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厢情愿的立宪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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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全书来说,高全喜通过政治宪法学的论述为《清帝退位诏书》正名,将其摆上了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同样的高度,称这两个档‚作为姊妹篇共同构成了中华民国'立宪时刻'之宪法‛;从另一个理解角度来说,这其实是高全喜尝试寻找除了革命史观之外影响中国近代大变革的原因,即和平立宪派对于中华民国创制的影响。另一方面来说,这两个档的对立与共生其实正是在近代中国建立的过程中中西传统交融与碰撞的过程。高全喜在看待这一段历史时显然是充满了温情的眼光,故而才能以一种‚反革命‛的史观来重新看待中华民国的建国史以及现代中国的不断革命与自我否定。
在开始讨论《清帝退位诏书》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建立对于清末改革的完整认识。在《立宪时刻》一书中,高全喜指出了两种不同的中国近代史的史观,一种是传统的革命史观,还有一种则是充满历史温情的立宪改良观。在革命史观之下——现今的主流也大抵如此,中华民国发轫于辛亥革命之兴起,即它从事实上产生于革命,而由中华民国南京议会一方所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乃是革命的。这是一场由封建帝制转化为近代西方共和制的变革,因此这一场革命乃是进步的。
在高全喜看来,单纯以革命史观来看待辛亥革命或者说1911年的这场变革显然是不够的。革命只能作为变革的手段,而远非目的。但是在中华民国创立之后的几十年,中华民国却一直处于不断地革命之中,革命所想要追寻的民主共和制却迟迟未能成熟地建立。这一切都说明了革命的局限性以及其激进性所带来的可能的灾难性结果。此时此刻,高全喜适时地向我们提醒了中华民国创立过程中的一股和平力量——立宪派。在传统的革命史观之中,主线是革命党人的历史,而和平立宪只不过是一种可能的补充,但是从未进入革命党人的法眼。但是在高全喜看来,这一股和平立宪的力量不但不可忽略,而且是作为一种对暴力革命的调节所出现的。在高全喜看来,在武昌起义爆发以前,清廷所进行的实质上的立宪改革是缓慢的,没有诚意的。但是立宪派并不仅存于清廷之内,而更主要地存在于如张謇、汤寿潜等士绅以及如张之洞、袁世凯等力主立宪的重臣,此外还包括了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支持立宪的知识份子代表。他们共同构成了这个期待着和平演进的立宪派。和平立宪的精神更主要地体现在这些人身上。而他们对于中华民国的创立同样是居功至伟,历史不应该将他们遗忘。
革命的成功与失败从来不是一种必然,它往往还是需要依靠天时地利人和等种种条件。 1910年慈禧太后与光绪皇帝相继去世,武昌起义的偶然性发动及其成功,这种种条件最终促成了中国这一场不成熟的革命的发生。而这一场不成熟的革命的发生所导致的乃是中国一百年来所陷入的不断革命,革命仍在当下进行而不得其终。当革命成为变革的目的而使得人们陷入政治的癫狂之中,人们也自然就忘记了曾经出现的充满温存的立宪改革派对于近代帝制改革的巨大作用。高全喜重新发掘了立宪派这一被历史忽视的团体,并且将他们作为调和革命激进主义
的力量存在,虽然在事实上这一努力是失败了的。
我们回到《清帝退位诏书》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本身。从文本来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显然是完全的西方共和式的宪章,其甚至于宣告的是传统中国法制的死亡,而《清帝退位诏书》则是以传统中国诏书的形式— —类似于皇帝的发号施令发布的,故而在形式上并不相同。但是高全喜认为这并不妨碍两者共同构成‚立宪时刻‛的宪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档的地位,并且作为亚洲第一共和国中华民国的临时性宪法,其地位无疑是重要的,也是从法理上肯定了中华民国合法性的必要保障。但是在高全喜看来,《约法》并未解决对于革命正当性的辩护以及人民制宪权的实质性保证。而《诏书》则恰好从‚被革命者‛的角度保护了革命的正当性:连清廷都承认了革命是‚人心所向‛,那么革命的正义性也就不容否定了。
