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音乐作为叙述策略
——解读莫里森小说《爵士乐》
文//翁乐虹
在《宠儿》的结尾,莫里森说:“那不是一个可以继续的故事。”(注:Toni Morrison,Beloved,NY:Knopf,1987,p.275.以下出自该书的引文只标出页码,不再一一作注。)奴隶制的阴影似乎已随宠儿的消失而远去。时隔5年,又一位18 岁的黑人姑娘出现在莫里森的小说世界里。她生活在1926年的纽约哈莱姆。这是否意味着另一场悲剧的发生呢?继《宠儿》之后,莫里森再次将笔触伸向处于特定历史背景之中的非洲裔美国黑人的精神内核,讲述他们作为个体存在的经历与故事。这部于1992年出版的长篇小说《爵士乐》被《世界》杂志评论为“吟唱布鲁斯的莎士比亚——蔚为璀璨。”的确,小说的命名意味着这部作品与爵士乐这一诞生于美国本土的重要艺术形式之间的必然联系。音乐的律动渗透,把握着小说叙述的进行。爵士乐本身成为一种叙述策略,以即兴演奏的方式推动着,又解构着悲剧的形成,使莫里森对“不曾诉诸文字”的历史的探讨成为可能。(注: Jean Strouse, " Toni Morrison's Black Magic," in Newsweek,30 March,1981,p.54.)
一
同《宠儿》一样,《爵士乐》也起源于真实的历史文献。1978年,莫里森曾为黑人摄影家詹姆斯•范德泽的摄影集《哈莱姆死者之书》作序。集中收有一幅盛妆躺在棺材中的18岁黑人姑娘的遗像。在一次舞会中她被恋人的无声手枪打中,但为保护恋人逃离,她拒绝报警与救治,静静地流血死去。事情发生在1926年的哈莱姆。被故事吸引的同时,莫里森注意到照片本身具有“一种叙述的特质,那份亲密与仁爱令人震撼,……人们不得不说:‘这遗像竟如此栩栩如生。’”(注: Nancy J.Peterson, ed. , Toni Morrison: Critical and TheoreticalApproaches,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P,1997,p.203.)莫里森看到了这幅照片所具有的成功讲述一个故事的能力。此后,经过十多年的构思与酝酿,莫里森完成了《爵士乐》的创作,而她对范德泽摄影作品的理解在这部历史小说中得以体现——当尝试用文字达到这幅图片的叙述境界时,莫里森选择了爵士乐,而不是光与影。
“爵士乐”(jazz)在英文中是一个单音节的词汇,其发音由短暂的塞擦音滑向平稳的元音,继而转为耳语般的“S”声。 听来犹如热风指过紧绷的鼓面。小说以黑人妇女街谈巷议的方式开始叙述:“嘘,我知道那个女人。”(第1页)——一声耳语, 读者旋即被引入一个纷乱含混的世界之中。
纷乱感首先来自叙事的节奏与速度。大量看似支离破碎,各不相干的信息扑面而来。一个女人和一窝鸟;一个男人,既欢喜又悲伤,枪杀了一个姑娘;那名叫维奥莉特的女人闯进葬礼,割坏了姑娘的脸,又冲回家,把鸟儿从笼里抓出来,让它们或是飞走,或是冻死,包括那只会说“我爱你”的鹦鹉。
叙述任性地流淌着,抛出更多事实,却不做应有的解释。那个男人,乔•特雷斯,是维奥莉特的丈夫;维奥莉特年届半百;死去的姑娘有奶油色的脸……叙述不由分说,一路向前,又谈到春天,谈到另一个女孩,另一个三人世界。直到第6页,才稍有迟缓, 似乎有些上气不接下气地交待道:“最终不同的是谁枪杀了谁。”小说开篇的文字节奏即令读者犹如置身于20年代哈莱姆爵士乐师即兴演奏的旋律之中。 莫里森在与阿伦•莱斯的访谈中曾说:“黑人艺术的要旨正如爵士乐的演奏所表现的,看似粗糙、随意、不着痕迹……而爵士乐手们可谓经典老道,我是指长时间的练习,以至于你与音乐水乳交融,甚至可以在台上即兴奏出。”(注:AlanJ.Rice,"Jazzing It up aStorm",in Journal of American Studies,28, Cambridge UP,1994,p.424.)
