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oward Warrender
出版社: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副标题: His Theory of Obligation
出版年: 2000-12-7
页数: 360
定价: USD 155.00
装帧: Hardcover
ISBN: 9780198271321
出版社: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副标题: His Theory of Obligation
出版年: 2000-12-7
页数: 360
定价: USD 155.00
装帧: Hardcover
ISBN: 978019827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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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用 康康仔 2020-07-04 10:40:13
马上要出中译本了。Warrender在文本上花了大功夫,同时运用了霍菲尔德的分析方法,将霍布斯的义务理论系统化,这使他的研究很有说服力。当然,这本书最大的意义还是通过对政治义务的分析,揭示了霍布斯在自然法与实证主义之间的中道立场(不是折衷),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和法哲学既不是后来成为时髦的实证主义,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自然法理论。当然,最经典的还是Warreder对权利的分析。
0 有用 姜一枚 2018-11-10 00:19:49
最富有启发性的其实就两点。一是对于权利的分析。权利一种是会引发义务的权利。另一种是免于义务的自由。霍布斯的权利指第二种。但是第一种其实更深入人心。(霍布斯真失败!)比如说某人有权利讲话,就意味着他人有义务尊重这人的权利,同时也暗示了这人也有义务尊重他人讲话的权利。霍布斯说扯淡!为啥?施特劳斯认为霍布斯之前,法与权没有彻底分家对立,自然权利还没有脱离自然法。这时基本权利在第一种意义上使用,格劳秀斯也... 最富有启发性的其实就两点。一是对于权利的分析。权利一种是会引发义务的权利。另一种是免于义务的自由。霍布斯的权利指第二种。但是第一种其实更深入人心。(霍布斯真失败!)比如说某人有权利讲话,就意味着他人有义务尊重这人的权利,同时也暗示了这人也有义务尊重他人讲话的权利。霍布斯说扯淡!为啥?施特劳斯认为霍布斯之前,法与权没有彻底分家对立,自然权利还没有脱离自然法。这时基本权利在第一种意义上使用,格劳秀斯也是如此。霍布斯之所以等能成功定义权利,关键就在这一步。仅从这个意义上,格劳秀斯就不可能是塔克认为的霍布斯伟大先驱。其次就是对于遵守法律的义务根源追溯。虽然不认同最后把自然法解释为神法的路径,但是它提出了一个产生了无数paper和著作的好问题:我们为什么要遵守法律?就这个问题,感觉还是契约论更契合。 (展开)
0 有用 迷信鉴定员小谈 2022-08-16 06:49:22
Hobbes has victimisation paranomia?
0 有用 子夜新荷 2023-06-08 13:08:25 上海
“理性不确保它们的义务性,但确保它们的可知性”——霍布斯的元伦理学就是与现代自然主义相容的,必须拓展意志的作用。
0 有用 嬴元贞 2021-07-27 03:18:11
我觉得其实这本书很大程度上是对奥克肖特“Introductotion”和泰勒的研究的深度回应。主体详尽呈现了霍布斯作为一个自然法哲学家的义务论,同时也拒斥了泰勒对霍布斯和康德的类比(奥克肖特后来也提出类似观点)。研究本身存在一些技术困难,奥克肖特的“Moral Life”可以说是对此的回应,私以为如果真的如Warrender所言,自然状态可能就无法成为战争状态了,但研究本身的深度和生命力不容小觑。
0 有用 子夜新荷 2023-06-08 13:08:25 上海
“理性不确保它们的义务性,但确保它们的可知性”——霍布斯的元伦理学就是与现代自然主义相容的,必须拓展意志的作用。
0 有用 迷信鉴定员小谈 2022-08-16 06:49:22
Hobbes has victimisation paranomia?
0 有用 嬴元贞 2021-07-27 03:18:11
我觉得其实这本书很大程度上是对奥克肖特“Introductotion”和泰勒的研究的深度回应。主体详尽呈现了霍布斯作为一个自然法哲学家的义务论,同时也拒斥了泰勒对霍布斯和康德的类比(奥克肖特后来也提出类似观点)。研究本身存在一些技术困难,奥克肖特的“Moral Life”可以说是对此的回应,私以为如果真的如Warrender所言,自然状态可能就无法成为战争状态了,但研究本身的深度和生命力不容小觑。
2 有用 康康仔 2020-07-04 10:40:13
马上要出中译本了。Warrender在文本上花了大功夫,同时运用了霍菲尔德的分析方法,将霍布斯的义务理论系统化,这使他的研究很有说服力。当然,这本书最大的意义还是通过对政治义务的分析,揭示了霍布斯在自然法与实证主义之间的中道立场(不是折衷),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和法哲学既不是后来成为时髦的实证主义,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自然法理论。当然,最经典的还是Warreder对权利的分析。
0 有用 姜一枚 2018-11-10 00:19:49
最富有启发性的其实就两点。一是对于权利的分析。权利一种是会引发义务的权利。另一种是免于义务的自由。霍布斯的权利指第二种。但是第一种其实更深入人心。(霍布斯真失败!)比如说某人有权利讲话,就意味着他人有义务尊重这人的权利,同时也暗示了这人也有义务尊重他人讲话的权利。霍布斯说扯淡!为啥?施特劳斯认为霍布斯之前,法与权没有彻底分家对立,自然权利还没有脱离自然法。这时基本权利在第一种意义上使用,格劳秀斯也... 最富有启发性的其实就两点。一是对于权利的分析。权利一种是会引发义务的权利。另一种是免于义务的自由。霍布斯的权利指第二种。但是第一种其实更深入人心。(霍布斯真失败!)比如说某人有权利讲话,就意味着他人有义务尊重这人的权利,同时也暗示了这人也有义务尊重他人讲话的权利。霍布斯说扯淡!为啥?施特劳斯认为霍布斯之前,法与权没有彻底分家对立,自然权利还没有脱离自然法。这时基本权利在第一种意义上使用,格劳秀斯也是如此。霍布斯之所以等能成功定义权利,关键就在这一步。仅从这个意义上,格劳秀斯就不可能是塔克认为的霍布斯伟大先驱。其次就是对于遵守法律的义务根源追溯。虽然不认同最后把自然法解释为神法的路径,但是它提出了一个产生了无数paper和著作的好问题:我们为什么要遵守法律?就这个问题,感觉还是契约论更契合。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