而清廷与革命政府的双方合作与妥协所生成的《诏书》以及三个优待条件的确立使得清廷与革命政府的最终统一,也使得人民制宪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得到了完整性的保证。因为包括蒙、藏等族在内的少数民族依然对清廷忠诚,而汉民族则是更认同南方的革命政权。这样的割裂是显然存在而不可否认的,而《约法》显然无法完美地将所有的‚中华人民‛结合为一个统一的团体。只有在《诏书》的配合之下,清廷的完整性才得以能够传承给新的中华民国。清廷所一直坚持的温和的少数民族政策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消弭了革命党人最初充满了种族主义的革命观,使得中华民国政府为各少数民族所共同观待,避免了传统帝制国家的彻底崩坏。
另外在高全喜看来,《诏书》本身即是对中国传统帝制的否定,它彻底否定了帝制复辟;它也是对共和制的补充肯定,它从中国传统政治的角度确认了共和体制在建设新国家的过程中所扮演的主角角色。因此,它可以是作为《约法》大纲的一种补充性条件,二者才真正构成了中华民国的具有宪法精神的宪法。
但是必须强调的是,由高全喜所论述的《清帝退位诏书》的诏书仅仅是应然,而非实然的。我们看到即便有所谓的限制性档《诏书》的存在,依然发生了袁世凯的帝制复辟以及张勋复辟,尤其是后者,清朝遗老遗少的回归帝制使人不能不感到《诏书》的脆弱性,同时也就在很大程度上消弭了《诏书》本身可能具有的那种宪法精神。 《诏书》本身并非写入中华民国的法律,它也并无具体的律令条款,从某种意义上说,《诏书》所闪光的只是那种充满了温情的宪法精神,这恐怕也是高全喜之所以将其地位拔高到如此高地位的重要原因。但是《诏书》不像《约法》,《约法》有中华民国的政府的暴力作为保障,《诏书》又怎能依靠已经退位的清朝皇帝来保障自身的永久合法性呢?因此,正是在一次又一次地对于《诏书》精神的践踏之中,其闪光之处也渐渐褪色,而最终仅仅成为一纸空文。从应然的角度来说,我认为《诏书》所体现出来的宪政意义是足以与《约法》相媲美的,但是从实然的角度来说,《诏书》不单单是被现在的我们所忽视的,甚至是被当时的人们所忽视不见的。或许在许多人眼中,《诏书》仅仅是作为清王朝的墓志铭出现的,所以才会有冯玉祥对退位清帝的刀枪相向。
《清帝退位诏书》最终被历史所淹没,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却作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档而流传,其最终的差别或许还是在于暴力的保证。即便《诏书》写得再怎么高明,它依然找不到它的忠诚的保护者;而《约法》作为革命党人革命精神的总结与荟萃,自然是革命党人的最高理想的体现,因此也会对其珍惜备至。所以我们看到在袁世凯复辟之时,南方革命党人发动了‚护法运动‛,但是与此对应的,即便是袁世凯恢复了帝制,与《诏书》精神所违背,谁又能站出来发动‚护书运动‛呢?我觉得正是在这一点的差别之上,使得《诏书》与《约法》并不能完全平等地构成中华民国的宪法档,两者依然存在一个高低的落差。但是这种高低的落差并不成为我们贬低《诏书》的理由,反之,我认为《约法》所体现的那种温和正是中国一个世纪的革命所缺乏的。没有温情的革命只会早就暴政以及反复的革命。
其实就我个人的理解来说,《清帝退位诏书》仅仅是作为一种中国传统政治精神的象征所出现的,但是它终究难以成为匹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高度的近代宪法性档。但是从《诏书》之中所展现出来的历史多面性与历史温情性恐怕才是其更加实在的意义所在。抛却高全喜的论述,《诏书》仅仅是作为没落的清廷的终结。但是在那一个西学东渐,西式文化来势汹汹的时代,《诏书》以其温存体现了中国传统的包容性,也作为在全球化时代来临之际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一曲挽歌。
之后的历史又产生了新文化运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时期的文化大革命运动,使得现代中国与传统中国在社会与精神层面都严重脱节,而再难找回那种历史的温情感。而高全喜正是在《清帝退位诏书》中重寻中国近代革命的历史温情感。按照高全喜的理解,‚宪法出场,革命退场‛。但是我们看到即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以及其宪法的颁布,依然无法阻止革命的席卷。 ‚宪法出场‛与‚革命退场‛是互为表里的,不可能单单依靠一部宪法的出场去约束革命,更重要的是推动宪政的进步。恐怕只有宪政体制的最终确立,才能真正结束中国这一个世纪的革命。
