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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用 天蓝泥巴 2015-02-24 14:12:36
晚上睡不着,看奇书,有用。。。
0 有用 momo 2023-08-29 16:56:21 天津
读起来翻译真的好,感觉忠实原文的基础上,把意思说明白了。 按照规定的理想状态,婆罗门确实辛苦,并不享受。国王的法条较平面,体系逻辑弱。 教律和法律混在一起,责任后果不规范。 承认有分别心和三六九等,也主张有无处不在的统一的神,在传统自然价值外,推崇苦行忍耐,主张为团体目的违规有功。世袭继承和轮回升堕混在一起就很迷。 理想状态下的社会秩序,现世欲望中的个人行为,难免借法违法,自律自知。 五星给翻译,... 读起来翻译真的好,感觉忠实原文的基础上,把意思说明白了。 按照规定的理想状态,婆罗门确实辛苦,并不享受。国王的法条较平面,体系逻辑弱。 教律和法律混在一起,责任后果不规范。 承认有分别心和三六九等,也主张有无处不在的统一的神,在传统自然价值外,推崇苦行忍耐,主张为团体目的违规有功。世袭继承和轮回升堕混在一起就很迷。 理想状态下的社会秩序,现世欲望中的个人行为,难免借法违法,自律自知。 五星给翻译,原著内容大多三观不合,减一星。确实该多多忍耐安逆。 (展开)
6 有用 北窓 2015-03-05 19:45:26
用此本对着商务版看了看重要的条目。就看过的数百条而论,商务版的奇崛之处似乎都是法译者的想象以及注疏的羼入,无论有没有标傍点均是这样。另外注释里的梵文拉丁转写也以此本为正确得多。
0 有用 António 2023-08-07 23:23:51 河南
四分之一个亚洲(印度以及东南亚的印度化国家)的宪制根源。
0 有用 安之 2014-06-20 20:55:09
旧版的样子多好看,这新版设计真恶劣,不过没有选择了。前半洗脑卖瓜,后半繁琐律规。我觉得其实婆罗门本身就很矛盾,地位又崇高又卑微,种姓制度里的人多半活得很痛苦吧。其实想想都觉得痛苦,别说真活在里头了。
0 有用 Har 2024-02-22 13:36:03 四川
通篇就两个字:等级,利用宗教将不平等合法化的典范。可作为印度婆罗门教时期社会各方面的百科全书,神。
1 有用 Forseti 2024-01-08 00:40:30 北京
想摩奴了,他正法;细细读的时候发现,虽说蒋宣称自己主要参考梅注,实际也有很多地方参考的梅注,但有些地方却又放下梅注选择自己发挥,这导致有些地方似乎说不太通。参第十二章讨论kṣetrajña, bhūtātman, jīva三者关系的部分。即使如此,这版中译本仍然极其有价值
0 有用 momo 2023-08-29 16:56:21 天津
读起来翻译真的好,感觉忠实原文的基础上,把意思说明白了。 按照规定的理想状态,婆罗门确实辛苦,并不享受。国王的法条较平面,体系逻辑弱。 教律和法律混在一起,责任后果不规范。 承认有分别心和三六九等,也主张有无处不在的统一的神,在传统自然价值外,推崇苦行忍耐,主张为团体目的违规有功。世袭继承和轮回升堕混在一起就很迷。 理想状态下的社会秩序,现世欲望中的个人行为,难免借法违法,自律自知。 五星给翻译,... 读起来翻译真的好,感觉忠实原文的基础上,把意思说明白了。 按照规定的理想状态,婆罗门确实辛苦,并不享受。国王的法条较平面,体系逻辑弱。 教律和法律混在一起,责任后果不规范。 承认有分别心和三六九等,也主张有无处不在的统一的神,在传统自然价值外,推崇苦行忍耐,主张为团体目的违规有功。世袭继承和轮回升堕混在一起就很迷。 理想状态下的社会秩序,现世欲望中的个人行为,难免借法违法,自律自知。 五星给翻译,原著内容大多三观不合,减一星。确实该多多忍耐安逆。 (展开)
0 有用 António 2023-08-07 23:23:51 河南
四分之一个亚洲(印度以及东南亚的印度化国家)的宪制根源。
1 有用 Kaspar Hauser 2023-07-23 14:18:12 上海
虽是“法论”,但比起政治法律,内容还是更倾向于宗教伦理、道德观念和传统习俗。前半部分论述婆罗门四个生活时期的法,即梵行者、家居者、林居者和遁世者,每个婆罗门在一生中都应依次经历,后半部分论述国王的法,国王“是具有人的形象的伟大神性”,他规定每个种姓的生计和使命,并通过巨细无遗的限制来维护泾渭分明的种姓社会的稳定,因而国王之法为婆罗门之法的保障。作者既为婆罗门,表现的自然是“以婆罗门为中心的社会秩序... 虽是“法论”,但比起政治法律,内容还是更倾向于宗教伦理、道德观念和传统习俗。前半部分论述婆罗门四个生活时期的法,即梵行者、家居者、林居者和遁世者,每个婆罗门在一生中都应依次经历,后半部分论述国王的法,国王“是具有人的形象的伟大神性”,他规定每个种姓的生计和使命,并通过巨细无遗的限制来维护泾渭分明的种姓社会的稳定,因而国王之法为婆罗门之法的保障。作者既为婆罗门,表现的自然是“以婆罗门为中心的社会秩序”,因而在等级森严的律法中,婆罗门享有绝对特权,例如除了婆罗门外其他种姓皆有死刑,而“对于婆罗门,剃发被规定为死刑”,普天之下最大的罪便是杀婆罗门,以至于“国王甚至不应该在心里想杀他”,而杀首陀罗则与杀猫狗的赎罪苦行一致。虽然略显枯燥,但值得深究的部分很多,读来对印度的历史与现状有种恍悟的必然之感。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