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对《合众为一》的笔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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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过 合众为一

合众为一
  • 书名: 合众为一
  • 作者: 刘晗
  • 副标题: 美国宪法的深层结构
  • 页数: 430
  •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 2018-9
  • 美国宪法的超稳定性

    1、美国宪法一向以“超稳定性”著称于世。

    2、实际宪制层面:美国虽是未曾改朝换代的政治体(polity),经历不同政体的嬗变(regimes)

    ●阿克曼三次共和:1860内战、1930新政、1960民权运动 ●莫顿.凯勒三种政体:恭顺性民主(地方名流)——政党民主——民粹主义官僚制

    一、革命传统与历史断裂

    (一)《独立宣言》与《美国宪法》

    1、美国革命既是政治时间的断裂,也是政治空间的断裂。

    ●政治时间断裂:弃绝传统(欧洲君主制);开创新命(新大陆共和制) ●政治空间断裂:分离运动/反殖民运动

    2、革命如何真正终结,秩序如何重新奠定,是新生美利坚共和国最大的政治和宪法问题。 【按:这是任何革命的重要问题】

    ●《邦联条例》(1781) ●《联邦宪法》(1787)存在合法性瑕疵(任何宪法开端都是“违宪”的),本身具有革命色彩 ——代表了一种试图稳定革命后政治秩序的努力,但却同时继承了美国革命的精神,超越了以法律的程序来订立新的宪法。1787制宪者继承了1776革命者的精神。

    (二)“二次革命”与司法审查

    1、联邦党人和共和党人的冲突是宪政与民主的冲突。 ● 联邦党人:维持宪法统一性和延续性的宪政(稳定秩序) ● 民主共和党人:继续变革 杰斐逊:信仰“不断革命”的政治思想家,“十九年来一次革命”理念,每一代人决定每一代人的命运 潘恩:民主是活人的统治;民主是“反对过去的战争”。任何以过去人的意志约束未来人的想法和做法都缺少民主的正当性。

    2、马歇尔创立的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联邦党人留下的最重要遗产 ——实质:维护建国一代意志的主宰地位。宪法至上性通过司法审查的实际运作得以实现,即联邦法院可根据建国一代的意志(1787宪法)来审查和否定之后与之相左的人民意志 ——原理:建立在联邦党人的政治哲学之上:人民只是在原初立宪的时刻行使权力,而在随后便需要受到宪法约束,而代表宪法的则是专司法律的法院与法官。

    (三)美国内战与重建修正案

    1、维护革命成果和开创再次革命都诉诸美国革命,双方争夺美国革命的正统: ●南方:继承美国革命精神即仿效革命(分离和独立) ——联邦制、州权利和奴隶制 ●北方:继承美国革命精神即维护美国宪法(1776独立宣言) ——中央集权、民族国家建设、工业革命(废奴提供自由劳动力)

    2、北方“重建修正案”(Reconstruction Amendments)采取了超越法律程序的革命性手段 ——违法并不意味着不正当,革命本身就是突破旧法统、确立新法统。 ——重建修正案的通过,实际是一场宪法革命,其正当性也通过宪法革命得以正名。(阿克曼) 3、北方完成了一次国家主义(nationlist)革命 ——林肯和共和党人重定了一部新宪法: ●旧宪法:重自由,带有奴隶制的原罪,构建国家联盟,主体是各州人民 ●新宪法:重平等,推动对原罪的救赎,铸造民族国家,主体是美国人民

    (四)新政与民权革命

    1、罗斯福新政是一场没有增加宪法修正案的宪法革命(“宪法时刻”constituional moment) ——将美国带入了现代福利国家,确立了全民社会保障体系。 ——第二个权利法案(the Second Bill of Rights,桑斯坦)

    2、民权革命是美国的第四个宪法时刻。(诉诸人民意志,促使三权协同、造就宪法革命)

    二、继承国父:革命抑或宪法

    ●社会契约论作为自然法理论的产物,具有极强的革命性和颠覆性。 ——政治秩序不能奠定在非理性的传统和宗教权威的基础上,而只能基于个人自由基础上的同意。——其革命性因而变得不言而喻:不符合个人自由同意原则的政治权威都不具有正当性。