《爵士乐》全书分为长短不一的十章,章与章之间没有数字序号作为阅读引导,仅以一页空白隔出。各章之间又似随意地由空行隔为若干小节。如第一章由三部分组成,而最后一章则分为七个小节,恰似爵士乐演奏中的缓冲与停顿。但各章之间有明确的文字衔接。例如,第三章的结尾是“……清晨,坐在熨衣板旁戴着帽子的女人”,第四章即以“帽子,沿着前额向后推去……”开头。而“春天”、“城市”出现在第四章的结尾与第五章的开头。重复是传统爵士乐演奏中普遍使用的技法, 莫里森以此“构建了其小说的若干片断。 ”(注: Eusebio L.Rodrigues,"Experiencing Jazz," in Linden Peach, ed. , ToniMorrison,NY:St. Martin's, 1998,p.240.)第七章最后问道:“她在哪儿?”第八章立刻回答:“她在这儿,”颇似摇摆乐(Swing )风格的爵士乐队中铜管组与簧管组的对答。第九章以“痛苦”一词中止,顺利滑入同样以“痛苦”一词开篇的第十章,又宛如乐曲中的连奏与滑奏。音乐与文字在空白与呼应中达成默契,这种停而不断、绵长激越、“充满裂痕与线索”(注: Carolyn M. Jones, "Traces and Cracks:Identity and Narrative in Toni Morrison's Jazz," in AfricanAmerican Review,Fall 31:3,1997,p.481.)的节奏正是“按照谱子演奏的古典音乐家与仅凭耳朵即兴演奏的爵士乐师之间的典型碰撞”。(注:格雷厄姆•瓦里美《爵士乐》,王秋海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年,第33页。)
爵士乐的章法不仅体现在文本的结构中,也渗透着叙述的内容。富于乐质的行文风格赋与文本以特有的躁动不安的气质。 如前所述,小说的开端像一段急促的十二小节的爵士乐曲,大致介绍了发生在维奥莉特、乔与多卡斯之间的故事,为全书的叙事定下了基调。这一故事在最后的章节中,又变奏为维奥莉特、乔与菲莉斯三人的故事。其间,小说的叙述不断向叙事层次的纵深扩展,充满了来自叙述者与书中人物视角更迭交错的即兴阐发与内心独白。莫里森希望她的创作能够“在叙事的展开中重现表演性与随意性。”(注:ToniMorrison,"Memory,Creation and Writing," in Thought, 59,Dec.1984,p.388.)《爵士乐》正如由文字、音符与意象汇成的网络,交织着几代非洲裔美国黑人的命运。
乔的母亲,长着鹿一般的眼睛的维尔德,在乔一出生时就遗弃了他,穴居在弗吉尼亚的密林中。乔与维奥莉特于1893年初识,那时他从一棵核桃树上掉下来,闯入她的生活,后来成为她的丈夫。新婚的幸福冲淡了维奥莉特关于母亲罗斯•狄尔于1892年投井自杀的黑色记忆。
故事的叙述缺少明显的情节性,无法形成叙事的高潮,甚至没有传统音乐中“渐强音”的出现。叙事者散乱的足音在时间的回廊中任意穿梭,徘徊于南方与北方,城市与乡村之间。看似兴之所至的笔触在维奥莉特、乔与多卡斯的三人世界中蔓延,又不时旁逸斜出,涉及他们的朋友和亲戚们。乔的身世引出了亨特,维尔德分娩时他在场,此后他把乔抚养成人,教他狩猎。亨特年轻时与维拉•格雷,一位白人种植园主的女儿有过一个私生子,叫戈尔登•格雷。这孩子在巴尔的摩长大,备受母亲与黑人女仆特鲁•贝勒的宠爱。而特鲁•贝勒正是维奥莉特的祖母。格雷18岁时驱车去弗吉尼亚寻找生父,路遇怀孕惊阙的维尔德,把她带到亨特家里。维尔德生下乔后,格雷与她双双失踪在密林中。 经纬交错的故事像一段即兴的蓝调,继续凌乱地弹奏着。1926年,乔在哈莱姆的多卡斯身上找到了母亲的影子,深坠爱河。多卡斯出生在东圣路易丝,8岁时在暴乱中失去双亲,由姨妈艾丽斯带到哈莱姆。
