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 刘毅 / 张陈果
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品方: 世纪文景
出版年: 2017-9-1
ISBN: 9787208145801
页数: 336
装帧: 平装
定价: 52.00元
原作名: Der Nomos der Erde im Völkerrecht des Jus Publicum Europaeum
丛书: 西方传统:经典与解释·施米特文集
内容简介 · · · · · ·
大地承诺了和平,只有新的大地法思想可以实现和平
20世纪最具争议政治思想家 最后一位欧洲公法学家 卡尔•施米特
再次聚焦人间此在的基本秩序,力图发现大地的丰富意义
汉语学界期盼已久的公法论著,首度中译
《大地的法》是施米特在国际法方面的重要论著,表明施米特已经从战后聆讯的阴影中摆脱出来,回到自己在“二战”期间开始思考的现代性问题,完整地提出了“大地的法”这一概念,与《宪法学说》合璧,形成施米特完整的公法理论。
大地的法的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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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施密特 作者
作者简介 · · · · · ·
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1888年7月11日-1985年4月7日)
20世纪最重要的政治思想家,最后一位欧洲公法学家
施米特的写作生涯长达60余年,在20世纪诸多重大政治思想事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有“20世纪的霍布斯”之称,其思想对20世纪政治哲学、神学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以决断论为著;并提出了许多公法学上的重要概念,例如制度性保障、实质法治国,及法律与主权的关系等。
施米特出生在德国西部威斯特伐里亚的一个小镇普勒腾贝格的天主教家庭,从小喜好文学、艺术、音乐、哲学、神学,曾就读于柏林大学、慕尼黑大学与斯特拉斯堡大学。1910年完成博士论文《论罪责与罪责模式》,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后,施米特一边研究新康德主义法理学,一边写论瓦格纳的华彩文章。1916年以《国家的价值与个人的意义》(一文取得教授资格,并发表了一部从政治哲学角度论诗人多伯勒...
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1888年7月11日-1985年4月7日)
20世纪最重要的政治思想家,最后一位欧洲公法学家
施米特的写作生涯长达60余年,在20世纪诸多重大政治思想事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有“20世纪的霍布斯”之称,其思想对20世纪政治哲学、神学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以决断论为著;并提出了许多公法学上的重要概念,例如制度性保障、实质法治国,及法律与主权的关系等。
施米特出生在德国西部威斯特伐里亚的一个小镇普勒腾贝格的天主教家庭,从小喜好文学、艺术、音乐、哲学、神学,曾就读于柏林大学、慕尼黑大学与斯特拉斯堡大学。1910年完成博士论文《论罪责与罪责模式》,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后,施米特一边研究新康德主义法理学,一边写论瓦格纳的华彩文章。1916年以《国家的价值与个人的意义》(一文取得教授资格,并发表了一部从政治哲学角度论诗人多伯勒的长诗《北极光》的专著,从此开始了长达半个世纪的政治思想生涯。同年,与塞尔维亚女子帕芙拉•多萝蒂克结婚。
1933年,施米特担任柏林大学教授,同年,出于诸多策略性的考量,加入纳粹党。“二战”后,施米特曾被冠以“第三帝国桂冠法学家”的称号。1933—1936年,施米特担任普鲁士政府成员,享有众多学术职位,包括著名的《德意志法学家报》主编。1936年后,施米特因其在纳粹执政前后态度之转变,及其入党甚晚的事实而渐受部份党政高层质疑,且受到党卫军机关报《黑衣军团》的攻击。战后被盟军逮捕并移送至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应讯,却未被起诉而获开释。施米特后因拒绝与西德政府“去纳粹化”政策妥协而被永久剥夺正式任教之权利。纵然如此,施米特仍持续著书立说,对西德公众舆论以及欧洲左、右翼知识精英发挥其影响力。施米特以96岁高龄逝世于慕尼黑,葬于故乡普勒腾贝格,墓碑上铭刻着施米特对自己的盖棺论定:“他通晓律法。”
施米特与马克斯•韦伯曾有所来往,且深受其影响,部分地继承了韦伯对现代性批判的论题,其中一个明确的倾向就是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但称施米特为“反自由主义者”,则失之草率,有学者认为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是来自自由主义阵营内部的批判。
目录 · · · · · ·
第一章 引论五篇
一、作为秩序和场域之统一的法权
二、前全球时代的国际法
三、基督教中世纪国际法之解读
四、论法概念的含义
五、论占取作为国际法之建构性因素
第二章 占取新世界
一、最初的地球分界线:从拉亚线经友好界线到
西半球分界线
二、对占取新世界的辩护(维多利亚)
三、 占取新世界的合法资格(发现与占有)
第三章 欧洲公法
一、国家成为新的国家间欧洲中心主义
