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税收制度的危害包括:
1、吃饭财政不足(官员俸禄低——>导致腐败和道德低下);
2、牟取额外的弹性补偿(任意扩张财政单位——>会计政策混乱;本级转嫁负担到下级——>加耗的征收)
3、服务保障不足(管理费用严重不足——>通过侧面收受制度进行适应——>收入在征收前就完成分配——>资金无法积累,政府没有财力改进服务保障)
4、明朝抑商,导致漕运的权限小但责任极大,且必须通过征发徭役来保障服务。
固定税额制度的来源
预算不足导致明朝官员十分猖獗的腐败行为。
扩张财政单位
本级财政预算不足,只能推给下一级,层层转嫁
因为预算收入不足以支撑中间层次的管理,被迫通过侧面收受来进行适应,降低预算开支。
侧面收受导致收入在征收之前就进行了分配,导致资金无法积累,政府没有财力来改进管理。
在唐宋两朝,转运使的权限包括修造船只、组织人员、维护运河,且可以通过水路间的商品买卖(如盐)来获取利润,但明朝抑商,漕运权限远远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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