    ●后代究竟应该集体自由的精神高高供奉(因而不能再来一次),抑或直接效仿? ——这是美国革命建国后共和国面临的核心政治和宪法问题

    (一)青年林肯的召唤:革命崇拜与守法精神

    ●林肯《我国政治制度永世长存》 1、人民之所以要守法,是因为宪法和法律是美国革命成果。 2、试图塑造一种基于独立革命的政治宗教,法律就是政治宗教的祭坛。 3、如果每一代人都可自由选择重新定立宪法体制,统一延续的政治体不可能存续下去。 ——社会契约论无法为宪法的持久性和延续性奠基。宪法的持久性和延续性必须转而诉诸历史与叙事、信仰与情感。维护宪法和法律,就是维护以革命为象征的跨代统一体。

    (二)革命/宪政的辩证统一

    ●革命:作为一种政治行动,核心是通过树立敌人来确立新政治认同和政治秩序。 ●宪政:通过保护基本权利和基本政治结构来塑造政治友爱。 ——革命与宪法虽然相互冲突,却都来源于人民主权。 ——问题在于,人民主权到底是在革命中一次性出场,还是不断返回政治世界进行干预? ——林肯:革命的延续就是宪法,而不是更多的革命。尊崇革命既尊重宪法;尊重宪法即尊崇革命。(革命是动力因,宪法是形式因)

    (三)宗教思维与宪法稳定的想象

    1、林肯建立了一种基于宪法和革命的政治宗教,即将人们的信仰投向人民主权的产物。 ——人民主权的产物即《宪法》——正如上帝的声音和一直都体现在《圣经》一样。

    2、神学思维和宪法政治具有起源和结构上有双重紧密关系(施米特) ①两者都是至高无上和全能的; ②两者都充溢在时间和空间; ③两者都只能通过其产物来认识,而无法认识其本身。 ——宪法是理解革命的唯一途径,革命也是理解宪法的根本途径。革命精神通过宪法继承。

    3、神圣文本需要历史叙事支撑,宪政的权威性来自于革命的神圣性。

    (【按】六经也是神圣文本)

    4、革命传统造就了《美国宪法》的诸多性格特征: ①突出自身的人民性。(短,用词简单,宪法属于普通人民) ②美国人民对于政府抱有固有的不信任(言论自由、持枪权) ③体现了美国革命对于君主制、世袭制的否定和对共和国制度的坚持。

    5、美利坚民族坚信一个神话,宪法的统治就是人民的统治;法治就是自治。 原始宪法可谓《旧约》,林肯增补重建修正案可谓《新约》。

    三、司法审查与宪法延续性

    1、美国最高法院用以维护宪法稳定性的工具是司法审查的权力。司法审查在某种意义上是以先辈的名义否定后辈背叛先辈意志的立法。

    2、司法审查并非确立司法至上,而是确立宪法相对于革命的优先性。

    3、美国最高法院通过司法审查造就了一个穿越世代、弥合历史断裂带政治共同体。 ——承担了一种神秘功能,即融合各代人民、构建统一的法律文化共同体。 ——神圣文本总是伴随着神圣的解释者,法官即美国宪法公民宗教的大祭司。

    美国最高法院的权力之所以如此巨大,是因为其承担了一种独特的使命:保持作为人民主权之表现的公民法治信仰。在某种意义上,法院是象征性秩序的守护者和代言人。

    四、小结

    美国宪法稳定性信仰中的革命—宪法—法院的三位一体结构,构成了美国民族国家政治文化认同的基础。美国宪法稳定性的信仰源自多元文化之下国家认同的焦虑。

    美国宪法稳定性的信仰源自多元文化之下国家认同的焦虑。

    美国宪法稳定性的信仰对于美国构建历史共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美国这样一个没有悠久历史文化认同的国家而言,统一宪法稳定性想象是国家认同和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

    2023-08-03 17:05:27 1人推荐 3人喜欢 回应
  • 美国宪法的修正与变迁

    美国宪法的理念对于成文宪法提出了双重任务:

    1、宪法需要在某个时刻将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通过根本法形式确定下来,防止后来政府部门的背离和宪法的随意变动。“对未来选择作出先定约束” 2、宪法需要在制定之后适应一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与时俱进”。

