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性学心得》的原文摘录

  • 在西方,与性有关的争论常常围绕着正确与错误,正常与反常,善行与罪恶而展开;在中国,与性的地位有关的却是重大与渺小,崇高与羞耻,上流与下流的问题。在西方社会,性处于对抗之中——压制与反抗,正常与病态,罪与非罪的的对抗;在中国社会中,性被忽视,性在重要与不重要,崇高与低下,浩然正气与鬼魅邪气之间属于后者。早有不少学者论述过西方是罪感社会,中国是耻感社会的观点。很有道理。在性的问题上,西方的宗教或者意识形态会告诫人们,什么样的性行为方式是罪恶的,不要去做;而中国的传统伦理或意识形态会宣称,性是可耻的,要把它节制到最低限度;要背着人悄悄去做,不要把它挂在嘴上;这种兽性欲望虽然人人都有,但是比较高尚的人比较能够克制它,最高尚的人最能克制它。 我把西方与中国在性问题上的差异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有对错界定与无对错界定的差异。在西方,不少的人对某类性行为或对性欲、性快感本身怀有罪恶感;而在中国则应当对荒淫无度怀有羞耻感,而不是犯罪感。 (查看原文)
    Vicki.Cheung 3赞 2012-03-05 23:38:19
    —— 引自第31页
  • 在我看来,人们所感受到的逻辑混乱源自法律和道德这两个领域的混淆。法律管了道德领域的事,所以造成了上述的尴尬局面。具体地说,成年人的性活动和性交易应该是由道德来规范的事情,而不应当由法律做硬性的规定。应为参照现代社会的价值观,所有不违背三项基本原则(自愿、私密、成人之间)的性行为都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性交易当中的从业者和消费者大多并没有违反三项基本原则。而就是大多数现代社会选择了卖淫非罪化的原因。 卖淫对策中的非罪化这一立场是极其重要的,它揭示了很多人、特别是道德保守派不愿意正视的一个现实:完全免费的性仅仅是两性关系的理想境界,而现实中存在着大量不免费的性关系。在这些关系中,女性的角色有三种: 一、妓。短期交易关系,无婚约。 二、除丈夫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妾(近称:二奶)。长期供养关系,无婚约。 三、除丈夫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妻。长期供养关系,有婚约。 显而易见,这三类人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因此,只制裁其中的一类或者两类是不合逻辑的、也是不公平的。而全世界不会有人认为与丈夫有供养关系的妻子是应受法律制裁的,同理,另两类人也不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按照一般的社会道德标准,面得的性才是道德高尚的,而不免费的性事道德低下的。但是,以为成年人、一位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道德标准。如果他选择了一种不道德的生活方式,社会道德可以批评教育他,却没有权利用法律去处罚他。用法律的形式来处罚公民的不道德行为,是一种立法上的道德清高主义。一个现代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在于:不应当以社会上一部分人的道德标准作为依据订立法律,去惩罚社会上另一部分人不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 一些贫困地区的妇女以卖淫为拜托贫困的手段,“笑贫不笑娼”反映了妇女地位低下,反映了这些妇女道德水准的下降和社会道德水准的下降。这种现象同一些“傍大款”显然属于同一性质的问题,都是女性将自己的性服务作为商品出售的行为,只不过前者(性工作者)是短... (查看原文)
    Vicki.Cheung 3赞 2012-03-03 14:23:08
    —— 引自第15页
