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阿兹特克之鹰
闻夕felicity (此时正是修行时)
他的突出之处在于摆设商品的方式。他把大蒜球茎编成花环,脖子上围了一圈,腰上围了一圈,臂上还缠着一条大蒜编成的绳子,用手抖动。他在人群中挤进挤出,成串的大蒜就吊在身上晃来晃去。还有比这个男人更好的文化差异实例吗?如果在得州一侧,他可能会因违反公共卫生法惨遭逮捕;这儿,众人则对他视若无睹。把大蒜戴在脖子上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也许没有。只不过,如果他不是墨西哥人,可能不会这么做;另一方面,如果我不是美国人,也不会注意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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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奇古玩(curio,几乎不言而喻,即为curiosity的简写)的唯一价值,就是证明你曾来此一游:刻有猩猩脸孔的椰子、可燃的烟灰缸、墨西哥草帽——上面如果没有“新拉雷多”的字样就毫无价值,但这些物品远比我在那一区所见粗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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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得州被我丢到一边的《瘦子》,我一直读到很晚,剧情虽已忘得一干二净,但与酒精有关的情节仍使我兴趣浓厚。每位角色都喝个不停。他们在鸡尾酒派对上聚会,在地下酒吧密谋商讨,他们谈论酒,通常也都喝得酩酊大醉。哈米特笔下的侦探尼克·查尔斯喝得尤其多。他为宿醉抱怨不休,然后继续喝酒,以治疗宿醉。他早餐前先喝一杯,整天喝个没完,晚上睡觉前的最后一件事,就是再酌一杯酒。有天早上,他自觉糟透了,便抱怨道:“我必须清醒地上床去。”说着说着又倒了一杯烈酒。喝酒的情节使我无法注意破案线索,一如马拉维总统班达的面部抽搐使我无法专心听他演说。这部侦探小说里,为什么会掺杂那么多的酒精?因为它的背景、它的写作年代,恰好是美国禁酒令实施之际。伊夫林·沃曾自评道:“《故园风雨后》里描述了许多豪华餐点,即因本书写作于实行粮食配给的战争年代。当时唯一能聊的,就是如何用黄豆变出各种花样。”到午夜时,我已经解决了《瘦子》和一瓶龙舌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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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认为不算喜爱动物,但是,不喜欢动物跟虐待动物可有天壤之别。我慢慢发现,此地的家畜和虐待动物人士,处境有不少类似之处,都起因于同样的轻蔑感。被抽打的狗和背负木材的女人生着同样畏缩的双眼,打动物的人也就是被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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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近图拉,长长的山丘上是一片草木不生的沙漠,隆起酷似金字塔的峰峦。此地为托尔特克人[47]的首都,可见廊柱、神殿与高耸的金字塔。墨西哥的金字塔,譬如特奥蒂瓦坎、乌斯马尔、奇琴伊察等地,显然是人类梦想造山的努力成果;它们与天然景致浑然一体,处处模仿大自然的鬼斧神工。神王必须表明,自己有能力复制神创的景观,金字塔就是此念的具体明证。图拉的荒原,景色一片萧条,但托尔特克人的巧工将会留传至下一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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