    ——宪法既要防止随意变动,又要主动适应变动,这是现代成文宪法的基本特点。

    一、法律形式的宪法变迁

    1、《美国宪法》是著名的难修改的宪法: ——26条修正案:前10条为权利法案,属于原初宪法;1791-1971,只有16条修正案。 ——难修改正是制宪意图所在:超越政治变迁的稳定和穿越世代变迁的延续性乃是以成文宪法为基础的宪政秩序的重要要求。人民对于宪法的尊崇,全有赖于其穿越时间的持久性和稳定性。古老的事物易于获得权威。

    2、美国宪政体制中还有另外一种使得宪法适应社会变化的法律途径:司法解释 ①法院可以通过判例认可政治结构的变化; ②法院可以通过宪法解释来改变权利法案条文的范围。

    3、美国最高法院的功能也有其局限性 ①法院只能通过法律诉讼影响政治和社会过程; ②法院不可能否定多数人民的决定; ③法院一般只否决州的立法行为(全国的少数),而较少涉及联邦国会的宪法决策。

    ——司法能动主义的影响:美国最高院不断自我约束

    4、局限性

    ①宪法修正案和宪法解释的局限性决定了只有一部分社会规范能够纳入美国宪法 ②宪法法律化的代价:转而以政治过程和政治发展作为另外的修宪形式。

    二、“法外”修宪:《宪法》之外的“宪法”

    1、司法审查:美国宪法的核心制度,是通过美国的政治法律实践确立下来的。 2、政党政治:政党全国大会决定总统候选人;政党政治决定美国国会的基本结构和运作逻辑;通过法官题名影响司法。 3、美国的领土扩张:并没有以宪法修正案和司法解释的方式体现为法律。

    罗斯福新政:

    1、美国总统的权力和威望大大增加:如战争权 2、联邦政府权力大大增强,州权力收到极大削弱; 3、独立行政管制机构出现,获得管制经济社会问题的广泛权力。

    三、宪法理论与宪政变迁

    1、设计美国宪法修正的新方式:作为主权者的人民,会不断地出场来改变宪法结构和运作 ——职业主义宪法修改理论过于强调宪法的法律性质,忽视了宪法根本奠基于人民主权的原则。

    2、宪法变迁理论的耶鲁学派:

    ——《美国宪法》第五条并没有说其所规定的修宪程序是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唯一途径。 ——人民主权高于法律程序,因为法律是人民主权的产物。

    ①阿克曼“二元民主”理论: ——在特殊的宪法时刻(建国、内战、新政和民权运动),作为主权者的“我们人民”被召唤起来批准重要的《宪法》的宪政变迁,将之宪法化。 (主权性-美国人民-“高级立法” > 代表性-美国政府-“普通立法”)

    ②阿玛尔: ——《宪法》第五条规定修宪程序不是排他性的,并未明确禁止人民通过其他方式修改宪法。 ——《宪法》是人民限制政府的法律:美国宪政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精神不仅体现在美国宪法,还体现在《独立宣言》中(洛克式的反抗权)

    四、结语:在宪法变迁问题上,美国人民作为主权者,并不受司法审查限制

    1、宪法修正体现出来的人民主权与宪法之间的潜在冲突关系是现代宪政体制的内在逻辑

    ● 美国的主权者(即人民):“沉睡的君主”?(戴雪) ——人民并未在《宪法》制定后沉睡;超越于宪法文本之外不断演进自己的政治生活。

    ● 制宪权(constituent power人民主权制定宪法的权力) / 宪定权(constituted power宪法所制定的政府权力) ——人民的制宪权并不受到宪定权的限制。人民在制宪之后也可以通过自身的主权行为改造宪法,而未必要遵循宪法规定的法律形式。

    2、美国修宪规则的独特性

    ——一方面:难以修改; ——另一方面:没有任何当代德国宪法中的“永久条款”(eterntiy clause)

    ●哥德尔发现美国宪法的“漏洞”: 美国宪法:坚持人民主权原则和完整的人民制宪权: 德国宪法:因反思纳粹历史怀疑民主原则,将人民制宪权限制在基本人权和联邦制的原则范围内。

