叫好。虽然我们提倡孝道,也向来有这种传统,但在现代社会,这样的规定是否没有尊重人的独特性和多样性,是否没有尊重不同的生活方式,是否会侵犯个人的隐私和私人生活,也是值得考量的。当法官进入你的家庭,过问你的行踪和时间表,并加以盘问,你是否会感觉不安。但在中国社会,公共道德往往甚于个人自由,然而我们会不会借由这些事件,最终将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让渡给国家,是值得警惕的。因此我认为文中所阐发的“自由主义”对中国法治和社会发展很有启迪性,任何政策和法律实则都反映了对自由平等民主的理解和选择。
看这样出色的著作,the last thing we should do is 撕逼谁是爱国者,谁是崇洋媚外者。梁文道曾写过一篇文章叫《为什么他们老是报道负面消息》,文中提到对以色列非常不客气的以色列籍作家Amira Hass。他说“她是一位真正的无国界记者。。。然而,她又是一位最爱国的记者,因为她不能容忍自己的祖国在军事和经济上是巨人但在道德上是侏儒。”赞许此书,并不代表“外国的月亮比较圆”,切当地批评国内现状,也实乃一颗爱国之心。(呀最后一段彻底跑偏了~~实在是因为看到好多这样的评价有感而发)
下面是对文中“自由主义”的简要概括,欢迎一起讨论~
一、自由主义为“程序共和国precedural republic”寻找的两种论据
1、效用主义:不评价价值观,只把所有人的幸福加起来
缺点:1 把人当做目的
2 未区分不同层次的快乐
3 未尊重人的多样性和独特性
4 有些权利是基础性的,全体福利不能凌驾
2、康德式自由主义:在“权利”和“善”之前作出区分,权利优先于善
在两种意义上权利优先于善:1 个人权利不能为普遍良善生活观念为前提;2 这些权利的正义原则不能以任何特定的良善生活观念为前提。
为这些权利辩护的理由,不是这些权利最大化了普遍福利,也不是促进了善,而是这些权利构成了公正的框架,在其中个人和群体能够选择自己的价值和目的,并且与他人同样的自由是相容的。
对于自由主义的自我来说,首要的事情、对我们的人格来说最为基本的东西,不是我们选择的目的,而是我们选择目的的能力。
缺点:难以解释我们对国家对他人所承担的义务
A平等的自由主义者
(支持税收分配:1财富的分配是任意的 2这是行使自由的物质条件)
B自由至上的自由主义者
(质疑税收分配:把一些人作为另一些人的手段,类似功利主义;平等主义者企图以“共享共同体”来辩护,但难以说明)
3、最低纲领的自由主义
把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区分开:无论在私人生活如何负荷道德纽带,在公共生活领域我们都应当将这种负荷悬置起来,即在政治问题上悬置道德和宗教问题的合理性
原因:合理多元主义;有利于促进政治实践
缺点:
1但这种分离并不是总是可以做到的。在某些时候,除非对相关的实践作出道德判断,否则我们不能确定宽容是否正确。
2把道德、宗教论证从政治话语中取消导致了贫乏的公民生活,不能促进对良善的生活方式的欣赏,彼此只是薄薄的一层尊重
3未能回应自治的渴望,作为不受未曾选择之道德或公民纽带束缚的、自由与独立的自我这种公民形象,不能维持我们自治所必须的公共精神
二、对“程序共和国”的纠正:共和主义-塑造性计划
1、塑造性计划
卢梭版:政府强制性推行
托克维尔版:在乡镇、学校、宗教,以及各种职业,来塑造民主共和国所要求的“心智的品质”和“心灵的习性”
2、寻找共同体的认同
福利国家发展起来之后,较少依靠社会团结与共同义务的伦理,更多地依靠公共程序与个人权利的伦理。但在缺乏民族共同体感时,其在政治上是脆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