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古罗马] 查士丁尼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副标题: 法学阶梯
译者: 张企泰
出版年: 1989-12
页数: 242
定价: 3.95元
装帧: 平装
丛书: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政治法律社会
ISBN: 9787100003438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副标题: 法学阶梯
译者: 张企泰
出版年: 1989-12
页数: 242
定价: 3.95元
装帧: 平装
丛书: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政治法律社会
ISBN: 9787100003438
内容简介 · · · · · ·
本书是罗马法学家依照查士丁尼的要求编写而成的,是《查士丁尼国法大全》(约完成于530年)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其他三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一部分融会了罗马法的全部基本原理,是罗马法的精髓,条理清楚,概念明确,文字浅显,易于阅读,并且内容翔实,包括了民法的各个方面。因此,查士丁尼对这一部分十分重视,认为它是“包括全部法学的基本原理”,是学习罗马法的主要教科书。
目录 · · · · · ·
第一卷
第一篇 正义和法律
第二篇 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
第三篇 关于人的法律
第四篇 生来自由人
第五篇 被释自由人
第六篇 哪些人和由于哪些原因不得释放奴隶
第七篇 福费·加尼尼法的废止
第八篇 受自己权力支配和受他人权力支配的人
第九篇 家长权
第十篇 婚姻
第十一篇 收养
第十二篇 关于家长权的权利消灭的方式
第十三篇 监护
第十四篇 哪些人可在遗嘱中被指定为监护人
第十五篇 宗亲的法定监护
第十六篇 身分减等
第十七篇 保护人的法定监护
第十八篇 家长的法定监护
第十九篇 信托监护
第二十篇 根据阿提里法的监护人和根据犹里和提第法的监护人
第二十一篇 监护人的核准
第二十二篇 监护关系终止的方式
第二十三篇 保佐人
第二十四篇 监护人或保佐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篇 免除担任监护人或保佐人
第二十六篇 受怀疑的监护人和保佐人
第二卷
第一篇 物的分类
第二篇 无形体物
第三篇 地役权
第四篇 用益权
第五篇 使用权与居住权
第六篇 取得时效与长期占有
第七篇 赠与
第八篇 哪些人能让与和哪些人不能让与
第九篇 通过哪些人取得
第十篇 订立遗嘱
第十一篇 军人遗嘱
第十二篇 哪些人不许可订立遗嘱
第十三篇 剥夺子女的继承权
第十四篇 指定继承人
第十五第 一般的替补指定
第十六篇 为未成熟者替补指定
第十七篇 遗嘱在哪种情况下失效
第十八篇 不合人情的遗嘱
第十九篇 继承人的性质和差别
第二十篇 遗赠
第二十一篇 遗赠的撤销和转移
第二十二篇 发尔企弟法
第二十三篇 信托遗产继承
第二十四篇 特定物的信托遗给
第二十五篇 遗命书启
第三卷
第一篇 无遗嘱的遗产继承
第二篇 宗亲的法定继承
第三篇 特图里安元老院决议
第四篇 奥尔斐特元老院决议
第五篇 血亲继承
第六篇 血亲亲等
第七篇 被释自由人的遗产继承
第八篇 被释自由人的指定分配
第九篇 遗产占有
第十篇 通过自权者收养的财产取得
第十一篇 为了维护自由而对之判给遗产的人
第十二篇 废止有关出卖财产的财产承受和根据克劳第元老院决议的概括取得
第十三篇 债务
第十四篇 以要物方式缔结债务的各种方式
第十五篇 口头债务
第十六篇 几个口约者和几个承诺者
第十七篇 奴隶的要式口约
第十八篇 要式口约的分类
第十九篇 无效的要式口约
第二十篇 保证人
第二十一篇 书面债务
第二十二篇 诺成债务
第二十三篇 买卖
第二十四篇 租赁
第二十五篇 合伙
第二十六篇 委任
第二十七篇 准契约的债务
第二十八篇 通过哪些人取得债权
第二十九篇 债务消灭的方式
第四卷
第一篇 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
第二篇 对抢劫者的诉权
第三篇 亚奎里法
第四篇 侵害行为
第五篇 准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第六篇 诉权
第七篇 处在他人权力下的人所缔结的契约
第八篇 交出加害人之诉
第九篇 四脚动物造成的损害
第十篇 有权起诉的人
第十一篇 诉讼担保
