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释放的洪水和我北边的村庄
淮北,在我还没有见过她时,我就有了一些对她的刻板印象。不修边幅、贫穷、粗野以及诱拐妇女,这些经从淮北出逃的流民来固化,在上几辈人脑子里形成事实,口口相传,于是就有了对所有皖北人为“侉子”的称呼。对于这些流离于故土之外的异乡人,我们没有多少同情和帮助,有的只是害怕他们来破坏秩序,争夺有限的资源,更没有兴趣去探究那些北边的村庄到底发生了什么,以至于留不住居住于斯的人民而被抛弃。
读马俊亚的这本《被牺牲的“局部”——淮北社会生态变迁研究(1680-1949)》,会给我们的疑问一些启发。究其原因,就是淮北的大河和错误的决策者,引发了淮北一系列生态的破坏,造成了淮北全方位的落后。我更主张将这本书和黄宗智的《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一起读,人们常说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但是恰恰只有经过对比,我们才能更深刻的体会为何淮北在明清以后走向衰落,而江南于此同时持续繁荣,至今在中国的发展中处于优越地位。
书中的淮北地区,是以清代雍正、乾隆年间行政区划的江苏淮安府、徐州府、海州直隶州,安徽的凤阳府、颍州府,泗州直隶州为核心地区,以山东曹州府、兖州府,济宁直隶州,豫南的部分地区为外围地区,大致就是今天的皖北苏北和鲁南、豫南部分地区。在唐以前,淮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农业经济区,田庐密布,而自唐以后则逐渐衰落。改变这一区域命运的开端,在于南北大运河的贯通。
大运河的贯通打开了黄河夺淮入海的开端,黄河夺淮入海初步破坏了淮北的水利系统,但是此时黄河南北分流,淮北水利系统不至于大坏,淮北地区的水灾并不严重。而到了明清时期,中央政府在治理这一地区水利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运河畅通,漕运安全(明末还有保护凤阳祖陵的另一主要目的),故此时的治水是为了东南财富的获取而不是淮北地区的治理。在这一原则下,明中期以后的治河河臣逼迫全部黄河水流向徐、邳地区,人为地把黄河中下游的灾患转移到淮北地区,使淮北地区变为泄洪区,成为了被牺牲的“局部利益”。万历年间潘季驯主持修筑高家堰,虽然暂时解决了黄河的淤垫问题,但是在地势平坦、毫无落差的淮河中游造就了一个庞大的人工湖泊——洪泽湖,使堰西成为泽国,而堰东则时刻处于洪水外泄的惊恐之中,是使淮北地区成为“洪水走廊”的重要推手。
在明清保漕保运的主旨下,淮北地区的治河不是为了民生,不是为了农业生产,而是为了更好的榨取。故尽管明清在淮北治水投入了大量开支,在淮北地区兴建了很多工程,但是在其以保运为首要目标下,对于以农业生产为安家立命根本的淮北百姓来说,不是福音,而是长达数个世纪的灾难,也使淮北地区陷于持续限于恶化的境地。
淮北地区的生态在人为操控下不断恶化时,连带着她的经济、文化也在不断恶化下去。淮北地区在唐以前,稻米业发达,然而由于水利设施的毁坏和不合时宜,农民只能靠天吃饭。冬春洪水较少,夏秋往往泛滥,因此农民只能种植一季越冬的旱作物,这样一来淮北的稻田越来越少,形成了我们今日以淮河为水田和旱田的天然分界线的印象。
黄宗智在《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比较了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灌溉农业和华北地区的旱作农业,长江三角洲平均亩产400斤稻谷,而河北、山东仅亩产175斤玉米,或者160-170斤谷子和高粱,两地平均亩产为229与100之比。淮北,曾经的鱼米之乡由高产的灌溉农业而变为低产的旱作农业,是导致其贫困、粮食不足的重要原因。
淮北地区的贫穷、粮食不足,还涉及到另一个重要原因,即为社会结构的异化。这一阶段(1688-1949)的淮北地区社会结构,呈一头大、一头小的哑铃型。哑铃的一端是占地百千乃至上万亩以上的大地主,一头是赤贫的佃农,而富农和富裕中农极少,导致了中间阶层的缺失。