  • 性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之一,是天赋人权的一项内容。包括在人的生存权里面。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在所有的文明社会和所有已知的文明时代中,对人类的性行为都会有某种程度的控制。完全对性不加控制的社会和时代是没有的。这种控制将人类的性分为三种类型:有罪的、有错的、无罪也无错的。 在不同的社会和时代中,对性罪的规定有不同,例如有的社会会惩罚肛交、有的社会惩罚婚外的性关系。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关于性罪的规定有越来越宽松的趋势。治安实现了现代化的社会中,性罪已经缩小到仅仅涉及强迫和侵害他人的行为范畴,例如强奸、诱奸、猥亵等,所有发生在成年人之间的、自愿的、私下的性行为都不再被认为是犯罪,不再受到犯罪法惩罚的自然也包括肛交、通奸等行为在内。 有些性行为虽然不算犯罪,但是属于犯错。最典型就是通奸。它违反婚姻道德和婚姻的忠实承诺,要算是一种道德错误。 第三种性行为是被现代社会认定为既无罪又无错的行为,那就是发生在未婚成年人之间的、出于双方或多方自愿的性行为。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同性性行为和非婚个人之间的性行为。这两类情况既不涉及法律,又不涉及道德。发生在非婚个人之间的“一夜情”也属于这个范畴。 (查看原文)
    Vicki.Cheung 2赞 2012-03-03 15:02:36
    —— 引自第22页
  • 这个局面形成的原因是,国人还不太习惯人们有权利做某件事而又可以不做这件事的这样的一种现代秩序。这个逻辑在中国社会是讲不通的,因为我们有权做的事一向太少太窄,而没有权做的事大多太宽。所以一旦有人提出人们有权做某件事,大家就都要去实现一把这个权利,而提出人有某种权利的人,就好像在号召大家都来做这件事。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是一个崇尚集体价值而在很多方面个人价值和权利的社会,在性的领域,压抑尤其深重。可以说,除了婚姻之内的性,所有的性活动都是被压抑着的,其中包括婚前性行为、同性恋、虐恋、一夜情、换偶等等。不仅是道德在压抑着所有这些婚姻之外的性活动,法律也是严厉惩罚的。人们一直不知道也不习惯把自愿的、私密的和成人之间的性看做自己的应受宪法保护的公民权利。按照中国人思维惯性,只有得到法律批准的性才是自己有权利做的(由婚姻法承认的、有婚姻法加以认可的夫妻之间的性权利),其他的无权做的,当然也是坏事。 (查看原文)
    Vicki.Cheung 1赞 2012-03-03 14:01:46
    —— 引自第10页
  • 福柯有一个极为重要的观点,他揭示了古希腊人与现代人以后总完全不同的看问题方法,现代人看重的是,一个人的性倾向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也就是性对象的性别和性活动的性别性质;而古希腊的人看重的是性活动质量的高商与地下。他们认为,对值得渴慕的任何事物(不管是少男还是少女)的依恋都出于同一种欲望,只不过较为崇高的欲望倾向于较为美丽、体面的事物。弗洛伊德也表达过累死的思想,他曾说过:“古代和现代情欲生活的差别里最惊人的是:古人看重本能本身,而我们太强调对象的重要性。古人视本能为万有之源,甚至不惜因而提升低级的性对象;我们则蔑视本能的活动本身,只有面对美好的对象时我们才能纵容其活动。” (查看原文)
    暮也 1回复 1赞 2012-05-29 23:16:15
    —— 引自第204页
  • “我和丈夫婚姻观念不同:他说过如果他有了外遇,请我一定原谅他一次。我一听就发了火,和他大吵。他说,看来我们的婚姻基础不牢固。我和他看法不同,我觉得根本就不去搞外遇才是婚姻基础牢固。婚姻关系里面除了爱,更多的是责任。我就是这么想的。他说我还是他感情的中心。我管他这想法叫作'一个中心几个基本点'。可你不想想,你怎么就不怕你这个中心也去搞上几个基本点,唉!这是逼良为娼。世上还哪有真情啊!我从小爱看书,喜欢追求真情,对那种胡搞的人看不起。我不就是在乎那份真情吗,我知道现在有那种两人都各自在外面搞的夫妻,我不是那种人,我不愿走那条路,那不是作践自己吗?” (查看原文)
    暮也 1回复 2012-05-29 23:39:25
    —— 引自第189页