第十二篇 永久性的和有时间性的诉权以及对继承人行使或由继承人继承的诉权
第十三篇 抗辩
第十四篇 答辩
第十五篇 特别命令
第十六篇 对健讼者的罚则
第十七篇 审判员的职权
第十八篇 公诉
· · · · · · (收起)
第一篇 正义和法律
第二篇 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
第三篇 关于人的法律
第四篇 生来自由人
第五篇 被释自由人
第六篇 哪些人和由于哪些原因不得释放奴隶
第七篇 福费·加尼尼法的废止
第八篇 受自己权力支配和受他人权力支配的人
第九篇 家长权
第十篇 婚姻
第十一篇 收养
第十二篇 关于家长权的权利消灭的方式
第十三篇 监护
第十四篇 哪些人可在遗嘱中被指定为监护人
第十五篇 宗亲的法定监护
第十六篇 身分减等
第十七篇 保护人的法定监护
第十八篇 家长的法定监护
第十九篇 信托监护
第二十篇 根据阿提里法的监护人和根据犹里和提第法的监护人
第二十一篇 监护人的核准
第二十二篇 监护关系终止的方式
第二十三篇 保佐人
第二十四篇 监护人或保佐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篇 免除担任监护人或保佐人
第二十六篇 受怀疑的监护人和保佐人
第二卷
第一篇 物的分类
第二篇 无形体物
第三篇 地役权
第四篇 用益权
第五篇 使用权与居住权
第六篇 取得时效与长期占有
第七篇 赠与
第八篇 哪些人能让与和哪些人不能让与
第九篇 通过哪些人取得
第十篇 订立遗嘱
第十一篇 军人遗嘱
第十二篇 哪些人不许可订立遗嘱
第十三篇 剥夺子女的继承权
第十四篇 指定继承人
第十五第 一般的替补指定
第十六篇 为未成熟者替补指定
第十七篇 遗嘱在哪种情况下失效
第十八篇 不合人情的遗嘱
第十九篇 继承人的性质和差别
第二十篇 遗赠
第二十一篇 遗赠的撤销和转移
第二十二篇 发尔企弟法
第二十三篇 信托遗产继承
第二十四篇 特定物的信托遗给
第二十五篇 遗命书启
第三卷
第一篇 无遗嘱的遗产继承
第二篇 宗亲的法定继承
第三篇 特图里安元老院决议
第四篇 奥尔斐特元老院决议
第五篇 血亲继承
第六篇 血亲亲等
第七篇 被释自由人的遗产继承
第八篇 被释自由人的指定分配
第九篇 遗产占有
第十篇 通过自权者收养的财产取得
第十一篇 为了维护自由而对之判给遗产的人
第十二篇 废止有关出卖财产的财产承受和根据克劳第元老院决议的概括取得
第十三篇 债务
第十四篇 以要物方式缔结债务的各种方式
第十五篇 口头债务
第十六篇 几个口约者和几个承诺者
第十七篇 奴隶的要式口约
第十八篇 要式口约的分类
第十九篇 无效的要式口约
第二十篇 保证人
第二十一篇 书面债务
第二十二篇 诺成债务
第二十三篇 买卖
第二十四篇 租赁
第二十五篇 合伙
第二十六篇 委任
第二十七篇 准契约的债务
第二十八篇 通过哪些人取得债权
第二十九篇 债务消灭的方式
第四卷
第一篇 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
第二篇 对抢劫者的诉权
第三篇 亚奎里法
第四篇 侵害行为
第五篇 准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第六篇 诉权
第七篇 处在他人权力下的人所缔结的契约
第八篇 交出加害人之诉
第九篇 四脚动物造成的损害
第十篇 有权起诉的人
第十一篇 诉讼担保
第十二篇 永久性的和有时间性的诉权以及对继承人行使或由继承人继承的诉权
第十三篇 抗辩
第十四篇 答辩
第十五篇 特别命令
第十六篇 对健讼者的罚则
第十七篇 审判员的职权
第十八篇 公诉
· · · · · · (收起)
丛书信息
· · · · · ·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政治法律社会(共239册),
这套丛书还有
《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图腾制度》《《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现代宪法史论》《多头政体》《人类幸福论》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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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觞的碎语 —— 评优士丁尼《法学阶梯》若干条
公元530年,优士丁尼皇帝在设立《学说汇纂》编订委员会之际,就已考虑编订《法学阶梯》。料想实现得非常顺利,公元533年,《法学阶梯》即告编峻。这本以“朕”的口吻叙述的法学书此后便成为青年志于研习法律的教材。《法学阶梯》开篇敕令中“皇帝的伟大不仅要以武器来装饰,而...