多卡斯死后,维奥莉特找到艾丽斯,两人后来成为挚友。 叙述在扩展着,随之而来的是更多的疑问,读者始终看不到结局的出现。没人知道亨特后来如何;而维尔德与戈尔登•格雷的去向始终是未解之谜。莫里森曾把《爵士乐》的写作视为一名作家的“即兴创作”。小说情节平直铺开,像一段简朴的旋律,而这是颇具迷惑性的。“接着你的感受开始偏离,又从别的角度听到一些全新的东西。”这正是莫里森小说创作与爵士乐演奏本质上的相似之处。然而,这种关系仅止于类比。音乐与文字尽管在意境中可以相肖,形式上毕竟难以等同。
“‘我想捕捉的是他们生活中的某种特性,从南方迁移,进入城市,那里有着无数的可能性’。塞尔曼正坐在她身边,接着说:‘你是说试图将他们的生活即兴化表现?’莫里森立刻回答:‘一点不错’。”(注:Alan Munton, "Misreading Morrison, Misreading Jazz: AResponse to Toni Morrison's Jazz Critics, "in JournalofAmerican Studies,31,Cambridge UP,1997,p.242.)可见,爵士乐在构成莫里森行文风格的同时,更成为她笔下非洲裔美国黑人所特有的生存境遇的一种隐喻。
1926年正是哈莱姆文艺复兴的鼎盛时期,也被称为“爵士乐”时代。这一年兰斯顿•休斯写出了《萎靡的布鲁斯》,左拉•N.赫斯顿发表了《火!!》,爱灵顿公爵和约瑟芬•贝尔正在爵士乐舞台上走红,W.E.B.杜波依斯和马科斯•盖维正为民权与平等奔走呼号。但《爵士乐》作为一部历史小说,却很少涉及这一类历史事件。小说尽管提到了1917年7月的东圣路易斯暴乱,1919年对由黑人组成的369军团从一战战场归来的盛大欢迎,20年代哈莱姆雨后春笋般出现的黑人社团、俱乐部与新闻媒体,也仅止于一笔带过,或在人物回忆中间接闪现。这一创作原则在《宠儿》中即有表述:“不再有激烈或平静的,关于《逃犯法案》、‘和解费’、‘上帝的道路’和黑人在教学的席位的真正有意义的争论;不再有反奴隶制、解放奴隶、肤色选举……,以及其他把他们钉在椅子上,两脚磨蹭地板,或者令他们痛苦不堪或兴奋异常地踱来踱去的重大问题。”(第173 页)莫里森并非要抹去这些“重大问题”的历史意义,但她坚信一部真正有用的黑人历史不应仅仅关注这些事情。“如果我的工作对群体有效(比如一个村落),那么它必须作为目击者,找到、辨认出过去可资利用与应该摒弃的东西。它必须为现在作好准备,并使过好目前的生活成为可能。 ”(注: Toni Morrison, "Memory,Creation and Writing," in Thought, 59,Dec.1984,p.385.)莫里森要重现一个“村落”或社区黑人的生活际遇,试图让读者把那些未曾付诸记载的过去作为非洲裔美国黑人某一历史阶段的生活现实加以考虑。人,作为个体,不再是纪念碑式的历史记录中某个抽象的数字,而是从时代背景中凸现出来,承担着自身颠沛流离,难以预知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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