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副标题: 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
原作名: Faktizitat und Geltung
译者: 童世骏
出版年: 2003-08
页数: 787
定价: 38.00元
装帧: 平装
丛书: 学术前沿
ISBN: 9787108018502
内容简介 · · · · · ·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的作者哈贝马斯提出对法律和宪法的范式性背景理解加以澄清,它所针对的是法学界日益流行的法律怀疑论,尤其是我怕谓的虚假实在论,它低估了现存法律实践的那些规范性预设的经验效用。在我们自17世纪以来不断进行着的关于政治共同体之法律构成的讨论中,还表现出了一种对整个现代笥的道德实践自我理解。这种自我理解不仅存在于一种普遍主义道德意识的种种证据之中,而且存在于民主法治国的自由建制之中。商谈论所要做的工作,是对这种自我理解作一种重构,使它能维护自己的规范性硬核,既抵制科学主义的还原,也抵制审美主义的同化。这是一本非同寻常的著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可能是哈贝马斯很好的著作。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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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 · · · ·
哈贝马斯,生于1928年,先后在德国哥廷根大学,瑞士苏黎士大学、德国波恩大学学习哲学、心理学、历史学、经济学等。1961-1964年任海德堡大学哲学教授,1964-1967年任法兰克福大学哲学-社会学教授,法兰克福大学研究所所长,1971-1983年任德国普朗克研究院科技世界生活条件研究所所长,1983-1994年任法兰克福大学哲学-社会学教授,1994年退休。
哈贝马斯是当代西方重要的理论社会学家、哲学家,在德国乃至欧洲、北美的哲学和社会学领域有着广泛的影响。他的著作很多,几乎每一本著作的出版都被视为哲学界的一件大事。他的主要著作有:《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1962)、《理论与实践》(1963)、《知识与兴趣》(1968)、《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性问题》(1973)、《交往行为理论》(1981)、《交往行为理论(补充与论证)》(1984)、《现代性的...
哈贝马斯,生于1928年,先后在德国哥廷根大学,瑞士苏黎士大学、德国波恩大学学习哲学、心理学、历史学、经济学等。1961-1964年任海德堡大学哲学教授,1964-1967年任法兰克福大学哲学-社会学教授,法兰克福大学研究所所长,1971-1983年任德国普朗克研究院科技世界生活条件研究所所长,1983-1994年任法兰克福大学哲学-社会学教授,1994年退休。
哈贝马斯是当代西方重要的理论社会学家、哲学家,在德国乃至欧洲、北美的哲学和社会学领域有着广泛的影响。他的著作很多,几乎每一本著作的出版都被视为哲学界的一件大事。他的主要著作有:《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1962)、《理论与实践》(1963)、《知识与兴趣》(1968)、《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性问题》(1973)、《交往行为理论》(1981)、《交往行为理论(补充与论证)》(1984)、《现代性的哲学话语》(1985)、《后形而上学思维》(1988)以及《在事实与规范之间》(1994)等等。
目录 · · · · · ·
第一章 作为事实性和有效性之间社会媒介的法律
第二章 社会学的法律概念和哲学的正义概念
第三章 法律的重构(1):权利的体系
第四章 法律的重构(2):法治国诸原则
第五章 法律的不确定性和司法和合理性
· · · · · · (更多)
第一章 作为事实性和有效性之间社会媒介的法律
第二章 社会学的法律概念和哲学的正义概念
第三章 法律的重构(1):权利的体系
第四章 法律的重构(2):法治国诸原则
第五章 法律的不确定性和司法和合理性
第六章 司法和立法:论宪法判决的作用和合法性
第七章 商议性政治:一种程序的民主概念
第八章 市民社会和政治公共领域的作用
第九章 法律的范式
附录一 法律与道德
附录二 作为程序的人民主权
附录三 公民身份和民族认同
后记
中译者后记
中西人名对照表
参考文献
主题与人名索引
· · · · · · (收起)
丛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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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副标题不看,《在事实与规范之间》这个题目,只能让人望文生义到:经验、实证和超验、理论的二元对立。但是副标题“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则是点出了哈氏的重点,其实我感觉这本书从头到尾都在讲现代性中法律的地位以及如何从哲学的角度来思考法律。 提到哈贝马... (展开)【转】尤尔根·哈贝马斯:在事实和规范之间—— 一个作者的反思
【转】王恒:权利正当性后形而上学重建的困境——评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
读到第三章还没有读书报告思路的可怜人小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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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有用 soloye 2014-06-29 18:41:25
痛苦的一天… 商谈的目的在于通过反思恢复共识,因为共识不是固定的,它是流变的,背景的改变会使得很多规则成为“先验的”,于是需要商谈、交往来取得共识调整规则。这种商谈就是一种主体间过程。主体间过程还表现在,道德问题不再是个体性的,“我”意义上的问题,而是复数第一人称“我们”的问题。 共识构成了正当性。“正当性是政治和社会制度赖以维持它们在公众共识形成中的引导作用的基础。正当性就是... 痛苦的一天… 商谈的目的在于通过反思恢复共识,因为共识不是固定的,它是流变的,背景的改变会使得很多规则成为“先验的”,于是需要商谈、交往来取得共识调整规则。这种商谈就是一种主体间过程。主体间过程还表现在,道德问题不再是个体性的,“我”意义上的问题,而是复数第一人称“我们”的问题。 共识构成了正当性。“正当性是政治和社会制度赖以维持它们在公众共识形成中的引导作用的基础。正当性就是提供了一系列理由以支持某种信念。合法性是正当性的一个特例。合法性意味着一种政治秩序是值得认同的,它强调了合法性是一个可检验的有效性主张。合法性与合法律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法律性即法律实证主义所主张的观点,一切以现有的法律框架为根据,而不管这种法框架是否合理。…” (展开)
0 有用 过爱龙 2022-01-13 09:04:28
52.3万字 德文原著 2016.4.21—2016.6.10
9 有用 Lightsage 2007-09-17 10:56:20
研究生时期法学理论读物。
4 有用 知闲 2008-05-08 22:06:43
庞杂
0 有用 徽 2011-11-23 20:47:14
必读书啊
0 有用 爱与痛的边缘 2024-11-18 12:56:25 上海
我一直都觉得哈贝马斯好像和维特根斯坦一样都患有读写障碍症,一个只会写长句子,一个只会写短句子。。。另外我也一直不太看好哈贝马斯的理论,里面缝合的要素太多了,一个能够容纳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基本要素的审议民主的程序共和国,简直是既要又要又要又要又要啊。。。
0 有用 克莱采奏鸣曲 2024-03-17 13:29:52 北京
我纯粹来看开头怎么引用语言哲学来装逼的
0 有用 发条君G 2024-03-13 18:13:49 辽宁
民主思想:一个由主观权利而构成的法律秩序的合法性主张,只有通过自由和平等的所有人的重合的和联合的意志的社会整合力量,才能得以兑现。
0 有用 MYJ 2023-10-22 21:59:50 北京
现在已经可以完全读懂了
0 有用 K(沉住气版) 2023-05-28 17:02:19 湖北
在公共说理被严重破坏的国度,看这本书对我的意义何在?(当时是要写读书笔记来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