(展开)
![](https://img9.doubanio.com/icon/u135598704-6.jpg)
【转】徐国栋: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中的希腊哲学
【作者简介】徐国栋,1961年生于湖南省益阳市。从1978年至1991年,在西南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收尽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先后在江西大学、中南政法学院、厦门大学任教;在罗马第二大学、米兰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访学。主研民法基础理论和罗马法。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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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阅关于法学总论的评论:
feed: rss 2.0
2 有用 cute_kwan 2013-01-18 10:21:51
罗马的民事法律真心强大
1 有用 我有一个小咪 2021-07-13 18:06:19
罗马法大全对人类历史的影响之大几乎仅次于圣经,这本书当然不仅昭示了罗马帝国对法源与权威的统一,也成为十个世纪之后罗马法复兴的精神指南,其结构的完美与效用的普适,让权利体系成为西方世界自我理解的核心;值得注意的是,罗马法仅涉及私法,关于政体组织的公法是属神的,直到自然法学派以自然之名将其重新置于人类的视野中
0 有用 2wice 2011-03-18 00:09:10
给人很多思考
13 有用 方源野(别鹤) 2017-08-16 19:19:38
其实我个人一直把查士丁尼的法学阶梯视为罗马法已经扭曲的产物,从十二铜表法、格拉古改革到恺撒生前的法典心愿,才是罗马法的高峰,因为那是自然法从寡头元老院中摆脱出来的尝试,而奥古斯都以后已经妥协。拿破仑民法典的本质,是回归恺撒从土地法、破产法入手的一系列立法精神。
0 有用 子月梨花 2023-03-14 10:17:29 福建
光速翻过,没有特别抽象的理论性的内容,全是细致的条款。部编版教材强调的万民法主要来自正义一篇的开头。
0 有用 西西 2024-07-23 18:18:29 江苏
我们是罗马人的学生
0 有用 潇湘公子 2024-04-05 22:05:09 重庆
即使被公认为西方世界最堕落、腐朽、邪恶、专制的帝国-拜占庭帝国,仅凭皇帝查士丁尼的《法学总论》一书,就可以艳压中华帝国里自秦制以来汉晋隋唐宋明清等一切王朝,其自然法、万民法、诉讼法、物权法的细腻完善,大概领先了两千多年吧
0 有用 公子宿 2023-12-07 12:08:24 上海
即使身处后世也惊叹于律法之完善,分类雏形影响深远。——“皇帝的威严光荣不但依靠武器,而且须用法律来巩固,这样,无论在战时或平时,总是可以将国家治理得很好。”
0 有用 sky liu 2023-07-16 12:50:14 江苏
重点读了人法。/ 吐槽,这是1989或是1997年印刷的书?居然这么新,估计这几十年园区图书馆都没人翻阅过。 https://spiritual-stitch-d75.notion.site/49bf0dc0317b4f04ac20fd3fb7192d47
0 有用 朱雀 2023-05-23 12:48:13 云南
經過美國憲法、德國民法、中國刑法,最終還是輾轉來到了羅馬法。 皇帝Justinian: “正義是給予每個人他應得的部分的這種堅定而恆久的願望。” “法學是關於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識;是關於正義和非正義的科學。” “一切人不是自由人就是奴隸。自由是每個人,除了受到物質力量或法律阻礙外,可以任意作為的自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