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原文摘录

  • 资本积累的要求不仅对政治人物而言是一个显而易见的目标,而且是民众层面广为周知的道理,即“我们的”经济发展得好,“我们”也会过得好。有些“牺牲”起初只是有利于资本主义企业的发展,但是为了期待中所有人更好的未来,人们愿意承担。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总理赫尔穆特・施密特( Helmut Schmidt)曾在20世纪70年代通俗好记地阐述了这一点:“今天的利润是明天的投资,也是后天的就业机会。”大部分民众的批评通常不是针对政策的规定或者利润的要求,而是由于这种要求没有带来预期的结果。 这里体现出了拜物教的政治意义,它构建了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自发的感受。在三位一体的公式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表现为社会 生产过程的“自然形式”(参见第十章)。资本主义表现为一个别无选择的企业,资本和劳动在其中扮演着“自然的”角色。于是,对于不平等、剥削和压迫的感受没有必然地引发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倒是引发了对资本主义内部条件的批判:被批判的是“过度的”要求或“不公平的”分配,而不是这种分配的资本主义基础。劳动和资本似乎同样是必要的,从而被同样视为社会财富生产的承担者。正是在三位一体公式的背景之下,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把国家视为中立的第三方、认为它应当照顾“整体”并呼吁国家构建“社会正义”的观点,会如此易于接受并且广为传播。 这种被国家所照顾的资本与劳动的“整体”,在各个地区、在不同度上被认作民族,即想象中的“人民”的命运共同体,一种“共同的”历史与文化由此被建构起来。这种民族共同体常常是经由与“内部”和“外部”的敌人的区分而建立起来的。国家表现为民族的政治形态:它不仅要对内通过其政策,而且要对外作为“民族利益”的代表来实现民族的“福祉”。而这恰恰是国家在追求资本主义总利益时所做的事情,因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除资本主义总利益之外,并没有别的什么共同福祉。 (查看原文)
    我没有名字 7赞 2021-11-14 19:42:30
    —— 引自章节:173 / 第二节 资产阶级国家的形式规定:法治、福利国家与
  • 作为法治国家,资产阶级国家把它的公民视为自由而平等的私人财产所有者:所有公民都需遵从相同的法律,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维护每一个公民的私有财产,这并不取决于公民的人格。这种维护的前提是公民有义务把彼此承认为私有者:只有经过双方的商定,才能占有他人的财产;通常来说,人们只能通过捐赠、继承、交换和购买来获得他人的财产。 在单个公民看来,国家表现为一个中立的机关。这种中立性绝不只是一种假象。相反,国家恰恰通过这种中立性,保障了资本主义统治与剥削关系的基础。对财产的保护意味着那些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之外没有什么财产的人,必须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为了维系他们的生活,他们必须屈服于资本。这就使得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成为可能,并且不断再胜产出作为其前提的阶级关系。单个工人从生产过程中出现,如同他们自行进入这一过程之中。他的工资实质上满足的正是(他自己及其家人的)再生产。为了不断再生产,他必须不断出卖其劳动力。资本家也是在这一过程中不断作为资本家出现的:他的预付资本连同利润回流伦手中,从而使他能更大规模地投资。因此,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仅生产商品,也将资本关系本身再生产出来(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二十一章)。 (查看原文)
    豹豹猫女 2赞 2023-08-09 17:13:43
    —— 引自章节:173 / 第二节 资产阶级国家的形式规定:法治、福利国家与
  • m/(c+v)=(m/v)/(c/v+v/v)= (m/v)/(c/v)+1 在这里就可以明确看出,剩余价值率和价值构成对于利润率的决定性 作用。马克思是基于c/v的上升推论出利润率趋向下降的。如果m/v 持不变,那么c/v的上升会自动导致利润率的下降(分数的分子不 变,分母增加,从而使分数的数值下降)。但是,马克思强调,剩余价值率提高利润率也会下降。 如果剩余价值率m/v和资本的价值构成c/v同时提高,那么只当 c/v+1(我们这个分数的分母)比m/v(分子)提高得更快时,利润率会下降。想要证明利润率必然下降,只证明c/v提高是不够的,倒不如说,必须证明c/v以某种程度在提高,即提高的强度恰好能够满足前述条件。这里就展现出对“利润率趋向下降的规律”的各种证明所面临的基础性困难:就c/v提高的程度进行一般性的判定是不可能的。在 有些情况下,通过增加很少量的不变资本就能实现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只有些许提高,就可以导致利润率基于剩余价值率的提高而提高不是下降。在另一种情况下,生产率的同比提高需要追加大量的不 变资本;那么,c/v将会剧增,最终导致利润率下降。 