淮北地区哑铃型的社会结构,也是很好的解释的。贫穷带来的社会秩序失序混乱,使淮北自明末起就盗贼逢起,土匪遍地。大地主可以借军事、行政权力的庇护,毫不畏惧盗贼土匪的侵扰,甚至与土匪沆瀣一气。无权无势的富户即使躲过了水灾,也会被沉重的赋役捐税压榨的山穷水尽。再或者在盘剥中也能幸存,经过土匪几次洗劫,也会瞬间沦为穷户。这就造成了淮北地区社会结构的异化。
淮北地区这种畸形的社会结构,造成了地主权势极大,甚至掌握生杀予夺的大权,成为当地的“土皇帝”。地主在村庄修筑圩寨而领主化,拥有武装力量,佃农成为地主的奴仆,无偿为地主服役,地主可以对佃户随意处置。甚至直到1946年,宿迁北部还保留着“初夜权”的制度,佃户娶妻,要让地主先与新娘同房。
哑铃型的社会结构中,农民早已成了地主的附庸,占比虽小的地主权势极大,掌握社会经济大权。所以纵使在粮食匮乏的淮北地区,劳动力却无法大量投入到耕作中,这也就是马俊亚所谈过的淮北地区苦于无法“内卷化”的问题。
黄宗智在论述中国小农经济时,用过“内卷”(也称“过密化”)这个词,即在有限的土地中投入大量劳动力,而边际效益不断递减的方式。由于长期作为黄河的蓄洪区和行洪区,淮北地区土壤沙化严重,无法适应机器生产,整个淮北地区要想获的比较好的收成,适宜的方式只有精耕细作。然而,精耕细作在淮北是属于高风险投资,明清时期中央政府长期在这里泄洪,使得淮北成为名副其实的“洪水走廊”。官方控制的洪水泄放,多想方设法保住强势群体的田地,否则相关官员就会受到严厉的报复。于是,弱势平民在被牺牲的淮北再次成为了被牺牲品,官府视他们的田地不若鸿毛,任意往底层百姓的田地里行洪。不仅如此,当地大户为了保住自己的田地,经常擅决河堤,使底层百姓的田地淹没在一片汪洋之中。粮田被淹,不仅颗粒无收,还要搭进种子、肥料、人工等工本,所以淮北地区的百姓往往“惟望天代为长养”。甚至让田地粗放的长草,比种粮还更有保障,只是到了民国时期,地税加重,卖草也不够交税了。在淮北地区,弱势平民连精耕细作的环境都常常被破坏,更不具备积累土地的社会条件。
造成这种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是强势阶层的独大,因此,淮北地区因粮食短缺而造成的社会危机,是作为军政权力变体的强势群体的高度垄断,造成的社会崩溃和失序的后果。
强势群体对社会的破坏,是近代中国一个普遍现象。有学者认为清末新政中废科举和地方自治,使得乡村精英流失与断层,造成乡村强势者“土豪劣绅化”,并且填补地方基层政权的公共权力的缺失,成为重要的政治力量。然而,强势群体为私利而对地方社会的破坏,则比这早得多。在十九世纪七、八十年代东南边陲的台湾,当时的清政府正在此进行“开山抚番”工作,尽管历任福建巡抚都制定了徐图缓进的政策,中央政府更是三令五申要以招抚为主,不得侵占生番地界,但番汉冲突在此时却是呈现愈演愈烈的局面。台湾学者林文凯究其原因,认为就是因为清代的文武行政组织是一种兼具家产性质的家产官僚制,这些官僚包括各级官吏包括胥吏、差役以及兵丁基本上将其职位当做自己的家产,习惯于利用自己的职位为己牟利,官府组织的开山抚番机构包括勇营、隘勇、抚垦局等仍是传统清代家产官僚制的模式,国家与人民之间仍维持由中间团体与社会领导阶层中介的间接控制关系。当地的强势人物如通事、地主与负责开山的隘勇,为了拓垦番地而不断用暴力方式前进,是为了个人利益而非官方目标行动,是此时番汉冲突激烈、番民抚而复叛的重大责任者。当我们的目光再回到淮北地区,负责水利的河务官员同样属于家产官僚制,河务官吏从来不怕黄河、淮河等溃溢决塞,最怕的反而是这些河流不为害,一旦水不为害,国家停止投入大量的治水资金,官吏们也就失去了生财的机会。淮北地区,中央政府为了“大局”而选择的牺牲之地,地方政府与强势人物的相互串通,小民可以说处于金字塔的最低端,被洪水和强权无情的蹂躏。
水灾、饥饿、贫穷、匪患、强权,是1680至1949间(或许开始的更早)活着的淮北小民每日必面对的主题,而有幸越过这段时间的淮北人,到至今依然偶尔可以听到“苏北人”“侉子”这样不怎么让人愉快的称呼,这难道不是黄淮洪水流毒至今的表现吗?
