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 · · · · ·
一直到19世纪末,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是同一概念。1903年,摩尔的《伦理学原理》出版,宣告了另一种伦理学即元伦理学的诞生。尔后半个多世纪,元伦理学在西方伦理学王国一直居于主导地位。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美德伦理学的兴起,以及道德心理学研究的复兴,伦理学研究呈现出了规范伦理学、美德伦理学与元伦理学鼎足发展的局面。而由摩尔所倡导的元伦理学研究的哲学意义,仍然是当代伦理学大家关注的重心。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摩尔的《伦理学原理》才被列选为20世纪前半叶唯一一部伦理学经典名著。
伦理学原理的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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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爱德华·摩尔 作者
作者简介 · · · · · ·
G.E.摩尔(G.E.Moore,1873-1958),英国哲学家,新实在论及20世纪分析哲学的创始人之一。1873年11月 4日摩尔生于伦敦上诺伍德。1892年考入剑桥大学三一学院,1896年毕业。1898~1904年在三一学院从事研究工作。1911年起历任剑桥大学道德科学讲师、精神哲学与逻辑教授,并成为三一学院终身研究员,1939年从教授职位退休。
陈德中,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政治哲学,伦理学等。
目录 · · · · · ·
第一章 伦理学的主题
1.为了定义伦理学,我们必须弄清,对于所有无可质疑的伦理判断来说,什么既是普遍的,又是特殊的。
2.但这并不是说它们是关于人类行为的,而是说它们是关于某种“善”属性,以及反面的“恶”属性的。这些属性既可适用于行为,又可适用于其它事物。
3.和某些学科的研究不同,科学的伦理学的判断主题不是“特殊的事物”。
4.但是它包含断定“善性”与任何主题之关系的普遍判断,因而也包含决疑论。
5.不过,它不仅必定追问什么事物普遍关联于善性,而且追问它们所关联的这一属性是什么。
· · · · · · (更多)
1.为了定义伦理学,我们必须弄清,对于所有无可质疑的伦理判断来说,什么既是普遍的,又是特殊的。
2.但这并不是说它们是关于人类行为的,而是说它们是关于某种“善”属性,以及反面的“恶”属性的。这些属性既可适用于行为,又可适用于其它事物。
3.和某些学科的研究不同,科学的伦理学的判断主题不是“特殊的事物”。
4.但是它包含断定“善性”与任何主题之关系的普遍判断,因而也包含决疑论。
5.不过,它不仅必定追问什么事物普遍关联于善性,而且追问它们所关联的这一属性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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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伦理学的主题
1.为了定义伦理学,我们必须弄清,对于所有无可质疑的伦理判断来说,什么既是普遍的,又是特殊的。
2.但这并不是说它们是关于人类行为的,而是说它们是关于某种“善”属性,以及反面的“恶”属性的。这些属性既可适用于行为,又可适用于其它事物。
3.和某些学科的研究不同,科学的伦理学的判断主题不是“特殊的事物”。
4.但是它包含断定“善性”与任何主题之关系的普遍判断,因而也包含决疑论。
5.不过,它不仅必定追问什么事物普遍关联于善性,而且追问它们所关联的这一属性是什么。
6.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就是:该属性是不可定义的。
7.或者说它是单纯的。因为,如果定义指的是对一个思想对象的分析,那么只有复合的对象才可被定义。
8.在“定义”一词可被使用到的三种意义中,这种意义是最重要的。
