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osocial 同性社会性/同性社会/同性友爱
homosexual 同性恋
恋物癖在不同群体间都存在,这个其实超出厌女也还能有讨论的空间。
二次元上分。
所以,恐同抛开传统观念和社会压抑,从个体出发可以理解为对“成为性的客体”的恐惧。然而目前男性成为性的客体已逐渐成为一件普遍的事情。
目前有FTM,不过还是在性少数的范畴讨论,并无法得到“男性”群体的接纳。
“未经格式化的个体经验”这个提法很好。
有意思的是,从中学时代就从同学口中听到这样一种说法,喜欢的女孩/女朋友无法作为意淫的对象,其实也是这种性的双重标准的分离。
观点到这里就比较有意思了,如果性欲和公开的性行为相违背,应该怎么办的问题。然而笔者也没有去回答这个问题。
女人化了的男人和男人恐惧成为同性的欲望对象是否有矛盾存在。一方面恐惧女性化,一方面恐惧成为女性化一方的欲望对象,是否说明男性一开始就否认任何被凝视/他者化的可能。
欢迎“歧视”其实是指首先承认了性别差异存在着可比较性了,不平等的地位有了改变的可能。所以承认这是一种歧视,比默认这是一种天生的区别,更值得肯定。
那以符号化的文化产物的性欲的唤起,作为唤起结果的约炮行为,是否也只是另一种意义上的自慰行为?还是说只有将人作为物的消费行为才构成自慰,还是说这种交换本身构成自慰?如果将双方同意下,单纯以性为目的的性行为,简化为自慰行为,那么怎样的性行为才能不被称为自慰?还是说性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简化为自慰?那么伦理的合理性在什么范围下生效?
顺性恋男性能被女装的男性唤起,可以说是这种符号化的性欲的绝佳体现。
Les/FTM 群体中有多少可能存在厌女是个挺有意思的事。
性观念和性行为之间无法同步的问题。
同理,裹足在中国封建社会作为性的符号出现,和男同群体中白袜成为性的符号出现,都具有历史性和文化的影响,“色情是文化的‘发情装置’。”很妙。
中国的“先成家,后立业”或许也有着女性作为欲望客体,婚姻/对女性的拥有成为了男性主体间入场券的原因?
或许双性恋很多最后还是会与异性结婚,或许可以与优势集团站边去解释?
“必须是与厌女症做斗争的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