    2023-08-05 15:56:15 1人喜欢 回应
  • 地缘宪法与领土整合

    宪法与地理关系密切。 古希腊文“法”一词包含“土地”的意思,一国的根本法蕴含“获取土地和治理土地”的重要含义。 现代各国多是先有统一国家,继而开始宪法政治。而美利坚合众国在宪法通过时并无统一国家。

    一、宪法制定与地缘政治:构建一个“自由帝国”

    ● 美国的诞生是一次政治哲学层面的革命,创造了一种新模式——幅员辽阔的大共和国。

    ●《美国宪法》的制定伴随着极强的地缘政治危机背景: ——共同方位外部侵略,防止联盟阶梯,总体上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

    (一)联邦党人的地缘宪法:痛感“弱国无外交”

    ——通过建立良好宪制,塑造稳定而强势的外交政策,在老欧洲列强面前赢得民族尊严和国际尊重

    ● 汉密尔顿战略构想:世界“四分法”——暗含美国要代表新时代、新秩序获得世界性霸权。 ● 联邦党人:

    1、国家内部的个人自由与其地缘政治处境和国家安全程度极为相关。 2、联邦当人试图将美国占领的大陆岛屿化 3、陆地与海洋的对比(陆地接壤的诸整体要紧密结合,陆地与海洋决定了宪法思维的广度和限度)

    ——地缘政治决定了宪法的传统与成功及其国际政治地位的取得 ——任何一种法律体系都是一种空间秩序。宪法体现了一种人类可以自我规范创造的能力,即突破那些偶然因素的宰制。

    (二)门罗、林肯和马汉

    1、门罗主义的三个要义:将美洲“岛屿化”的思路扩展到西半球 ①美洲不干涉欧洲的内部事务; ②欧洲也不应干涉美洲的内部事务; ③欧洲不应再把西半球殖民化。

    2、林肯与“分裂之家的危机”:目的是维护联邦统一 ①南北战争的结果是以无力奠定了美国宪法的一项根本规范:任何一个部分都无权脱离联邦; ②美国(United States)一词由复数名词变成单数名词; ③地缘政治又一次决定了美国宪法的命运。

    3、马汉:美国的岛屿性质通过海权掌控世界,前提是美国内部要统一稳定 1898年美西战争是美国走向海洋帝国的转折点

    二、领土扩张:法律与主权

    宪法文本的两种领土:建州的领土—“合并领土” / 没有建州的领土—“未合并领土”(领地)

    (一)领取取得

    1、扩张:征服、购买、发现

    ●问题:获得更多的领土意味着获得更多的地理空间,自然资源和国家光荣,但领土的扩张同样会腐蚀和败坏美国试图构建的自由共和体制,将打破美国人民的异质性。

    2、领土扩张的法律问题

    ●杰斐逊超越宪法权限帮助美国取得领土的先例成为一种传统并被合法化(购买路易斯安那州

    ①一片领土的主权归属问题是纯粹的政治问题,而非法律和司法问题,因此由国会和总统具有全权决定。领土取得主要是一项主权性的政治行为,宪法和法律只起到确认性的作用。

    ②在领土取得方面,美国跟老牌帝国在国际法和国内法层面没有本质区别,人民主权原则只适用于内部政治的制度运作,并未触及外部的领土扩张。宪制法律的限定让位于主权政治的考量。

    (二)领土治理

    1、印第安部落 ——“境内依附民族”:准许建立自己的政权,具有很大程度的自治性 ——“部落主权”:印第安人不融入美国,也并不是外邦。

    2、波多黎各 ——遥远海岛领土的法律治理模式:建立文治政府,调整波多黎各和美国之间的关系,不适用宪法 ——争点:一个共和国是否容纳殖民主义?继承了西方殖民帝国多元主义传统,塑造符合等级结构

    三、地缘政治与执行权的扩张

    1、“行政便利教义”(the doctrine of executive expedinecy)

    ①美国总统是美国国家主权的象征和法律意义上的元首(国王的两个身体) ②总统在维护地缘政治安全中不但有行为,还有言说(林肯、罗斯福、布什) ③处理国家安全问题需要效率和保m

