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的基本概念》的原文摘录

  • 至于齐美尔在《社会学》(Soziologie)和《货币哲学》(Philosophie des Geldes)中所使用的方法和此处的不同:我是通过清楚地区分开主观意向的“意义”(gemeinter Sinn)与客观有效的“意义”(objektiv gütiger Sinn)而与他分道扬镳;齐美尔本人不只没有严守这两者的分际,甚至时常有意地混淆了“意义”的这两者面向。 (查看原文)
    Ammonoid 6回复 2赞 2022-06-20 15:15:57
    —— 引自章节:序言
  • 动机是主观意义的复合体,意指行动者本身对于行为所提供的有妥当意义的理由。所谓行为过程的关联乃是主观上妥当的或“意义上妥当的”,意指在关系中的各要素,根据我们感情和思考的习常模式,可被认为构成了典型的意义关联。相对的,事情前后序列的诠释,如果我们根据经验的规则发现它始终以同样的方式进行,便是“因果上妥当的”。 一个具体行动的正确因果诠释意味着:行动的外在过程及动机可以被如实地把握,并同时达到对其一切关联的有意义的理解。而对一个典型的行动所作的因果性诠释,意指其被宣称是典型的过程,既可以在意义上妥当地展示出来,又可以因果妥当地确认。 (查看原文)
    羊以 1赞 2017-05-31 22:00:45
    —— 引自第14页
  • 第三,在既定情形中,行为者经常屈从于对立和冲突的动机,我们得从总体上理解所有这些情况。而从过去的经验事实中,我们可知有许多情况不可能仅凭观察就获得互相冲突着的动机之间的力量比值,因而我们经常不能确信自己的解释。此时,唯有以往经过冲突产生的实际结果可以作为可靠的判断基础。 (查看原文)
    玉茗 1赞 2020-04-05 21:29:09
    —— 引自第14页
  • 当行动是企图贯彻行为者的意志以抵挡其他团体的抗拒时,此种社会关系可被视为斗争。所谓和平地斗争手段,是指那些不诉诸直接暴力的方法。当企图形式上和平地达成对机会和利益控制的范围而此种机会亦是他人极想获得时,和平地斗争便是所谓的竞争。而当一种竞争过程,其目的和手段朝向一种秩序时,便是规则化的竞争。为了利益和生存,那些发生在个人或社会类型之间(潜在的)斗争,因为缺乏明确的冲突意图,此将称为选择。凡属生活中有关个人的相对机会的事务,称之为社会选择,而就关于遗传特性所决定的生存机会来说,则是生物选择。 所有大规模发生 的典型斗争和竞争模式里,就长期来说,愈拥有成功的个人特质的人愈会被拣选出来,虽然在许多个别的例子上偶然及幸运也具有决定的重要性。什么特质是重要的,视斗争或竞争发生的情境而定。这特质有可能是形体的力量,或者是种机诈取巧,可能是心灵的力量和煽动群众的技巧,或是对长者的忠诚,或是取悦大众的能力,可能是原创的创造力,或者是善于调适的能力,更有可能是些不寻常的特性,或平凡大众所拥有的东西。在这些决定性的因素中,我们不可忘记,这是由团体所引导的行为的秩序系统,不论是传统的、价值理性的或是目的理性的。 (查看原文)
    牵着熊猫上街 1赞 2023-01-10 01:19:52
    —— 引自章节:社会学的基本概念..........1
  • 在所有这些例子中,理解意味着对下列意义的诠释性掌握:(a)在历史探究中,对具体个别行动的真正意向的意义;或(b)在社会学大量观察中,平均或近似于实际意向的意义;(c)经常出现的现象的纯粹类型(理念型),亦即以科学方法建构的意义或意义关联,纯经济理论的概念和法则是这种理念型的例子。 (查看原文)
    羊以 2017-05-31 21:53:00
    —— 引自第11页