马克思也没有试图直接证明,c/v无论以何种程度提高都会导致利润率下降。相反,他从剩余价值的规模(剩余价值量)出发。一个资本的总剩余价值等于其人均剩余价值量乘以劳动力数量N,其中,人均剩余价值等于剩余价值率m/v乘以人均工资v_k。因此,总的剩余值量为: m=m/v×v_k×N 如果劳动力数量下降,那么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就会减少。但是,如果剩余价值率同时提高,那么劳动力数量的下降可能被抵消,从而生产出的剩余价值量不变一不过,因为人均剩余价值不可能任意增加,这种情况只会限于特定的范围内。这一点可以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假设存在24个劳动力每天贡献2小时剩余劳动,那么一共有48小时的剩余劳动。如果现在劳动力数量下... (查看原文)
    我没有名字 4回复 1赞 2021-11-09 20:52:08
    —— 引自章节:123 / 第三节 利润率趋向下降的规律:一个批判
  • 批判的目的在于,打破政治经济学的范畴由以获得表面说服力的那种理论域(即那些完全自明的观点和自发形成的观念),阐明政治经济学的“荒谬”。在这里,对认知的批判(即认知如何形成的问题),与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分析联系在一起:脱离了对方,二者都是不可能实现的。 (查看原文)
    八雲ミナミ 1赞 2022-02-02 00:15:02
    —— 引自章节:14 / 第二章 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对象
  • ...而只有商品作为价值被等同起来,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特殊性才实际地被抽象掉了,这种劳动现在只是作为形成价值的“抽象”劳动。因此,无论参与其中的商品占有者怎么像,抽象是实在地发生了的。 (查看原文)
    八雲ミナミ 1赞 2022-02-02 00:15:02
    —— 引自章节:24 / 第三章 价值、劳动与货币
  • 抽象劳动是一种在交换中构建起来的有效关系(Geltungsverhaeltnis): 在交换中,被耗费的具体劳动充当了(gilt)特定量的形成价值的总劳动。 (查看原文)
    八雲ミナミ 1赞 2022-02-02 00:15:02
    —— 引自章节:24 / 第三章 价值、劳动与货币
  • 马克思强调,商品占有者(...)的行动必然带来货币这一结果——不然,商品根本无法作为价值而彼此发生关系。 ... 倒不如说,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一种货币价值论:如果没有价值形式,商品就无法作为价值而彼此发生关系,也只有货币形式才是对于价值而言可计量的价值形式。 (查看原文)
    八雲ミナミ 1赞 2022-02-02 00:15:02
    —— 引自章节:24 / 第三章 价值、劳动与货币
  • 这种被国家所照顾的资本与劳动的整体,在各个地区、在不同程度上被认作民族,即想象中的“人民”的命运共同体,一种“共同”的历史与文化由此被建构起来。 (查看原文)
    八雲ミナミ 1赞 2022-02-18 18:44:25
  • 货币占有者能在市场中找到作为商品的劳动力,这并非自然而然的。有两个条件必须满足。首先,必须存在能像一个自由的所有者那样支配自己劳动力的人,从而有条件卖出他们的劳动力。奴隶或者农奴显然不具有这样的条件,因为劳动力的出卖者必须是法律上的自由人。 如果这些人能够支配生产资料,并且能够自己生产商品,出卖或消费自己的产品,那么他们可能还是不会出卖其劳动力。只有当他们不占有生产资料,即不仅在法律上是自由的,而且没有任何实物财产的时候,他们才会被迫出卖其劳动力,这也就是第二个条件;这样,人们才会在实际上将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来对待。这种双重意义上的“自由心的工人是资本主义生产赖以存在的社会前提。 因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在一种相当特殊的阶级关系的基础上:一方面必须存在一个有产者阶级(货币和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另一方面还必须存在一个无财产的,但在法律上自由的工人的阶级。马克思不说资本而说资本关系的时候,最主要所指的就是这种阶级关系。 (查看原文)
    豹豹猫女 1赞 2023-08-07 14:29:27
    —— 引自章节:70 / 第三节 阶级关系:“双重自由”的工人
  • 在马克思基于政治经济学批判而对共产主义所作的一些原则性论中,至少能够明确两点。第一,共产主义社会不再以交换为基础。无论是生产中劳动力的耗费,还是产品的分配(首先根据其作为生产资料威生活资料的用途区分,然后在社会成员间作为消费品分配)都道循着一种社会的既不是市场也不是国家的一有意识,有计划控制的方式。不仅是资本(自行增殖的价值),商品和货币也不再存在。第二,马克思所谈的不是一种仿佛资本主义关系中的数量上的重新分配(但传统马克思主义特别强调的主要是这个分配问题),而首先是从一种自行独立的社会关系中解放出来,这种社会关系作为一种匿名的强制而与个人相对立。应当被超越的,不仅是那些给大部分人带来恶劣的、不安全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作为特定的剥削关系的资本关系,而且包括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生产就“带上”的拜物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90页)。