9.因而不可定义的不是“具体的善物”,也不是总是拥有“善”属性的整体,而是这一属性自身。
10.因此,“善”代表无数思想对象中一个独特的单纯对象,而这个对象却经常被与其它一些对象等同——这种错误可被称作“自然主义的谬误”。
11.这种谬误不是把可被用作伦理学基本原则的东西简化为一种同义反复,就是把它简化为关于语词意义的一种陈述。
12.这种谬误的性质很容易识别。
13.要想避免这种谬误,非常明显,除了承认“善”是不可定义的,其它可能的备选就只有:要么它是复合的,要么根本不存在为伦理学所特有的观念。这两种可能备选只能诉诸考察来驳斥,但也是可以这样来驳倒的。
14.以边沁为例来说明“自然主义的谬误”,并且指出避免这种谬误的重要性。
15.各种伦理判断断定,普遍存在于“善性”与其它事物之间的关系有两种:一个事物要么被断定为自身是善的,要么被断定为因果地关联于其自身是善的事物——即“作为手段的善”。
16.我们对于后一种关系的考察至多能够期望确立:某种行为通常会产生最好的结果。
17.但是前一种关系,只要完全正确,就会在一切情况下都正确。所有的日常伦理判断都断定不同的因果关系,但是它们通常被视为并未断定这种关系,因为人们没有区分这两类关系。
18.一个整体的价值可能不同于其不同部分的价值之和,这一事实使得内在价值的考察复杂化。
19.在这种情况中,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跟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系呈现出同等重要的、既有差异又有相似的特点。
20.“有机整体”这一术语也许可以绝好地用来表示整体具有这一属性,因为,这一术语通常还被用来表示整体还有另外两种属性。
21.一种性质,即部分之间相互因果依赖这种性质,与这一属性之间没有必然关系。
22.而另外一种为人们所最为强调的性质,在任何整体中都不可能是真实的,它是由于混淆而导致的一个自相矛盾的概念。
23.本章总结。
……
第二章 自然主义伦理学
第三章 快乐主义
第四章 形而上学伦理学
第五章 与行为有关的伦理学
第六章 理想之物
索引
· · · · · · (收起)
1.为了定义伦理学,我们必须弄清,对于所有无可质疑的伦理判断来说,什么既是普遍的,又是特殊的。
2.但这并不是说它们是关于人类行为的,而是说它们是关于某种“善”属性,以及反面的“恶”属性的。这些属性既可适用于行为,又可适用于其它事物。
3.和某些学科的研究不同,科学的伦理学的判断主题不是“特殊的事物”。
4.但是它包含断定“善性”与任何主题之关系的普遍判断,因而也包含决疑论。
5.不过,它不仅必定追问什么事物普遍关联于善性,而且追问它们所关联的这一属性是什么。
6.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就是:该属性是不可定义的。
7.或者说它是单纯的。因为,如果定义指的是对一个思想对象的分析,那么只有复合的对象才可被定义。
8.在“定义”一词可被使用到的三种意义中,这种意义是最重要的。
9.因而不可定义的不是“具体的善物”,也不是总是拥有“善”属性的整体,而是这一属性自身。
10.因此,“善”代表无数思想对象中一个独特的单纯对象,而这个对象却经常被与其它一些对象等同——这种错误可被称作“自然主义的谬误”。
11.这种谬误不是把可被用作伦理学基本原则的东西简化为一种同义反复,就是把它简化为关于语词意义的一种陈述。
12.这种谬误的性质很容易识别。
13.要想避免这种谬误,非常明显,除了承认“善”是不可定义的,其它可能的备选就只有:要么它是复合的,要么根本不存在为伦理学所特有的观念。这两种可能备选只能诉诸考察来驳斥,但也是可以这样来驳倒的。
14.以边沁为例来说明“自然主义的谬误”,并且指出避免这种谬误的重要性。
15.各种伦理判断断定,普遍存在于“善性”与其它事物之间的关系有两种:一个事物要么被断定为自身是善的,要么被断定为因果地关联于其自身是善的事物——即“作为手段的善”。
16.我们对于后一种关系的考察至多能够期望确立:某种行为通常会产生最好的结果。
17.但是前一种关系,只要完全正确,就会在一切情况下都正确。所有的日常伦理判断都断定不同的因果关系,但是它们通常被视为并未断定这种关系,因为人们没有区分这两类关系。
18.一个整体的价值可能不同于其不同部分的价值之和,这一事实使得内在价值的考察复杂化。