  • 当一种社会行动取向的规律性有实际存在的机会时,我们称它为“习俗”(Brauch)。如果这种机会在一群人中仅仅是由于反复操练(Ubung)而产生的。假若这类操练是基于长期习以为常(Eingelebtheit)的结果,习俗将称之为“风俗”(Sitte)。否则,行动取向的规律性可被是作是“受利害状况所制约的”(interessenbedingt)…… 4. 仅止于风俗习惯的行动的稳定性,基本上立足于下列事实:即那些不将自己行动倾向它的人,便会“不自在地”行动,也就是说,他必须忍受大大小小的各种不方便和不愉快,而只要他周围的大多数人仍旧依循着固有的风俗行事,这种情形便不会消失。同样的,利害状况的稳定性也来自于:若有谁不将自己行动指向对方的利益——他也不去“估计”它们——那么他会受到对方的强力抵制,或得到他不愿见到和不在预期中的后果,换言之,他因此而承担了伤害自己利益的风险。 (查看原文)
    玉茗 2020-04-07 16:37:23
    —— 引自章节:四 行动取向的类型:习俗、风俗
  • 所谓的“共同体”关系(Vergemeinschaftung),是指社会行动的指向——不论是在个例、平均或纯粹类型中——建立在参与者主管感受到的相互隶属性(Zusammenangehorigkeit)上,不论是情感性的或传统性的。 所谓“结合体”关系(Vergesellschaftung),是指社会行动本身的指向乃基于理性利益的动机(不论是目的理性或价值理性的)以寻求利益平衡(Interessenausgleich)或利益结合(Interessenverbindung)。特别的是,通常这种结合体的关系型态是基于双方认可的理性同意,虽然这绝非唯一的形式。在这种情形下,相应的行动,就理性的极端例子而言,可价值理性式地指向对自己责任义务的信仰或目的理性式地指向其伙伴的忠诚度的期待。 …… 目的结社 vs 信念结社 …… 4. 并非有着任何特质、共同情境或行为的共同模式,便意味着一个共同体关系的存在。例如,因为拥有共同生物性遗传,而归类属于相同“种族”的人群,并不意指他们之间有任何的共同体关系。通过对互通有无和通婚权利的限制,人们可能发现他们是处于相似的情景,一种相对于外在环境使人们互相隔离的情景。但即使它们对这种情境皆有相同的反应,也不构成共同体的关系。光靠他们对这情境及其结果有共同的“感觉”(Gefuhl),共同体关系仍尚未存在,只有当着感觉导致彼此行为的相互指向时,一种社会关系方才在他们之间产生,而不仅仅是每个单独个人对环境的关系。甚至只有当这样的关系包含了相互隶属的感觉时,才算是一种“共同体”的关系。 (查看原文)
    玉茗 2020-04-07 17:39:33
    —— 引自章节:九 共同体关系和结合体关系
  • 权力意指行动者在一个社会关系中,可以排除抗拒以贯彻其意志的机会,而不论这种机会的基础是什么。支配,是指一项特定内容的命令会得到特定人群服从的机会;纪律则是经由反复练习的态度,使一群特定的人对于命令有着即刻执行、自动与依循固定模式服从的机会。 1.权力的概念在社会学上是无定形的。一个人所有的可想象特质与所有可能的环境组合,都可以让他置于一个能够贯彻自己意志的情境之中。社会学的支配概念因此必须更加明确,它只能意味着命令会被服从的机会。 支配的事实只存在于个人成功地向他人发号施令,但并不必然要系于有行政幕僚和组织的存在;不过至少在一般正常情况下,它总是会和两者的其中之一发生关联。一个组织若其成员乃从属于既定秩序的支配关系之下,可称为支配组织。 (查看原文)
    牵着熊猫上街 2023-01-10 01:45:37
    —— 引自章节:前 言..........19
  • 一个支配组织,如果在既定的地域范围内,它的存在于秩序是持续地由其管理干部应用及威胁使用暴力而获得保证,可称作政治性组织。一种政治性经营机构,如果而且唯有当此机构的管理干部成功的宣称:其对于为了施行秩序而使用暴力的正当性有独占的权利,则称之为国家。 1.对政治性组织而言,暴力的使用既非唯一的更不是正常的管理手段。相反的,其主管毋宁会使用一切可能的其他方法来达成目的。但是,当其他方法行不通时,暴力的威吓与最后武力的动用毕竟是政治性组织特有的最后手段……管理干部和其规则的支配效力及于一整个领域,而且还有暴力作为后盾。 (查看原文)
    牵着熊猫上街 2023-01-10 02:03:05
    —— 引自章节:前 言..........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