只有消灭了带来各种拜物教形式的社会关系,社会解放,即从自行产生的其余的桎桔中解放出来,才成为可能 结合马克思的思考,有两点是明确的:第一,在资产阶级统治薄弱的时期夺取并捍卫国家政权,例如1917年俄国那样,对于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是不充分的。如果没有社会和经济的前提,社会主义革命可能作为党夺取政权的计划取得成功,但并不能作为社会解放的计划取得成功。第二,共产主义社会本身也需要一个特定的发展过程,以便在资本主义范围内创造出的前提得以转化。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那里,“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才会实现这样的结果:“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2一23页) 尽管这样一种共产主义社会难以实现 (查看原文)
    瀚海渺言 2022-03-13 21:12:58
    —— 引自章节:188 / 第十二章 共产主义:超越商品、货币与国家的社会
  •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不仅想要实现对资产阶级科学和资产阶级意识的批判,而且想要实现对资产阶级社会关系的批判。在一封信中,马克思并不谦虚地将他的著作形容为“向资产者(包括土地所有者在内)脑袋发射的最厉害的炮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1卷,下册,第542一543页)。 (查看原文)
    7086 2022-08-07 16:17:01
    —— 引自章节:17 / 第二节 理论与批判
  • 在政治经济学中,诸如交换和商品生产的社会关系被“自然化”(naturalisiert)和“物化”(verdinglicht)了,也就是说,社会关系被理解为似-自然关系(quasi-natürliche Verhältnisse),进而被理解为物的属性(物不是由于社会关联才具有交换价值的,而是物自在地就有交换价值)。通过这种社会关系的自然化,物似乎获得了主体的属性和自动性。 马克思用“荒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93页)来形容这种关系,并称之为“幽灵般的对象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51页)或“奇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180页)。这些概念各自的含义,在后续章节中将再展开论述。在世界观马克思主义中,以及在资产阶级对马克思的批判中,这些概念绝大部分被忽略了,或者人们仅仅从中看到一种修辞学特征。然而,马克思通过这些描述指出了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核心事实。社会关系的自然化和物化绝不是由于个别经济学家的疏漏,而不如说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成员基于日常实践而自发地发展出来的现实图景的总结。 (查看原文)
    7086 2022-08-07 16:19:34
    —— 引自章节:17 / 第二节 理论与批判
  • 成为商品,也就是说,在使用价值之外还具有交换价值,这并不是物的“自然”属性,而是一种“社会”属性:只有在存在物品交换的社会中,这些物才具有交换价值,才是商品。马克思这样说:“不论财富的社会的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的内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49页) 在此我们遇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分。某种东西的“物质的内容”(它的“自然形式”)同它的“社会的形式”(马克思有时也称之为“经济的形式规定性”)区分开来。椅子的“自然形式”就是其物质特性(例如,它是木质的还是金属的),而它的“社会形式”是指,这把椅子是“商品”,是一种用于交换,因而具有“交换价值”的东西。椅子之所以是商品,不在于它作为物的自身,而在于这个物所处的社会。 (查看原文)
    7086 2022-08-07 15:46:30
    —— 引自章节:24 / 第一节 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与价值
  • 斯密认为,物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它所必需的劳动量。这便是关于价值来源问题的第二种基本答案。 在马克思的时代,这种“劳动价值论”是政治经济学的通行看法。用前述的例子来说:1把椅子、2块麻布和100个鸡蛋之所以具有同样的价值,是因为生产它们所需要的是一样多的劳动。 对于这种劳动价值论,存在两种直接的反对意见:第一,有些非劳动产品也会用于交换(比如未加工的土地);第二,有些特定的劳动产品(比如艺术品),它的交换价值完全不取决于它的生产中所耗费的劳动时间。 对于第一点,必须说明的是,劳动价值论实际上只解释劳动产品的价值。非劳动产品不具有“价值”。如果它们被交换了,那么它们具有交换价值,对此必须另有专门的解释。 对于第二点:艺术品当然是劳动产品,但不同于普通的商品,艺术品是孤品,即只存在一个。买家愿意为其支付的是一个收藏者价格,与艺术家所耗费的劳动没有关系。但是,国民经济中的绝大部分产品并非这样的孤品,而是量产的产品,应该解释它们的价值。 (查看原文)