19.在这种情况中,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跟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系呈现出同等重要的、既有差异又有相似的特点。
20.“有机整体”这一术语也许可以绝好地用来表示整体具有这一属性,因为,这一术语通常还被用来表示整体还有另外两种属性。
21.一种性质,即部分之间相互因果依赖这种性质,与这一属性之间没有必然关系。
22.而另外一种为人们所最为强调的性质,在任何整体中都不可能是真实的,它是由于混淆而导致的一个自相矛盾的概念。
23.本章总结。
……
第二章 自然主义伦理学
第三章 快乐主义
第四章 形而上学伦理学
第五章 与行为有关的伦理学
第六章 理想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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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阅关于伦理学原理的评论:
feed: rss 2.0
1 有用 Te 2021-10-28 00:51:19
伦理学处理人类行为善恶的问题。是回答应当是什么和应当做什么的问题。什么是善,不可定义不可分析,可定义和可分析的是具体的善物,而不是善本身。正当用于可以致善的行为,这些行为被看作达致理想的手段而非目的本身。即意指作为手段是善的东西,而不管它作为目的是否也是善的。快乐本身是作为目的的善。所有人最大的快乐是唯一的善。主张真实必定是善的。认识,意识和情感是心灵对于实在的三种不同态度。意识是认识善的必然条件... 伦理学处理人类行为善恶的问题。是回答应当是什么和应当做什么的问题。什么是善,不可定义不可分析,可定义和可分析的是具体的善物,而不是善本身。正当用于可以致善的行为,这些行为被看作达致理想的手段而非目的本身。即意指作为手段是善的东西,而不管它作为目的是否也是善的。快乐本身是作为目的的善。所有人最大的快乐是唯一的善。主张真实必定是善的。认识,意识和情感是心灵对于实在的三种不同态度。意识是认识善的必然条件。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必定是自明的。责任与权宜的区别。 (展开)
2 有用 Amanvera 2017-09-24 00:19:07
读了前两章,似乎明白关于维特根斯坦说“别急,你永远懂不了”的逸事。这是对摩尔的智识准确评价呀
0 有用 暴走的小铭 2023-11-02 18:57:12 宁夏
最后一章很好
0 有用 佐为 2024-07-29 10:19:35 上海
实践理性转向之前的元伦理学和当代自然主义伦理学经典。继承休谟提出的自然主义谬误并且强调其重要性。从概念分析上,对当时流行的快乐主义(即功利主义)伦理学、进化论伦理学、道德直觉主义以及形而上学伦理学提出了非常彻底的理论批判,确定了善是不可还原的,分析性概念的这一元伦理学善理论的基本观点。摩尔的写作不时地透露出维特根斯坦的影响,比如关于遵守规则的讨论以及怀疑主义色彩。不过,对现代道德哲学的批判还没有达... 实践理性转向之前的元伦理学和当代自然主义伦理学经典。继承休谟提出的自然主义谬误并且强调其重要性。从概念分析上,对当时流行的快乐主义(即功利主义)伦理学、进化论伦理学、道德直觉主义以及形而上学伦理学提出了非常彻底的理论批判,确定了善是不可还原的,分析性概念的这一元伦理学善理论的基本观点。摩尔的写作不时地透露出维特根斯坦的影响,比如关于遵守规则的讨论以及怀疑主义色彩。不过,对现代道德哲学的批判还没有达到后来的安斯康姆和伯纳德·威廉斯的深度,只能说做了元伦理学上的理论准备。另一方面,可以说明确地划分出当代美德伦理学复兴或有政治哲学意涵的整体论批判与元伦理学批判的两条不同路线。我个人感觉也能说明纯粹的非历史的概念分析这一方法的琐碎和局限性。 (展开)
0 有用 雪治 2023-09-02 18:09:35 湖南
伟大的伦理学著作。因为善的本质是敞开的,非确定的自然语词概念,于是我们每个人在何为人的幸福问题上都能有机会受到善的赐福,有的地方论据不足粗糙,但这无法泯灭它的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