    ●三q分立的性格 ——立法:明智、兼听 ——司法:智慧、审慎 ——执行:有能量、效率高、坚强可靠

    2、总统的固有权力是否包含超越宪法规定从而应对危机的权力? ——洛克揭示现代宪法的一个重要原理:一个国家的秩序并不等同于宪法;如果国家面临威胁,是不是还要严格遵守宪法,就是现代宪政国家的很大问题。“宪法不是自杀契约”。

    ●合众国诉柯蒂斯赖特出口公司案(1936):联邦政府的权力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内部事务权力(完全受到宪法限制);一种是外部事务权力(是主权行为,固有权力,不受宪法限制)。 ●杨思顿钢铁厂案(1952)总统在战时征用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对总统权力的最伟大判词) ——法律没有预先进行规定的,需要赋予执行权一定的自由裁量,但须有一定的限度。 ——总统的紧急状态权力应当受到限制,否则会成为行政长官篡权的宪法口实。 ——总统作为军队总司令和首席外交官的权力并不能当然地在国内行驶。

    3、理解美国宪法的两条政治线索/两种传统的融合 ①《独立宣言》:重视国家主权、革命精神、国家安全、国家统一、领土完整等(战争紧急状态) ②《美国宪法》:强调权力分立、限制政府、保护民权、维护自由、个体自治等(和平时代)

    4、行政权力因为地缘政治的因素扩张似乎成为一种宿命 (阿克曼:美利坚共和国的衰落:不是美国衰落,而是共和国的崩坏,走向宪法层面的帝制)

    2023-08-05 18:04:10 1人喜欢 回应
  • 牺牲是主权的基础,对抗共和制的分离趋向

    以独立革命为起点的美国政治史始终为分离问题所萦绕。 ● 美国革命事实上是一次分离运动(secessionist movement) ● 《独立宣言》埋下了分离主义的种子(赋予正当性)——政治权威必须基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当被统治者认为统治者不再正当的时候,可以通过革命来改变政府形式。

    一、建国初期的分离问题

    1、作为一场分离运动,美国革命体现了现代政治哲学的核心精神以及共和整体的主要要素: 自治(self-government)、被统治者的同意(the consent of the governed)、人民主权(popular sovereignty)

    2、《独立宣言》:分离精神就是美国的革命精神,分离是无可争议的一项革命权利(政治正当性)

    3、分离主义运动史: ●弗吉尼亚王朝、新英格兰分离主义者——杰斐逊主义 ●1812年战争与哈特福德会议——“北方联邦”寻求独立失败

    二、南北分裂危机与联邦宪法理论

    1、美国内战是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分离运动 ●主权政治层面:美国内战对于政治秩序是双重的威胁; ●法律角度:《美国宪法》对分离保持沉默; ——分离问题触及了宪法和主权之间的边界地带。

    2、南方理论家:约翰.卡尔霍恩 ——《美国宪法》只不过是各州之间签订的合约,并不是因此而构建统一的民族国家。 ——卡尔霍恩强调多元的“合众国”(the United States)而不是一元的“我们人民”(We the people)

    三、美利坚民族:林肯的政治想象

    1、林肯的革命建国叙事与卡尔霍恩 ●相似性:都预设了一个先在的美国主权结构,都承认革命创造主权,宪法无法构建主权。 ●不同点:根本问题是凭什么断言造就唯一主权?

    2、什么才是主权的真正标志? ●博丹:最高的、绝对的权威; ●霍布斯-洛克-卢梭:主权是社会契约 ●林肯:主权的标志是牺牲。

    3、林肯:强调牺牲是主权国家建立的真正基础 ①美国革命创造了美国的统一主权,《美国宪法》则不涉及牺牲行为; ②革命只创造了一个主权,而非多元主权: 各州并不分别作出牺牲性的战争/行动,是同一个涉及生死的政治共同体。 ——林肯通过诉诸《美国宪法》的“高级法”(higher law)《独立宣言》,为对抗南方分离运动最坚定的理由,为军事行动找到了最终政治正当性基础。