    7086 2022-08-07 16:50:38
    —— 引自章节:24 / 第一节 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与价值
  • 但是,价值不是由特定的具体劳动构成的,也不是由具体劳动的某个特定方面构成的。每一种劳动,如果它的产品(也可以是服务)用于交换,那么它就生产价值。作为价值,商品在质上是相同的。因此,生产价值的各种劳动也必须成为在质上相同的人类劳动。木工劳动不是作为木工劳动而生产价值(它作为木工劳动生产的是椅子),而是作为人类劳动而生产价值,它的产品被用来和其他人类劳动的产品进行交换。也就是说,木工劳动正是在对其作为木工劳动的具体形态的抽象中生产价值的,马克思因此将生产价值的劳动称为“抽象劳动”。 (查看原文)
    7086 2022-08-07 17:31:12
    —— 引自章节:32 / 第三节 抽象劳动:实在抽象与有效关系
  • 商品作为抽象劳动的“结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51页)就是“价值”。因此,马克思也将抽象劳动形容为“形成价值的实体”或者简化为“价值实体”。 (查看原文)
    7086 2022-08-07 17:31:12
    —— 引自章节:32 / 第三节 抽象劳动:实在抽象与有效关系
  • 价值实体的说法常常被“实体主义地”理解为似-物质性的:工人耗费了特定量的抽象劳动,而这些劳动量现在作为价值实体存在于单个商品之中,把单个的物变成了一个价值对象。但情况并没有这么简单,这根据马克思的表述应该已经很清楚了。马克思把价值对象性描述为“幽灵般的对象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51页),在后来对第一卷的修订稿中,他还称之为“纯粹虚幻的对象性”。如果从“实体主义”视角来看,那么就无法理解,价值对象性中有什么“幽灵般的”或者“虚幻”的东西。 我们必须更加准确地阐释抽象劳动。抽象劳动是不可见的,可见的永远只是特定的具体劳动。正如“树”是不可见的一样,我永远只能看到某种具体的植物。如同“树”这个抽象一样,抽象劳动也是一个抽象,只不过它是一种完全不同方式的抽象。通常,抽象是在人的思维中形成的。我们将单个样例的共性抽离出来,然后形成一个抽象的类概念(比如“树”)。但是,抽象劳动不是一个这样的“思维抽象”,而是一个“实在的抽象”,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在人的现实行为中形成的抽象,而与人是否知道这一点无关。 在交换中,商品的使用价值被抽象掉了,商品作为价值被等同起来(单个的买家之所以买,当然是因为他对这种使用价值感兴趣,如果他不想要这种使用价值,他就不会交换;但一旦进入交换,那么商品就作为价值而被等同起来)。而只有商品作为价值被等同起来,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特殊性才实际地被抽象掉了,这种劳动现在只是作为形成价值的“抽象”劳动。因此,无论参与其中的商品占有者怎么想,抽象是实在地(real)发生了的。 (查看原文)
    7086 2022-08-07 17:31:12
    —— 引自章节:32 / 第三节 抽象劳动:实在抽象与有效关系
  • 因此,抽象劳动也就无法简单地用劳动时间来衡量:每个能用钟表衡量的劳动时间,都是一种由特定的个人耗费的、特定的具体劳动的时间(这与劳动产物是否用于交换无关)。与之相反,根本无法“耗费”抽象劳动。抽象劳动是一种在交换中构建起来的有效关系(Geltungsverhältnis):在交换中,被耗费的具体劳动充当了(gilt)特定量的形成价值的总劳动。 (查看原文)
    7086 2022-08-07 17:31:12
    —— 引自章节:32 / 第三节 抽象劳动:实在抽象与有效关系
  • 但是对马克思而言,根本性的方面不是个人的思考,而是这些个人各自所处的社会关系。他在《大纲》中曾尖锐地指出: 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221页) 这种关系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理性,个体如果想要在这种关系中生存,就必须保持这种理性。于是他们就按照这种理性来行动,而通过他们的行为,作为基础而存在的社会关系又被再生产出来。 (查看原文)
    7086 2022-08-07 16:59:51
    —— 引自章节:29 / 第二节 一个劳动价值论的证明?(个人行为与社会结构
  • 让我们举一个切近的例子来说明这种关联。在一个以商品交换为基础的社会中,一个人想要生存,就必须遵循交换的逻辑。如果我想要高价卖出自己的商品、低价买入他人的商品,这并不就是我的“效用最大化”行为的结果。对我而言,其实别无选择(只要我还没有富足到对交换的比例不再感兴趣)。而正因为我看不到别的选择,我才觉得自己的行为是“自然”的。如果大部分人都按照这种方式来行动,那么以商品交换为基础的社会关系,以及由此对个体形成的强制也就被再生产出来,每个人都不得不继续这样行动。 (查看原文)
    7086 2022-08-07 16:59:51
    —— 引自章节:29 / 第二节 一个劳动价值论的证明?(个人行为与社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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