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 · · · · ·
《是非与曲直:个案中的法理》以“药家鑫案”“许霆案”“黄碟案”等曾引发社会广泛争议的案例为研究“标本”,以法学家的理性、敏锐和洞察力,从那些被人们、甚至法律人有意遗忘、主动省略或懒得验证的但却至关重要的情节和事实入手,提出了与众不同的思考和结论,极具启发意义。
作者认为,中国法理研究应当坚持的进路是:摆事实、讲道理(法理)、断是非。三者的顺序也不能乱。只有针对普通人确实能经验感知的事实,才能展开可分享的说理,虽然由于对相关因素的评价不同,甚至因为自我利益的驱动,各自得出的判断并不一致。这正是本书的追求。
这是一种更生动也更开放的案例分析。虽然这些案件都已尘埃落定,但它们留给人们的思考空间仍然很大,作者提出的问题以及有关的讨论本身,仍有意思,仍值得我们深思。
在当代中国社会文化语境中,细致分析诸多个案的事实,特别是那些容易为常人忽略的“社会事实”,努力...
《是非与曲直:个案中的法理》以“药家鑫案”“许霆案”“黄碟案”等曾引发社会广泛争议的案例为研究“标本”,以法学家的理性、敏锐和洞察力,从那些被人们、甚至法律人有意遗忘、主动省略或懒得验证的但却至关重要的情节和事实入手,提出了与众不同的思考和结论,极具启发意义。
作者认为,中国法理研究应当坚持的进路是:摆事实、讲道理(法理)、断是非。三者的顺序也不能乱。只有针对普通人确实能经验感知的事实,才能展开可分享的说理,虽然由于对相关因素的评价不同,甚至因为自我利益的驱动,各自得出的判断并不一致。这正是本书的追求。
这是一种更生动也更开放的案例分析。虽然这些案件都已尘埃落定,但它们留给人们的思考空间仍然很大,作者提出的问题以及有关的讨论本身,仍有意思,仍值得我们深思。
在当代中国社会文化语境中,细致分析诸多个案的事实,特别是那些容易为常人忽略的“社会事实”,努力展示和揭示其法律意义和制度意义。
是非与曲直的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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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苏力 作者
作者简介 · · · · · ·
苏力,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天元讲席教授,长江学者。祖籍江苏,1955年愚人节出生于安徽合肥。少年(1970年)从军,再当工人;1978年恢复高考后,复员军人进了北大法学院,获学士学位;1985年读研期间,赴美留学,先后获硕士、博士学位。1992年起任教北大法学院至今。
先后独立发表论文200余篇,出版个人独著、文集和译著20余种。
目录 · · · · · ·
第一章 个人自由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 “黄碟”遭遇陕北
第三章 罪责自负和殃及效果
第四章 当睫毛掉入眼中
第五章 隐私侵权的法理思考
第六章 不只是戏仿
第七章 昔日“琼花”,今日“秋菊”
第八章 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
第九章 司法解释的制度约束
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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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有用 vandheerlorde 2020-01-28 00:50:21
虽然这位老师的许多立场我不同意,但这并不重要;我来主要是学用规范性表达来阐述规范性问题,即几句观点扩展成一篇文章一本书,即可。
8 有用 发条饺子 2021-04-05 16:38:05
实用主义反骨、普世价值杠头、邻家大爷主义法理学家朱苏力老师的最新力作。还是延续其不搞人类终极价值的调性,啰里啰嗦地讲述着老百姓自己的法理故事,用法律回应民意与社会生活,连书名都透露着家常里短的亲和。虽然选取的案例有些老旧,分析起来那是相当啰嗦,结论有些难以认同。但我尤爱老爷子对国内法理学(子)的花式吐槽,那一副忽视事实与情理,偏爱神圣话语与大词儿,擅于死磕与自我感动的亚子,我还是挺熟悉的。
2 有用 夜间飞行 2020-11-19 23:27:40
不是法律人草草读一遍,在药家鑫案件分析上有点启发。按条理分析,一件事的结局完全跟怎么做这件事什么态度什么方法有直接相关,但这是结论出来后的理性思考结果。在当下,处于氛围当中绝大多数人是做不到理性当头的,只能按照自己惯性的思维来。作者推测,如果药家鑫的父亲一开始就找家属道歉采取同情策略,也许还有挽回余地。可是如果药家鑫父亲懂得柔软,药家鑫根本不会被培育成“激情杀人犯”。至于搁置舆论,回归案件本身,后... 不是法律人草草读一遍,在药家鑫案件分析上有点启发。按条理分析,一件事的结局完全跟怎么做这件事什么态度什么方法有直接相关,但这是结论出来后的理性思考结果。在当下,处于氛围当中绝大多数人是做不到理性当头的,只能按照自己惯性的思维来。作者推测,如果药家鑫的父亲一开始就找家属道歉采取同情策略,也许还有挽回余地。可是如果药家鑫父亲懂得柔软,药家鑫根本不会被培育成“激情杀人犯”。至于搁置舆论,回归案件本身,后又主张塑造可怜父亲形象借舆论造势,相悖。过去的情景不能复现,我能学到的便是在是非曲直中仔细考察每个看似定局处的转机。 (展开)
1 有用 流星飞绊 2025-03-15 17:37:21 辽宁
朱教授其实是把这些个案从纯法学的领域拉入到更广阔的社会层面来进行讨论,从中国的社会状况、文化传统甚至历史的视角来对这些争议案件提出观点,所以行文谋篇挺不“法学”的。比较有意思的是,作者通过这种视角做出的阐述有时候与案发当时的社会舆论乃至法学界舆论都很不一样。书中的案例体现了法律(合同、契约也如此),在目前人类社会的发展水平之下,不可能做到事事皆详、面面俱到,因此法条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可被裁量的表述... 朱教授其实是把这些个案从纯法学的领域拉入到更广阔的社会层面来进行讨论,从中国的社会状况、文化传统甚至历史的视角来对这些争议案件提出观点,所以行文谋篇挺不“法学”的。比较有意思的是,作者通过这种视角做出的阐述有时候与案发当时的社会舆论乃至法学界舆论都很不一样。书中的案例体现了法律(合同、契约也如此),在目前人类社会的发展水平之下,不可能做到事事皆详、面面俱到,因此法条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可被裁量的表述,现实中的案件也不可能完全比照法条的规定来发生。所以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司法归根结底依然是人治的,司法的过程其实也是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所进行的决策的过程,所以法律从源头(自然法、习惯法)到运作过程都无法与所在的社会系统脱离干系,“法”终究还是“社会的法”。 (展开)
4 有用 月月安 2020-02-02 14:32:40
苏力的分析一直很有现实感,且视野广阔,强烈反对僵化的(部门)法教义学,偏好实用主义的进路,书中的说理大多并不着眼于法条,而是运用各种社科知识乃至直觉性的常情常理分析怎样的判决有助于追求“系统性的好”。同时他也明白司法过程既然涉及政策考量,那就会有公共选择的问题,而不是简单的对错,我想这恐怕也包括他所坚持的传统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