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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阅关于论私力救济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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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有用 陈静静 2023-01-24 14:32:27 北京
稍显冗长,但可能博士论文要求。结论就那样,在国家监督下可继续甚至做好私力救济,平淡或者说中庸了点
0 有用 鸽鸽阁 2023-02-10 01:47:56 广东
很新奇,感觉书本知识和社会实践联系起来了
2 有用 弘公子 2015-08-24 01:49:38
出于想了解民间收债的学术观点果断选择了此书。论述很严谨规范,观点较新,但并没有让我眼前一亮,而且长达400多页的内容有太多重复累赘的内容。有收获,也有失望。
3 有用 待到秋来九月八 2017-11-05 09:29:48
不太“法学”的法学著作
1 有用 Bravo 2020-04-17 21:52:43
读完想起了苏永钦老师《走入新世纪的私法自治》中的一句话:“对民事立法者来说,了解多数交易大众‘正在做什么’,也远比研究某一法定契约“应该是什么”来的重要。”
0 有用 乱世枭雄 2024-01-08 21:10:59 江西
“这简直是现代版的空城计!”
0 有用 ایمن后生 退之 2023-12-12 19:41:14 辽宁
全篇梳理了私力救济从80年代至今的生存状态和缘由,其中开头的举例相对变得有些无足轻重了。重点在于重新申明了“国家”作为一种社会化的机器的非全能型和妥协性。而正是这些妥协所导致的社会矛盾给予了私力救济的生存空间,而同时也因为国家认识到了自己并非全能的现实,才在一定程度上对私力救济放手,从而给私力救济发展的机会。但这些空间和机会在国家机制与能力逐渐完善的过程中,也同样被缩减和挤压。
0 有用 任谦 2023-03-11 15:53:51 重庆
作为实现社会控制的重要规则,法律是社会明面与暗面的界限,蕴含着国家向其人民所发布具有强制力的的命令。然而与宗教、道德、习俗、文化规则等社会规范相比,同样作为规范的一种的法律,也许并不总居于中心地位,即便在追求正义方面。 权利受到侵犯或利益存有纷争的当事人主体,始终坚持实用主义作为其采取行动的最高哲学,综合考虑收益、成本、效率、功能等实现其正义,同时各方利益主体展开斗争与博弈。正因于此,在法律所代表... 作为实现社会控制的重要规则,法律是社会明面与暗面的界限,蕴含着国家向其人民所发布具有强制力的的命令。然而与宗教、道德、习俗、文化规则等社会规范相比,同样作为规范的一种的法律,也许并不总居于中心地位,即便在追求正义方面。 权利受到侵犯或利益存有纷争的当事人主体,始终坚持实用主义作为其采取行动的最高哲学,综合考虑收益、成本、效率、功能等实现其正义,同时各方利益主体展开斗争与博弈。正因于此,在法律所代表的社会光的一面所照拂不到地方,便自然层层叠叠的生出暗的秩序。 暗秩序虽不是法的秩序,但却亦有其效力,也许我们可以出于对法治的信仰和对社会和平的追求反对它,但却不能不因为其时刻作为法秩序的补充甚至替代的竞争机制而正视他。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所谓作为执行或者运用法律的法律人,毋宁说作为执行或 (展开)
0 有用 鸽鸽阁 2023-02-10 01:47:56 广东
很新奇,感觉书本知识和社会实践联系起来了
0 有用 曼彻斯特的日落 2023-02-06 19:07:06 天津
要想学收债你得学点法,知道有可为有可不为。 一本映射公权力与私权力的较量,两者能互补,能兼容,所谓的中庸之道不外如是。 你能想象到一场轻微的交通事故去法院走程序吗? 有人的地方有江湖亦可以说有人的地方就有私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