写于201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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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近日翻阅徐中约中国近代史乃发现,此诏书原由彼时亲共和的张謇所草拟,然而经袁世凯篡改,最终才由裕隆皇太后发布。从此处来看,那么退位诏书与其说是中国的光荣革命产物,倒不如说根本是政治操弄下的一纸赘言,高全喜之写法实无可采之处。
2014.11.17
在开始讨论《清帝退位诏书》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建立对于清末改革的完整认识。在《立宪时刻》一书中,高全喜指出了两种不同的中国近代史的史观,一种是传统的革命史观,还有一种则是充满历史温情的立宪改良观。在革命史观之下——现今的主流也大抵如此,中华民国发轫于辛亥革命之兴起,即它从事实上产生于革命,而由中华民国南京议会一方所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乃是革命的。这是一场由封建帝制转化为近代西方共和制的变革,因此这一场革命乃是进步的。
在高全喜看来,单纯以革命史观来看待辛亥革命或者说1911年的这场变革显然是不够的。革命只能作为变革的手段,而远非目的。但是在中华民国创立之后的几十年,中华民国却一直处于不断地革命之中,革命所想要追寻的民主共和制却迟迟未能成熟地建立。这一切都说明了革命的局限性以及其激进性所带来的可能的灾难性结果。此时此刻,高全喜适时地向我们提醒了中华民国创立过程中的一股和平力量——立宪派。在传统的革命史观之中,主线是革命党人的历史,而和平立宪只不过是一种可能的补充,但是从未进入革命党人的法眼。但是在高全喜看来,这一股和平立宪的力量不但不可忽略,而且是作为一种对暴力革命的调节所出现的。在高全喜看来,在武昌起义爆发以前,清廷所进行的实质上的立宪改革是缓慢的,没有诚意的。但是立宪派并不仅存于清廷之内,而更主要地存在于如张謇、汤寿潜等士绅以及如张之洞、袁世凯等力主立宪的重臣,此外还包括了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支持立宪的知识份子代表。他们共同构成了这个期待着和平演进的立宪派。和平立宪的精神更主要地体现在这些人身上。而他们对于中华民国的创立同样是居功至伟,历史不应该将他们遗忘。
革命的成功与失败从来不是一种必然,它往往还是需要依靠天时地利人和等种种条件。 1910年慈禧太后与光绪皇帝相继去世,武昌起义的偶然性发动及其成功,这种种条件最终促成了中国这一场不成熟的革命的发生。而这一场不成熟的革命的发生所导致的乃是中国一百年来所陷入的不断革命,革命仍在当下进行而不得其终。当革命成为变革的目的而使得人们陷入政治的癫狂之中,人们也自然就忘记了曾经出现的充满温存的立宪改革派对于近代帝制改革的巨大作用。高全喜重新发掘了立宪派这一被历史忽视的团体,并且将他们作为调和革命激进主义
的力量存在,虽然在事实上这一努力是失败了的。
我们回到《清帝退位诏书》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本身。从文本来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显然是完全的西方共和式的宪章,其甚至于宣告的是传统中国法制的死亡,而《清帝退位诏书》则是以传统中国诏书的形式— —类似于皇帝的发号施令发布的,故而在形式上并不相同。但是高全喜认为这并不妨碍两者共同构成‚立宪时刻‛的宪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档的地位,并且作为亚洲第一共和国中华民国的临时性宪法,其地位无疑是重要的,也是从法理上肯定了中华民国合法性的必要保障。但是在高全喜看来,《约法》并未解决对于革命正当性的辩护以及人民制宪权的实质性保证。而《诏书》则恰好从‚被革命者‛的角度保护了革命的正当性:连清廷都承认了革命是‚人心所向‛,那么革命的正义性也就不容否定了。
而清廷与革命政府的双方合作与妥协所生成的《诏书》以及三个优待条件的确立使得清廷与革命政府的最终统一,也使得人民制宪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得到了完整性的保证。因为包括蒙、藏等族在内的少数民族依然对清廷忠诚,而汉民族则是更认同南方的革命政权。这样的割裂是显然存在而不可否认的,而《约法》显然无法完美地将所有的‚中华人民‛结合为一个统一的团体。只有在《诏书》的配合之下,清廷的完整性才得以能够传承给新的中华民国。清廷所一直坚持的温和的少数民族政策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消弭了革命党人最初充满了种族主义的革命观,使得中华民国政府为各少数民族所共同观待,避免了传统帝制国家的彻底崩坏。