历史研究,不是仅要提供历史的细节,更重要的是揭示其中深层次的动力,那些在历史过程中长期起作用,会重复出现的要素。马俊亚的这本书,不仅要体现的是明清至近代过程中淮北的小民多艰,而注重的是揭示其中深层次的原因。在宏观层次上,今日的淮北虽早已不是中央政府为了漕运而选择的牺牲之地,但是其中因作为牺牲品而成为“洪水走廊”,导致淮北地区的百年来的苦难和落后,对今日的我们是有警示作用的,我们的国家和政府,在今日的高速发展中,可能总有面临需要有“牺牲”的时候,这个“牺牲”在千百年前是将淮北变为泄洪区,今日可能多种多样。可是无论如何,我们要明白的是,一切发展的目的都在于民生,一切牺牲人民而求发展都是走向歧路。
往更小的层面来,对我们个人来讲,这个教给我们的是要理性的思考。现今网络和生活中充斥着大量的“地域黑”,经济优越地区的人们中对于欠发达地区的人们总是有诸多不满,这些不满是与人口大量由中西部向东部、或者北部向南部流动有关的。不可否认这些多少会给当地秩序带来影响,但同时也给流向地区带来了大量的劳动力和消费动力。当然这其中的素质底下、破坏社会秩序者受到我们的鄙夷是不为过的,但是我们不能上升为对一个群体的“黑”,特别是我们这些受过教育的“读书人”,更重要的是对这背后原因的理性分析和探究。
读马俊亚的这本《被牺牲的“局部”——淮北社会生态变迁研究(1680-1949)》,会给我们的疑问一些启发。究其原因,就是淮北的大河和错误的决策者,引发了淮北一系列生态的破坏,造成了淮北全方位的落后。我更主张将这本书和黄宗智的《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一起读,人们常说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但是恰恰只有经过对比,我们才能更深刻的体会为何淮北在明清以后走向衰落,而江南于此同时持续繁荣,至今在中国的发展中处于优越地位。
书中的淮北地区,是以清代雍正、乾隆年间行政区划的江苏淮安府、徐州府、海州直隶州,安徽的凤阳府、颍州府,泗州直隶州为核心地区,以山东曹州府、兖州府,济宁直隶州,豫南的部分地区为外围地区,大致就是今天的皖北苏北和鲁南、豫南部分地区。在唐以前,淮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农业经济区,田庐密布,而自唐以后则逐渐衰落。改变这一区域命运的开端,在于南北大运河的贯通。
大运河的贯通打开了黄河夺淮入海的开端,黄河夺淮入海初步破坏了淮北的水利系统,但是此时黄河南北分流,淮北水利系统不至于大坏,淮北地区的水灾并不严重。而到了明清时期,中央政府在治理这一地区水利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运河畅通,漕运安全(明末还有保护凤阳祖陵的另一主要目的),故此时的治水是为了东南财富的获取而不是淮北地区的治理。在这一原则下,明中期以后的治河河臣逼迫全部黄河水流向徐、邳地区,人为地把黄河中下游的灾患转移到淮北地区,使淮北地区变为泄洪区,成为了被牺牲的“局部利益”。万历年间潘季驯主持修筑高家堰,虽然暂时解决了黄河的淤垫问题,但是在地势平坦、毫无落差的淮河中游造就了一个庞大的人工湖泊——洪泽湖,使堰西成为泽国,而堰东则时刻处于洪水外泄的惊恐之中,是使淮北地区成为“洪水走廊”的重要推手。