    4、《独立宣言》与《美国宪法》的关系 ①《独立宣言》是《美国宪法》的基础:也被看作宪法的经典文本,但其意义仅在于为《美国宪法》提供了基本的政治哲学前提:民主自治、自然权利、有限政府。 ②《独立宣言》不仅仅意味着宣布了一些宪法原则,更表达了一种美国民族的精神信仰和立基于此的建国决断:让相信不言自明真理的人决心通过牺牲自己的生命来维护此种信仰。 ③《独立宣言》在隐喻和事实上的双重暴力:思想暴力-不言自明的真理;身体性暴力-战争。 《独立宣言》的政治信仰性质和暴力行为性质构成了美国主权的核心内容。

    只有通过生死决战,人民才可以成为自己的主人,被成为主权者。现代的人民主权原则与民主意味着政治共同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是他/她自己的主任。做他/她自己的主任,也就是做一个在战争和牺牲中甘冒生命危险的人。否则,他/她仍然是一个奴隶。
    引自 三、美利坚民族:林肯的政治想象

    ④区分建国和立宪。立宪并不等于建国。宪法所建立的只是政府,而非主权。 主权与政府是现代政治思想中的一个基本区分。 —— 宪法无法建国,也无法护国。牺牲才能建国,也才能护国。

    结语:

    ●共和制易于趋向分离主义。 1、现代共和制的核心宗旨和基本原则是人民主权。 2、人民主权在否弃君主主权的前提下展开:在共和国里,没有人是国王,因为人人都是国王。 3、人民主权从其起源上来讲体现为革命:但反对君主制的革命总会埋下不断革命的种子,一个由革命建国的国家总是留下不断革命的传统。(诉诸宪法之外) 4、现代共和制将国家统一的载体诉诸契约或人民: ①诉诸契约:但既然可以签约,就可以毁约。 ②诉诸人民:人民太过抽象,人民边界在哪里? ——民族作为想象的共同体,取代了国王,成为国家认同的神圣标志。但仍面临多民族问题。

    2023-08-05 22:00:21 1人喜欢 回应
  • 美国宪法的内在特性

    美国宪法是自由民族制度的样板,也是市场经济的保障。

    一、“三权分立”及其本土成功

    1、立法、行政与司法的分立制衡是美国总统制的特点,而非西方国家普遍采取的模式

    总统制:立法和行政机关具有相互独立的正当性来源,总统和国会医院都是民选的;(英) 议会制: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于立法机关的直接授权,而非人民的直接授权。(英)

    2、孟德斯鸠推崇英国“三权分立”实为自己的想象,但不妨碍美国制宪者模仿构建其权力结构

    3、美国联邦层面分权体制的成功不能“归功于出色的法律”,而应“归功于出色的人民”。

    4、拉美的“林茨噩梦”:总统制乃是美国最为危险的输出品。总统制只有美国才如此成功。

    二、司法审查与宪法教义:美国宪法在权力保护问题上的特色

    (一)美国的司法审查样式有显著的形式特点

    ——司法审查是美国“对于民主理论最为独特和最有价值的贡献”(德沃金)

    美国:分散式、附随性、由普通法院以个人化的法律意见行使的司法审查模式; 欧洲:多数采取“凯尔森式”的、集中的、抽象的、专业法官通过匿名方式进行违宪审查体制。

    1、美国:几乎所有联邦法院(乃至州法院)都有权行使宪法审查权; 欧洲:只有特定的机构(宪法法院)才能够进行违宪审查。

    2、美国:最高法院不仅审判宪法案件,同时也审判一般的普通法案件; 欧洲:宪法法院则专司宪法审查,不审判其他案件。

    3、美国:只有在一项法律侵害个人权利并且被侵害人提起具体诉讼的时候,才能行使宪法审查权力 欧洲:可以在法律通过之时即对法律本身的合宪性进行抽象的审查。

    4、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终身制,没有固定任期和退休规定。 欧洲:几乎所有国家的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法官都有固定任期。

    5、美国:大法官撰写个人化的意见判词; 欧洲:没有强烈的个人色彩,而是更具专业化的风格。

    (二)保护内容的特性

    1、言论自由: 美国:宪法保护最基础和最高的地位。“只要不会引发明显而即刻的危险”。 英国:收到诽谤法的掣肘。 德国:保护名誉和人格尊严同样重要,并不低于言论自由的位阶。