  • 关于卖淫问题有一场著名的论,论双方都是女性主义者。由于论第双方都采取了冷静而关怀的态度,道理又都讲得深刻,所以值得在此引证如 下 反对卖淫的一方有这样几个理由: 第一,在妓女和嫖客的关系中,性是个性的完全异化,使人变成了一架机器。第二,性和衣食住行一样是身体的基本的自然的需要,想满足衣食住行和性的要求并不低下,卖淫的错误并不在于对应当免费的事要钱,卖程也并不比食品超市更不道德。但是,卖肉和卖“人肉”难道没有区别?在性活动中难道没有隐私、个性和亲密感是不适合于商业目的的?我们不能否认在 卖肉的人和女之间有很大区别。人们对前者是尊重的,却认为后者是“不体面的”。嫖客不关心妓女的人性,只关心她的性表现,把妓女只看成是“一块肉”而已。第三,卖淫是男性对女性的性剩削,房产主和黑社会的保护人在剩削妓女。第四,服务和工作全都是身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身体与自我意识也是不可分割的。妓女不能仅仅出卖其性服务,她也出卖其身体。第五,不应当拿性与衣食住行相比,因为没有后者会死,没有前者不会死。有时人有可能得不到衣食,但是性宣泄没有可能得不到。卖淫也不同于没有爱和感情的性关系,二者的区别不是在家吃饭和下馆子吃饭的区别,而是女性的自由与屈从的区别。性关系中的重要区分在于:性关系是自愿的还是强追的。男女关系中最基本的问题不是性而是权力。卖淫是对男性作为性主人的公开承认,它将屈从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出卖。 不反对卖淫的一方是这样阐述自己的立场的: 我们不应当认为双方自愿的商业性交易有什么错误,将爱与商业的性加以比较也毫无意义。认为卖淫和买淫关系中没有爱是反对卖遅的愚盘理由。因为大多数的配偶并非双方有爱情发生的爱人。据统计,75%的爆客是已婚男人,因此也并不能断言说婚内的性就是好的,婚外的性(尤其是原妓)就是坏的。与妓女的性行为无论从伦理上还是美学上,都比无感情的夫妻性行为高尚。妓女的性... (查看原文)
    就还挺好的 2019-11-21 20:49:52
    —— 引自第101页
  • 有一位女性主义妓女写了一篇论述自己经验的文章,文中写道:我是个妓女一每一个女人的职业,。她说,作为妓女要面临抢劫、暴力、强奸甚至谋杀,为什么我干了12年呢?第一,以性换钱使妓女有了一种控制权,这种感觉不仅是指控制这一交易行为本身,而且是指控制她自己的身体和生活。通过与男性的讨价还价,商定的价格是双方认为最合适的,妓女并没有贱卖自己。他对她没有其他感觉,只是性宣泄而已,因此妓女用不着发誓忠实于任何人。第二,认为妓女出卖了身体是错误的,他并没有把她带回家,把她转卖掉,或者把她扔进垃圾堆。妓女在行为前、行为中 和行为后全都掌握着自己的身体的所有权。她最多不过是出租了身体而不是出卖。她们是以协商好的价格提供性服务。相比之下,与男性谈恋爱的女性比卖淫更容易被强迫,被强奸,还没有报酬。妓女要了报酬,所以不是强奸。强奸不是性,是男性对女性的控制。第三,男性权力控制每个女人,以致她认为,所有的女人都和她一样是妓女。在银行和在饭店工作的女性都和她一样是妓女。她出租身体作性服务,其他女人出租她们点钱 和打扫房间的能力,办公室里的女人要用外貌取悦男人,还要被性骚扰。 (查看原文)
    就还挺好的 2019-11-21 20:54:25
    —— 引自第102页
  • 有关责任部门更愿意采取“鸵鸟政策”,眼不见为净。这就是中学性教育至今收效甚微的原因。 我强烈呼吁,在青少年中开展科学的性教育,争取想北欧国家那样,通过认真的普及的性教育,达到百分百避免少女怀孕的目标。在这些国家,婚前性行为比例高达95%-99%,可是却能够把婚前怀孕和性病传播的危险降到最低,靠的就是经过专家论证的科学的普及的性教育。其实,只要在性教育中添加如何避孕的内容就可以了。 (查看原文)
    Vicki.Cheung 2012-03-03 00:20:43
    —— 引自第3页
  • 如果拿中国目前的性状态与美国相比,我认为我们正处于美国上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状态,也就是处于性革命的前夜。 迹象一:同性恋酒吧在各大城市出现。 迹象二:婚前性行为比例从15%飙升至60-70%(年轻人群) 迹象三:婚姻之外的各种形式的性活动大量增加。 但是由于在艾滋病大行其道的时代,中国的性革命生不逢时。 (查看原文)
    Vicki.Cheung 2012-03-03 13:42:56
    —— 引自第4页
  • 在布罗代尔三个时段的划分中,中国人自然而然地以为短时段现象(政治事变)是最值得重视的;中时段现象(某种发展趋势)次之;长时段现象(生活方式)是最不值得重视的。而在我看来,布罗代尔对长时段事实的关注却不仅具有历史研究方法论的意义,而且具有对人的关注的意义。归根到底,政治的斗争和经济的发展只是工具,人的幸福与快乐才是目的。我们为什么如此喧宾夺主,为什么常常把手段当成了目的而令目的受到冷落呢? (查看原文)
    暮也 2012-05-10 03:23:01