在明清保漕保运的主旨下,淮北地区的治河不是为了民生,不是为了农业生产,而是为了更好的榨取。故尽管明清在淮北治水投入了大量开支,在淮北地区兴建了很多工程,但是在其以保运为首要目标下,对于以农业生产为安家立命根本的淮北百姓来说,不是福音,而是长达数个世纪的灾难,也使淮北地区陷于持续限于恶化的境地。
淮北地区的生态在人为操控下不断恶化时,连带着她的经济、文化也在不断恶化下去。淮北地区在唐以前,稻米业发达,然而由于水利设施的毁坏和不合时宜,农民只能靠天吃饭。冬春洪水较少,夏秋往往泛滥,因此农民只能种植一季越冬的旱作物,这样一来淮北的稻田越来越少,形成了我们今日以淮河为水田和旱田的天然分界线的印象。
黄宗智在《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比较了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灌溉农业和华北地区的旱作农业,长江三角洲平均亩产400斤稻谷,而河北、山东仅亩产175斤玉米,或者160-170斤谷子和高粱,两地平均亩产为229与100之比。淮北,曾经的鱼米之乡由高产的灌溉农业而变为低产的旱作农业,是导致其贫困、粮食不足的重要原因。
淮北地区的贫穷、粮食不足,还涉及到另一个重要原因,即为社会结构的异化。这一阶段(1688-1949)的淮北地区社会结构,呈一头大、一头小的哑铃型。哑铃的一端是占地百千乃至上万亩以上的大地主,一头是赤贫的佃农,而富农和富裕中农极少,导致了中间阶层的缺失。
淮北地区哑铃型的社会结构,也是很好的解释的。贫穷带来的社会秩序失序混乱,使淮北自明末起就盗贼逢起,土匪遍地。大地主可以借军事、行政权力的庇护,毫不畏惧盗贼土匪的侵扰,甚至与土匪沆瀣一气。无权无势的富户即使躲过了水灾,也会被沉重的赋役捐税压榨的山穷水尽。再或者在盘剥中也能幸存,经过土匪几次洗劫,也会瞬间沦为穷户。这就造成了淮北地区社会结构的异化。
淮北地区这种畸形的社会结构,造成了地主权势极大,甚至掌握生杀予夺的大权,成为当地的“土皇帝”。地主在村庄修筑圩寨而领主化,拥有武装力量,佃农成为地主的奴仆,无偿为地主服役,地主可以对佃户随意处置。甚至直到1946年,宿迁北部还保留着“初夜权”的制度,佃户娶妻,要让地主先与新娘同房。
哑铃型的社会结构中,农民早已成了地主的附庸,占比虽小的地主权势极大,掌握社会经济大权。所以纵使在粮食匮乏的淮北地区,劳动力却无法大量投入到耕作中,这也就是马俊亚所谈过的淮北地区苦于无法“内卷化”的问题。
黄宗智在论述中国小农经济时,用过“内卷”(也称“过密化”)这个词,即在有限的土地中投入大量劳动力,而边际效益不断递减的方式。由于长期作为黄河的蓄洪区和行洪区,淮北地区土壤沙化严重,无法适应机器生产,整个淮北地区要想获的比较好的收成,适宜的方式只有精耕细作。然而,精耕细作在淮北是属于高风险投资,明清时期中央政府长期在这里泄洪,使得淮北成为名副其实的“洪水走廊”。官方控制的洪水泄放,多想方设法保住强势群体的田地,否则相关官员就会受到严厉的报复。于是,弱势平民在被牺牲的淮北再次成为了被牺牲品,官府视他们的田地不若鸿毛,任意往底层百姓的田地里行洪。不仅如此,当地大户为了保住自己的田地,经常擅决河堤,使底层百姓的田地淹没在一片汪洋之中。粮田被淹,不仅颗粒无收,还要搭进种子、肥料、人工等工本,所以淮北地区的百姓往往“惟望天代为长养”。甚至让田地粗放的长草,比种粮还更有保障,只是到了民国时期,地税加重,卖草也不够交税了。在淮北地区,弱势平民连精耕细作的环境都常常被破坏,更不具备积累土地的社会条件。