    2、宗教权利 美国:政教分离条款,保障宗教的自由行使。 欧洲:更为世俗化。英格兰、希腊和北欧都有宪法规定建制宗教。

    3、持枪权(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

    4、奴隶制和种族问题

    5、社会经济权利(第二权利法案:工作权、收入权、住房权、医疗保障权、受教育权、救助权)

    (三)宪法解释方法的特点

    美国:特别重视宪法文本的原初历史含义(“原旨主义”的解释方法) ——反对依据当代的道德价值、社会目标、意识形态、风俗习惯或大众舆论来解释宪法 ——反对在最高法院的判词中引用外国的法律资源。

    欧洲:采取目的主义的解释,关注现在制定的某项法律是否符合宪法所设想的未来宪政秩序。

    三、宪法拜物教

    美国宪法不仅体现了美国文化、也塑造了美国文化。 美国宪法是美国文化的核心象征物。

    1、《美国宪法》具有较为鲜明的文本特色。 ——最短的宪法,框架性文件,构建出联邦政府的基本结构和公民权力的笼统宣示。

    2、美国革命造就了美国的宪法性格(没有不可修改条款) ——革命建国的国家永远要承认变革的正当性; ——革命传统所造就的绝对性,很难承认“比例原则”,关于基本原则采取“是”和“非”的回答。 ——美国宪法才获得了独立的主权特性和好不妥协的坚韧品格。

    3、《美国宪法》与宗教想象之间有着实际的、深刻的谱系与结构的联系 ——谱系:宪法圣约传统来自五月花上的清教徒 ——结构:美国宪制很多地方具有很强的基督教色彩,政体上的三权分立-基督交易中的三位一体

    4、美国宪法拜物教:“我们的圣约柜” ——《美国宪法》是美国革命的世俗展现:美国是一个具有牺牲精神的国度(如对言论自由近乎绝对保护,本身就是对政府的强烈怀疑,体制化的革命倾向) ——《美国宪法》为国家民族身份认同提供了重要的资源和鲜明的标志。

    四、结语

    1、美国例外论(American exceptionalism): ——美国的文化、政治、历史都构成了世界尤其是西方世界的例外。“山巅之城” ——认为美利坚民族卓然于世,傲立不群。 ——美国宪法是美国例外论的一大体现。

    2、美国宪法呈现出民族主义的特征: ——美国宪法想象中的核心要素是宪法与革命所交织而成的意义结构,其法律文本的体现是《美国宪法》,其人格化的体现是行使司法审查权的最高法院大法官。《美国宪法》是整个美利坚民族的象征;法官是《美国宪法》的人格象征。

    任何一部宪法的成功都依赖于本国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必须符合自身的政治社会传统,甚至需要人民对本国宪法体系的肯认和自信。真正成功的宪法,不仅仅是一国的基本法和最高法,而且是该国人民“自己的法”;宪法之所以能够成功地实现基本法和最高法的作用,本身依赖于其在本国人民心目中“自己的法”的地位。一部宪法实施的成功,不仅在于合乎本国历史文化背景的制度设计与完善,更有赖于人民对于自身制度的宪法信念。
    引自 三、宪法拜物教

    ——在美国强调民族特性带有某种自豪与卓越之感:美国内战也被想象为具有正面意义,不惜发动一场战争来废除奴隶制,实现自由和平等的理念。 ——《美国宪法》是一部反殖民主义的宪法:美国人民的民主和自决。

    一个民族的宪法产生于、体现和希望持续或应对该民族的特殊处境,特别是其历史与政治文化。一个民族的公民作为一片特定领土的居民和特定文化的继承者,宪法话语用以形成本民族的自我理解、维护和持续其自身文化传统的手段。宪法信仰是一种包含“仪式、深化和信念的文化实践”。作为一种文化实践,它必须依循特定民族的特定历史传统。
    引自 三、宪法拜物教