全球空间秩序的主导力量
二、中世纪战争(十字军东征或武力自卫)转变为
非歧视性国家间战争(从阿亚拉到瓦泰尔)
三、海洋自由
四、领土变更
五、 国际法中非国家的元素与类别之概述
第四章 关于新大地法的诸问题
一、整个欧洲的最终占取(1885 年刚果会议)
二、欧洲公法的终结(1890—1918)
三、日内瓦国联与大地空间秩序问题
四、战争意义的转变
五、西半球
六、国际法之承认的意义转变
七、作为现代式毁灭手段的战争
人名索引
内容索引
译后记
· · · · · · (收起)
原文摘录 · · · · · ·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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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的中欧、西欧帝国神权统一体,从来都不是掌握在一个人手上的中央集权。它自始建立在教权与王权(pestestas und auctoritas)既统一又分离的秩序体系的基础之上。 (查看原文) —— 引自第26页 -
根本的一点在于,基督教领域内的基督徒贵族之间的战争史封闭性的。这种战争不会影响到基督教共同体内部的同一性,其性质与针对非基督教世界的征伐性战争迥然不同。基督教贵族之间的争斗总是打着维护合法权益或是行使反抗权利等正当名义。争斗的双方都以一个大的共同的法律框架作为前提。换言之,他们对于基督教这个前提性的法律框架既不否认也不逾越。这就允许人们对于战争在道德与法律上的正当性提出质问,甚而这种质问有其必要性。然而,这个宏大的问题不会在抽象的层面得到解答,我们只能渗入到各个不同制度框架和具体语境中寻找答案。以“和平”这个概念为例:当时不存在一个宽泛的一般性和平概念,存在的只有具体场域下的如:帝国的和平,国家的和平,教会的和平,城市的和平,城堡的和平,市场的和平,律法的和平。 (查看原文) —— 引自第24页
> 全部原文摘录
丛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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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的法的书评 · · · · · · ( 全部 8 条 )
施米特:《大地的法》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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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引论五篇 【作为秩序和场域之统一的法权】大地,法权和正义的三重根源,大地与法权连为一体;the earth is bound to law in three ways p.42.海洋则认识不到关于空间和法权、秩序和场域之统一的意义。【7】The sea knows no such apparent unity of space and law, of o... (展开)> 更多书评 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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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用 陈归礼 2018-10-14 10:24:29
『他拿起黄金圆规,出自上帝 永恒的储备,给这宇宙和一切造物划界: 一脚作中心,另一脚围绕着 广阔深邃的幽暗旋转, 并说,就扩展到这里,你的界限就在这里, 世界呵,这里就是你正当的范围。』 《失乐园》VII.225-31 世界从此便有了“作为秩序和方位的统一的法权”,有了“大地法”。
1 有用 Gabrielle 2017-09-17 00:23:47
这,大概是,我当时在出版社的收获之一吧。一边看稿查资料,一边开脑洞。想念那充实又怀疑人生的日子。酝酿有关空间新秩序的论文。
4 有用 sisyphus 2018-04-10 16:55:17
从书本身的结构就能够看出施米特想要解释清楚的是宏大的话题。国际法或者说国家体系之间的问题始于战争问题,施米特梳理了几个最为基本的问题,并且追溯了国家体系产生的基础(维多利亚至一战)。其实最令人担忧的一点是从传统的欧洲公法到“新大地法”的转变过程之中,虚无主义的态度导致相关的思想趋于混乱和矛盾,并且一直延续至今,这样的混乱集聚起来很可能会带来新一步的世界战争。到底是秩序和场域的统一,还是普世的统一的... 从书本身的结构就能够看出施米特想要解释清楚的是宏大的话题。国际法或者说国家体系之间的问题始于战争问题,施米特梳理了几个最为基本的问题,并且追溯了国家体系产生的基础(维多利亚至一战)。其实最令人担忧的一点是从传统的欧洲公法到“新大地法”的转变过程之中,虚无主义的态度导致相关的思想趋于混乱和矛盾,并且一直延续至今,这样的混乱集聚起来很可能会带来新一步的世界战争。到底是秩序和场域的统一,还是普世的统一的政治/法理论能够成为现实国际政治的基础?这是被当代人所忽略了的问题,或者说当代的这种思考已经退场。 (展开)
2 有用 肃兰sulan 2024-06-22 03:20:12 北京
波澜壮阔,美不胜收
5 有用 Aphroktonos 2024-02-06 00:31:09 山东
将欧洲公法的死因判断为“经济利益对场域的贯穿”以及对秩序空间的不断忘却,在新的国际法空间里,全球例外状态只是pax Americana的超空间干涉; 正是无空间的世界和平诉求成了世界治安的同谋,从这个角度看,战后繁盛的后殖民理论只是帮助消除了欧洲国际法残存的空间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