造成这种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是强势阶层的独大,因此,淮北地区因粮食短缺而造成的社会危机,是作为军政权力变体的强势群体的高度垄断,造成的社会崩溃和失序的后果。
强势群体对社会的破坏,是近代中国一个普遍现象。有学者认为清末新政中废科举和地方自治,使得乡村精英流失与断层,造成乡村强势者“土豪劣绅化”,并且填补地方基层政权的公共权力的缺失,成为重要的政治力量。然而,强势群体为私利而对地方社会的破坏,则比这早得多。在十九世纪七、八十年代东南边陲的台湾,当时的清政府正在此进行“开山抚番”工作,尽管历任福建巡抚都制定了徐图缓进的政策,中央政府更是三令五申要以招抚为主,不得侵占生番地界,但番汉冲突在此时却是呈现愈演愈烈的局面。台湾学者林文凯究其原因,认为就是因为清代的文武行政组织是一种兼具家产性质的家产官僚制,这些官僚包括各级官吏包括胥吏、差役以及兵丁基本上将其职位当做自己的家产,习惯于利用自己的职位为己牟利,官府组织的开山抚番机构包括勇营、隘勇、抚垦局等仍是传统清代家产官僚制的模式,国家与人民之间仍维持由中间团体与社会领导阶层中介的间接控制关系。当地的强势人物如通事、地主与负责开山的隘勇,为了拓垦番地而不断用暴力方式前进,是为了个人利益而非官方目标行动,是此时番汉冲突激烈、番民抚而复叛的重大责任者。当我们的目光再回到淮北地区,负责水利的河务官员同样属于家产官僚制,河务官吏从来不怕黄河、淮河等溃溢决塞,最怕的反而是这些河流不为害,一旦水不为害,国家停止投入大量的治水资金,官吏们也就失去了生财的机会。淮北地区,中央政府为了“大局”而选择的牺牲之地,地方政府与强势人物的相互串通,小民可以说处于金字塔的最低端,被洪水和强权无情的蹂躏。
水灾、饥饿、贫穷、匪患、强权,是1680至1949间(或许开始的更早)活着的淮北小民每日必面对的主题,而有幸越过这段时间的淮北人,到至今依然偶尔可以听到“苏北人”“侉子”这样不怎么让人愉快的称呼,这难道不是黄淮洪水流毒至今的表现吗?
历史研究,不是仅要提供历史的细节,更重要的是揭示其中深层次的动力,那些在历史过程中长期起作用,会重复出现的要素。马俊亚的这本书,不仅要体现的是明清至近代过程中淮北的小民多艰,而注重的是揭示其中深层次的原因。在宏观层次上,今日的淮北虽早已不是中央政府为了漕运而选择的牺牲之地,但是其中因作为牺牲品而成为“洪水走廊”,导致淮北地区的百年来的苦难和落后,对今日的我们是有警示作用的,我们的国家和政府,在今日的高速发展中,可能总有面临需要有“牺牲”的时候,这个“牺牲”在千百年前是将淮北变为泄洪区,今日可能多种多样。可是无论如何,我们要明白的是,一切发展的目的都在于民生,一切牺牲人民而求发展都是走向歧路。
往更小的层面来,对我们个人来讲,这个教给我们的是要理性的思考。现今网络和生活中充斥着大量的“地域黑”,经济优越地区的人们中对于欠发达地区的人们总是有诸多不满,这些不满是与人口大量由中西部向东部、或者北部向南部流动有关的。不可否认这些多少会给当地秩序带来影响,但同时也给流向地区带来了大量的劳动力和消费动力。当然这其中的素质底下、破坏社会秩序者受到我们的鄙夷是不为过的,但是我们不能上升为对一个群体的“黑”,特别是我们这些受过教育的“读书人”,更重要的是对这背后原因的理性分析和探究。
有关键情节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