    —— 引自第31页
  • 下引言论可以说是节制思想的极致,这种思想的核心是一切都要“少”而忌讳“多”:“故善摄生者,常少思、少念、少欲、少事、少语、少笑、少愁、少乐、少喜、少怒、少好、少恶行,此事儿少者,养性之都契也。多思则身殆,多念则志散,多欲则志昏,多事则形劳,多语则气乏,多笑则脏伤,多愁则心慑,多乐则意溢,多喜则网错昏乱,多怒则百脉不定,多好则专迷不理,多恶则憔悴无欢。此十二多不除,则荣卫失度,血气妄行,表生之本也。惟无锅无少者,几于道矣。” 如前所述,在中国传统观念中,男性应当节制性欲。如果性欲国度,就会伤及“阳”,丧失阴阳平衡。男人要避免多射精,因为会失了元阳,而女儿的“阴”却没什么问题,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因此,如果一个男人性交国度,女人要因之受责备——是她们诱惑了男人,使他们丧失了节制的定力。在《金瓶梅》中,男主人公对他的几个妾就是抱着一种又爱又怕的态度,好像女性的性欲对男性是一种威胁。 (查看原文)
    暮也 2012-05-22 06:56:14
    —— 引自第47页
  • 无意中我撞见了一条标语:'谈情说爱是一种浪费时间和经历的思想疾病‘……我得到这样一种印象:中国的婚姻性生活主要是为了生儿育女,而不是性娱乐。” (查看原文)
    暮也 2012-05-29 22:39:15
    —— 引自第216页
  • 从人本主义主义的角度,人类的性与爱不仅不是低俗的品性和行为,而且是很崇高的;不仅不是不值一提的小事,而且是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性与爱同人的自我有着极其重大的关系。如果一个社会、一种文化重视人的自我,它就会重视性与爱;如果一个社会或一种文化轻视人的自我,它就会轻视性与爱。人们常常以为,政治事变、经济发达这类事情才是重要的,个人的欲望、快乐与行为方式根本无足轻重。这种想法在中国尤其盛行,因为个人的价值在我们的文化中从来都是被忽视的。 哲人罗素说过:罪恶因地理位置而异。巴特勒(英国小说家,1612-1680)也说过,道德是一个国家的风俗习惯以及人对其周围人群当下的感觉。在食人族的国家,吃人就是道德的。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时代,性有不同的意义,而不同的性规范会因性的意义不同而不同。例如,如果某人持有“性的意义就在于生殖”这一观点,他就会把为了快乐的性活动视为越轨的行为,否定它,批判它,制裁它;而如果某人认为性的意义根本就在于感官的愉悦,他对同样的行为就会做出不同的评价,他会肯定它、赞同它,认为仅仅为了快乐的性行为是符合性规范的。 在一个社会中,性的规范与该文化中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密不可分。这些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是该文化对于人性的基本假设,社会依据这些基本的假设对性行为做出正常与反常、正确与错误的定义。例如,享乐主义是一种以最大限度追求快感避免痛感为基础的道德体系;禁欲主义是一种强调克制和控制冲动的观念;道德主义是一种强调道德行为的宗教或哲学态度,往往设有严格的标准,视其为人类生活的最高目标,主张用严厉的规范来对待人类的行为,以提高人们的德行等。这些观念和价值因社会和文化的不同而得到强调或者压抑,很难做出哪种价值好,哪种价值不好的简单判断。 (查看原文)
    橘子味的椰奶酱 2014-07-06 17:18:31
    —— 引自章节:第二部分 东方与西方
  • 在西方,与性有关的争论常常围绕着正确与错误,正常与反常,善行与罪恶而展开;在中国,与性的地位有关的却是重大与渺小,崇高与羞耻,上流与下流的问题。在西方社会,性处于对抗之中——压制与反抗,正常与病态,罪与非罪的的对抗;在中国社会中,性被忽视,性在重要与不重要,崇高与低下,浩然正气与鬼魅邪气之间属于后者。早有不少学者论述过西方是罪感社会,中国是耻感社会的观点。很有道理。在性的问题上,西方的宗教或者意识形态会告诫人们,什么样的性行为方式是罪恶的,不要去做;而中国的传统伦理或意识形态会宣称,性是可耻的,要把它节制到最低限度;要背着人悄悄去做,不要把它挂在嘴上;这种兽性欲望虽然人人都有,但是比较高尚的人比较能够克制它,最高尚的人最能克制它。 我把西方与中国在性问题上的差异概括问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有对错界定与无对错界定的差异。在西方,不少的人对某类性行为或对性欲、性快感本身怀有罪恶感;而在中国则应当对荒淫无度怀有羞耻感,而不是犯罪感。 有焦虑感与无焦虑感的差异。福柯讲得最多的是宗教忏悔仪式中要求人们坦白一切与性有关的思想、行为、罪恶这一历史事实。人们由此对性问题产生了大量的焦虑。中国的情形明显不同:没有什么普遍信奉的宗教,几乎可以说是一个没有宗教信仰的民族。基督教为西方人在性方面制造的焦虑感,在中国这里很陌生,因此可以说中国人在性的问题上相当淳朴混沌,没有太多因负罪感引起的焦虑感。 (查看原文)
