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歇尔·托贝,生于1938年,法国法学家、大学教师、法兰西大学院成员。目前为巴黎十大公法学名誉教授。
(1)教育经历:1959年毕业于巴黎政治学院,1960年毕业于欧洲工商管理学院(l'INSEAD, Fontainebleau)。1961年同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经济学方向)、政治学高等研究文凭。1962年获得公法学高等研究文凭。1967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论文题目是《法国宪法历史上的权力分离》(指导教授为夏尔乐·埃斯曼),因此获得Paul Deschanel博士论文奖,并凭此论文于1968年取得了公法学及政治学的教师资格。
(2)勋章:法国荣誉军团勋章(骑士勋位),学术棕榈勋章(大军官勋位)
(3)大学职业经历:1963-1965年里昂大学法学院助教,1965-1968年巴黎大学法学院助教,1969-1978年连续担任鲁昂大学副教授、教授,1978年以来巴黎十大(Nanterre)教授;1993年以来,法兰西大学院成员;欧洲法学理论科学院(总部在布鲁塞尔)教授。
(4)所授课程:社会科学方法;政治社会学;宪法学(大一、博士生);法学概论(大一);法律思想史(本科);国家概论(研一);法的一般理论与法哲学(博士生);法哲学(法国国家法官学院);法哲学(国际哲学院);法学认识论(博士生);宪法理论。
(5)行政兼职:自担任教师以来,长期担任国内外各大法学院的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学术委员会主席、成员等;多次担任诸多大学教授考任委员会考官;法兰西大学院遴选委员会考官;法国教育部学术委员会委员。
(6)学术团体任职:法国法哲学学会理事;法国宪法学会理事;国际法哲学协会执行理事(1995-2003);法国政治及法律哲学协会主席(1991-1994);法国政治及法律哲学协会荣誉主席(1994年至今);法国宪法学会荣誉主席(2007年至今);宪法学者学界学术委员会主席(2008年至今);
(7)杂志编委:担任20多家国内外学术杂志编委,诸如《Droit et Société》,《Derechos y Libertades》、《International Journal for the Semiotics of Law》等。
(8)学术活动:自1970年以来,在全球各洲(南极洲除外)20多个主要国家(地区)、近百所大学(或科研机构)主持学术会议,进行学术访问、演讲。(就亚洲地区而言,2009年12月11-12日曾到台湾中央研究院参加“宪法解释学”会议,并发表主题性演说;他还曾若干次到日本诸多所大学发表演讲。)
(9)学术成果:自1967年以来,以法文、英文、意大利文、德文等发表学术论文近200篇,著作10多部。
1 有用 毅龙 2012-04-01 10:06:15
法律是一种经验产物,不是真的集合也不是假的集合,是一种相对的规范,这点说的非常深入
0 有用 重山 2019-03-03 10:07:06
法国宪法学者托贝认为,宪法文本本身并不具有客观的含义和真正的效力,它只有通过解释才形成确定的含义并获得实际的效力,并由此成为真正的规范。因此,解释者才是宪法规范的真正制定者,解释者对宪法文本的阐释主要不在于寻找含义,而是表达解释者自身意志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