    2023-08-06 14:46:56 1人喜欢 回应
  • 探索美国宪法文化的意义世界和象征系统

    导论

    一、宪法文化

    1、一份文本不会带来宪政,要害在于文本背后的伦理准则。

    2、宪法问题是一种认识论(epistemological)的问题

    3、坚持将成文宪法作为国族认同的标志,需要一种整个社会范围内的强大想象力。 ——而正是这一美国特色,反过来成就了宪法的神圣性和可执行性。 ——坚持宪法作为国族认同的标志,又因为美国合众为一的历史起源模式和政治构成样态: 多国联合于前,多元移民于后。

    二、宪法形式

    1、《宪法》(the Constitution) —— 成本宪法典 2、 宪律 (constitutional law) —— 文本、判例、教义构成的法律系统和理论体系 3、 宪制 (the constitution) —— 宪法理论、政治性格、历史实践和文化观念甚至生活方式

    ● 一个国家必须有一个权威的宪法解释者,权威的解释并不一定产生最好的解释,而只是最终解释

    ● 美国宪法是一部集体创作的连环小说(chain novel,德沃金),宪法是政治权力的文学表现 ——美国宪法并非蕴涵物理学意义上的真理或定理,而是一种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语言游戏。 ——美国人已经按照这套语言来生活了,语言游戏本身塑造了一种生活形式。 ——美国宪法文本中的词语(text)需在把握历史语境(context)的层层解释之后才能得到理解。

    三、合众为一(e pluribus unum)

    1、一部宪法的成功之根本在于一国政府和民众对于宪法及其解释者的信仰。

    2、宪法设计的要害并不在于写出一份完美无缺的文本,而在于将宪法文本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对政府权力行为的限制。

    3、要使宪法文本超越羊皮纸而成为政治生活的实践,就需要民众和官员对于宪法本身的认同和信靠

    4、宪法文化是勾连权力和文本的重要媒介,是黏合事实和规范的心理机制。

    5、合众为一也是美国宪法的要点:不但在空间上统合众民,也在时间上弥合代际断裂。

    ——时间维度:通过变化不大的成文宪法还是变化多端的司法审查,都是将不同世代融合到统一的人民之中去。 ——空间维度:代表领土融合,形成一统国家。 ——法律维度:各种宪法解释的统合,形成权威的声音。

    6、美国宪法承担了统合国家的凝聚功能,标志着凝聚人民的认同指向。 ——作为一种权威的政治文化意象,美国宪法凝聚国家认同与民众崇拜,为宪法执行提供社会心理基础。宪法的实效恰恰取决于宪法想象。如果没有宪法文化和宪法崇拜,宪法无限限制政治权力和实现保护公民权利的功能。

    ●神学式的态度:教义学,职业主义 ●科学式的态度:社会科学或法律现实主义的进路 ——美国宪法脱胎于启蒙理性指导下形成的政治科学,但在历史中形成了公民信仰的政治神话。 ——既不传播神话,也不戳穿神话,而是探究神话的内在意义结构和深层想象系统,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进行理解。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理解支撑法律运作的意义世界和象征系统。

    结论

    1、实际支撑美国宪政运作的隐性规则存在于宪法文本之外。

    2、宪法的设计基于启蒙理性的思虑,执行却不仅需要理性设计,更需要情感和情绪的基础,有赖于宪法承诺和宪法信仰。

    3、从法理上来讲:宪法的执行力相较于其他法律本来就很弱。宪法约束政府,具体执行也靠政府。

    4、文本如何约束权力?——宪法必须要让政治力量具有接受它的意愿和能力。

    5、美国宪法“活的原则”:内战的血与火最终化为了一种新的公民情感:敬畏、哀悼、崇拜和牺牲。

    6、美国人尊奉宪法,并不仅因其是保卫公民权利的宪章,而更因其是由本国革命先父的鲜血铸就并经内战血火检验的政治意志之表现。

    宪法的成功不在于告别革命,甚至否定革命;而在于敬仰革命,进而圣化革命。革命所建的共和国若要维护宪法的尊严,须塑造公共信仰:宪法是革命的神圣产物,不可轻易违反或者更改,更不能根据自由选择而废弃。
    引自 结 论

    7、宪法的执行最终依靠情感,依靠宪法信仰和宪法文化。

    8、对美国人而言,宪法的故事就是美利坚民族的故事,宪法的形象就是美利坚民族的象征。

    2023-08-06 15:36:22 2人喜欢 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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