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书主要讲的跟爱情没啥关系好不好?
这书是亚马逊的CEO贝索斯推荐的。贝索斯非常喜欢英籍日裔小说家石黑一雄的代表作之一——《长日留痕》。在他看来,“如果你读了《长日留痕》,会不自禁地去回想,原来自己刚刚用了10个小时生活在另外一种人生里面,并从中领悟到了有关人生和悔恨的一些东西。”
我的领悟:
这书通过主人公对父亲还有自己的仆人经历,反复诠释着在他心中到底什么才是顶级男管家,正是这一点驱动着他不断努力实现自己的价值。他自己用的词叫“尊严dignity”,而我觉得应该叫professionalism。
做到顶级自然是有代价的,牺牲了个人意志也失去对父亲和心上人表达爱的机会。不过顶级男管家是他毕生追求的目标,也是他间接为全人类服务的一种方式,这就是他想要的。主人公内心中,男管家就是要把份内的事情做好,创造最好的条件然后由老板来做他份内的决策给人民以福祉。普通老百姓(村儿里遇到的倡导民主的哈里史密斯)你们就别咸吃萝卜淡操心了。那些自己替老板操心的人,请你们先把你们份内的事情做好先!
故事的最后,主人公想明白了:虽然过去有种种遗憾(父亲临终未能在场,犹太人的解雇犯了错,对肯顿小姐的难言之情),但是自己毕竟脚踏实地的实践了自己的人生价值,最好的年华奉献给了达林顿府30年。如今这一切都过去了,并没愧对自己的年华,那还对过去郁闷自责什么呢?夜晚是最美的,那个前提是你白天没有虚度!既然您都快退休了,开心坦然面对剩下最美的日子(职业生涯)呗!
主人公内心是充实的。
不过更深的层面是:从内心角度来说主人公虽问心无愧,但是从外在他人来看主人公却未见得在做真正具有意义的事情。我在想,对于一般普通人来说能对得起自己的内心就已经不容易了,还要对得起社会,这个难度真的很高。(简单来说,搞应试教育办学的,赚钱了但是这真的是对社会有益的么?)
石黑一雄自己的解释:
问:您小说中的主要人物似乎普遍专注于一份很抽象的责任感。您认为是这样的吗?如果是的话,对您来说责任义务究竟代表什么?
答:斯蒂文(《长日留痕》中的男管家)有一份很夸张的责任感,但通常我更关心的是一种驱使你让生活变得有价值的普遍动力,这种价值会服务于更有益的事情。当然,在我早期的作品里,我感兴趣的是这样的人,即,尽管他们的动机是善意的(想为人类谋福等等),但因为他们对周围的世界看不清楚,结果发现自己做的事违背了本意,在我看来,这种事情似乎是很容易就会发生的。
我想我对人物感兴趣的原因部分就在于此,我们不希望只是像牛羊一样吃吃睡睡,产下后代后就死去。即使是匪徒,他们似乎也想让自己相信他们是出色的匪徒,是有义气的匪徒,在帮派中完全有情有义。不管运用于何种情况,无论我们怎么想,我们似乎确实具有这样的道德感。除非我们可以按某种标准告诉自己已经很好地完成任务了,没有虚度人生,已经不遗余力了,否则我们似乎是不会罢休的。因此,就我的理解而言,我想这就是人类有别于其他生物的特点之一。
不过,我一直在观察我们所拥有的这种本能,事实上我一直在探究要完成这项任务有多么困难,因为我们事实上并非真正具备这种本能。我们大多数人对周围的世界不具备任何广阔的洞察力。我们趋向于随大流,而无法跳出自己的小天地看事情,因此我们常受到自己无法理解的力量操控,命运往往就是这样。我们只做自己的那一点小事情,希望能够派上用场。所以我认为许多责任义务的主题都来源于此。在我看来这种本能是人类最令人瞩目的地方。让人难过的是人类有时认为他们生来如此,还自以为是。可事实上,他们通常并非真的献身于他们一直认可的事。
你们到底看懂这书没有??这书讲得是
|
professionalism
也不能否认书里是有爱情的,是史蒂文斯错过的爱情。当在车站听到贝恩夫人说的那番话,其实就是表达她多年来一直对他无法忘怀,史蒂文斯说“那一刻我行将心碎”。这也是他认识到自己的错失,然而今生已经无法弥补了。
最近看了写amazon的评论,里面也都用professionalism这个词语。毕竟这本书写于90年代。dignity在后来被professionalism取代,时代的变迁吧。
所以,作者不赞成管家的价值观,但欣赏管家一生实践其价值观的决心与坚贞,因为这是使人区别于动物的一点?
做人要有追求么
有爱情的吧,爱情的失去正是惹人悔恨的原因啊
> 我来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