另外在高全喜看来,《诏书》本身即是对中国传统帝制的否定,它彻底否定了帝制复辟;它也是对共和制的补充肯定,它从中国传统政治的角度确认了共和体制在建设新国家的过程中所扮演的主角角色。因此,它可以是作为《约法》大纲的一种补充性条件,二者才真正构成了中华民国的具有宪法精神的宪法。
但是必须强调的是,由高全喜所论述的《清帝退位诏书》的诏书仅仅是应然,而非实然的。我们看到即便有所谓的限制性档《诏书》的存在,依然发生了袁世凯的帝制复辟以及张勋复辟,尤其是后者,清朝遗老遗少的回归帝制使人不能不感到《诏书》的脆弱性,同时也就在很大程度上消弭了《诏书》本身可能具有的那种宪法精神。 《诏书》本身并非写入中华民国的法律,它也并无具体的律令条款,从某种意义上说,《诏书》所闪光的只是那种充满了温情的宪法精神,这恐怕也是高全喜之所以将其地位拔高到如此高地位的重要原因。但是《诏书》不像《约法》,《约法》有中华民国的政府的暴力作为保障,《诏书》又怎能依靠已经退位的清朝皇帝来保障自身的永久合法性呢?因此,正是在一次又一次地对于《诏书》精神的践踏之中,其闪光之处也渐渐褪色,而最终仅仅成为一纸空文。从应然的角度来说,我认为《诏书》所体现出来的宪政意义是足以与《约法》相媲美的,但是从实然的角度来说,《诏书》不单单是被现在的我们所忽视的,甚至是被当时的人们所忽视不见的。或许在许多人眼中,《诏书》仅仅是作为清王朝的墓志铭出现的,所以才会有冯玉祥对退位清帝的刀枪相向。
《清帝退位诏书》最终被历史所淹没,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却作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档而流传,其最终的差别或许还是在于暴力的保证。即便《诏书》写得再怎么高明,它依然找不到它的忠诚的保护者;而《约法》作为革命党人革命精神的总结与荟萃,自然是革命党人的最高理想的体现,因此也会对其珍惜备至。所以我们看到在袁世凯复辟之时,南方革命党人发动了‚护法运动‛,但是与此对应的,即便是袁世凯恢复了帝制,与《诏书》精神所违背,谁又能站出来发动‚护书运动‛呢?我觉得正是在这一点的差别之上,使得《诏书》与《约法》并不能完全平等地构成中华民国的宪法档,两者依然存在一个高低的落差。但是这种高低的落差并不成为我们贬低《诏书》的理由,反之,我认为《约法》所体现的那种温和正是中国一个世纪的革命所缺乏的。没有温情的革命只会早就暴政以及反复的革命。
其实就我个人的理解来说,《清帝退位诏书》仅仅是作为一种中国传统政治精神的象征所出现的,但是它终究难以成为匹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高度的近代宪法性档。但是从《诏书》之中所展现出来的历史多面性与历史温情性恐怕才是其更加实在的意义所在。抛却高全喜的论述,《诏书》仅仅是作为没落的清廷的终结。但是在那一个西学东渐,西式文化来势汹汹的时代,《诏书》以其温存体现了中国传统的包容性,也作为在全球化时代来临之际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一曲挽歌。
之后的历史又产生了新文化运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时期的文化大革命运动,使得现代中国与传统中国在社会与精神层面都严重脱节,而再难找回那种历史的温情感。而高全喜正是在《清帝退位诏书》中重寻中国近代革命的历史温情感。按照高全喜的理解,‚宪法出场,革命退场‛。但是我们看到即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以及其宪法的颁布,依然无法阻止革命的席卷。 ‚宪法出场‛与‚革命退场‛是互为表里的,不可能单单依靠一部宪法的出场去约束革命,更重要的是推动宪政的进步。恐怕只有宪政体制的最终确立,才能真正结束中国这一个世纪的革命。
写于201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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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近日翻阅徐中约中国近代史乃发现,此诏书原由彼时亲共和的张謇所草拟,然而经袁世凯篡改,最终才由裕隆皇太后发布。从此处来看,那么退位诏书与其说是中国的光荣革命产物,倒不如说根本是政治操弄下的一纸赘言,高全喜之写法实无可采之处。
2014.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