    橘子味的椰奶酱 2014-07-06 17:55:51
    —— 引自章节:第二部分 东方与西方
  • 如果有一个社会或时期,人们会以某种知识为耻(无论是关于什么事物的知识),那么对这个社会或时期人们的理性就不能抱有太大的希望。对这样一个社会最精辟的概括只能是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在他那本闻名遐迩的寓言体小说《1984年》中所说的:战争及和平;自由即奴役;无知即力量。 (查看原文)
    Vagary 2017-02-09 14:33:05
    —— 引自第120页
  • 关于虐恋 一个年轻的朋友谈到她喜欢虐恋,而且涉入这个圈子之后,发现有很多人喜欢虐恋,她在网络上能很容易地找到许多同好。对于不了解虐恋的人来说,这些人纯粹是“吃饱了撑的”,没事找事,想让别人把自己捆起来打,自讨苦吃。他们真是百思不得其解,这些人为什么会喜欢这样的活动。(这的确是一个奢侈的活动,这些人的需求是一个稍稍奢侈的需求。所谓奢侈,是相对于温饱来说的。中国人才刚刚温饱,还有很多人没有达到温饱。相对于几千万的贫困人口,这些人的所作所为真是“吃饱了撑的”。不论在抽象意义还是具体的意义上,他们的喜好都是“吃饱了撑的 现在的问题是,有相当大一批中国人已经“吃饱了”,在每个人都仅仅拥有的几十年时间里,他们希望在吃饱之后活得更快乐一点。快乐这个价值是上得台面的,福柯在他的传世之作中花了大量的篇幅讨论“快乐”这个价值。难道中国人就不配在温饱之外生活得快乐一些吗? 有些人总是要把人的快乐与道德连在一起,其实,在多数情况下(无论是虐恋还是换偶),性只不过就是一个快乐的问题,是人们在短暂的生命当中的一种游戏而已,就是这么简单朴实甚至可以说是有点可怜的小小欲望而已,用不着那么危言耸听,用不着行政处分,用不着吓成那样,用不着以为有几个人生活得快乐一点,满足了一点点他们可怜的私人欲望,就会天下大乱,国将不国。 (查看原文)
    葡葡萄萄 2023-07-13 15:40:16
  • 性的最后一个意义是为了表达权力关系。远在古希腊罗马时期,性就成为权力的象征。在当时,性活动的伴侣分为两类,不是男性和女性,而是治方与服从方。有权的男性是统治左,他们的性对象是各种无权的——妇女、儿童、外国人和奴。因此,一个男性主人并不会因为同一位男性奴之间发生同性性行为而丧失体面,但是,如果他在这种性活动中成为性行的被动方,却是一种丧失身份的做法。这一点令人想到我国历史上皇的男宠:皇帝绝不会因为与男宠的同性性活动而丧失尊严,这种关系一点也不伤害到皇帝的权力,而这恰恰是权力的表现。在民间也是一样。在反映市生活的小说(金瓶梅)中,西门庆与少年性交并不会影响到他的男性身份形象,他也并没有因此被看做一位同性恋者。他和少年的关系同他和那些女人的关系一样,都是男权制权力结构的反映。 (查看原文)
    葡葡萄萄 2023-07-13 15:59:14
    —— 引自第35页
  • 在这里,女性主义者遇到了一个两难命题: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不应当禁止淫秽色情品的生产;作为一个女性主义者,又应当禁止淫秽色情品的生产。有人提出,女性主义不应当“自我检查”,同时也不应当允许别人来检为首来检查自己。既要反对“麦卡锡策略”,也要批判维多利亚时代女性的非性化价值观。女性主义者瓦兰斯就曾说过这样一段深思熟虑的话:“我越来越倾向于这样一种观点,那就是,如果你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你将很难从理智上认为禁止淫秽色情品是有正当理由的。”持有反对禁止淫秽色情品观点的女性主义者认为,美国淫秽出版物检查道德7派委员会的报告夸大了淫秽出版物的有害后果,过于强调了淫秽出版物对于针对对女性的暴力的潜在影响力。 (查看原文)
    葡葡萄萄 2023-07-13 16: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