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期墨家
后期墨家
《墨子》书中《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六篇,形成于战国中、后期。
一、社会历史观
1、继承墨翟的“兼爱”“尚同”,特别强调讲实际功利。
(1)反对孟子所宣扬的“义”,“义”不能离开“利”,二者是统一的。
“义”不应当只是主观的动机,而同时也应该是客观效果上的“利”。
(2)反对一切离开实际“利”去宣扬空洞的“忠”、“孝”等道德观念。
“忠,以为利而强君也。”“孝,利亲也。”
—— 强调实际功利的道德理论,与孟子天赋道德观念根本对立。
2、以发展的观点看历史,反对永远不变的“义”。
时代的不同(“异时”),“义”的客观对象(“所义”)和内容也是不同的。
二、认识论
1、对时间、空间、运动等范畴的唯物主义说明。
● 时间——包括一切具体的时间。“久,弥异时也。”“久,合古今旦莫。”
● 空间——包括一切具体的场所。“宇,弥异所也。”“宇,蒙东西南北。”
● 运动——事物在时间和空间中的变迁,运动离不开时间和空间。
2、肯定人是能够认识客观世界的。
(1)人的生命就是形体和精神活动的相结合。“生,形与知处也。”
(2)“知,材也。”人的认识活动,是人所具有的一种认识能力。(认识事物的主观条件)
“知,接也。”人的认识能力还必须与外界事物接触以后,才可能形成人的认识。
3、重视感觉经验。“亲知”“闻知”“说知”。
(1)继承墨翟重视感觉经验的特点。
a.一切认识必须通过感官的感觉才能达到。“惟以五路知。”
b.即使有些知识不是由当前感官感觉得到,也是由于经验积累的结果。“知而不以五路,说在久。”
(2)把知识的来源分为“亲知”“闻知”“说知”三类。
● “亲知”—— 亲身通过感觉得到的知识。
● “闻知”—— 传授得来的知识,又分直接传授(“亲闻”)和间接传授(“传闻”)
● “说知”—— 用推理方法得到的知识。
(3)感觉经验只是认识的一个方面,“以其知遇物而能貌之”—— 这种认识很不够
提出必须“循所闻而得其意”—— 这种深入一步的认识,要依靠心的思虑作用。
● “【矢口心】,明也”——“【矢口心】也者,以其知论物,而其知之著也。”
是用人的认识能力,综合考虑事物(“论物”),这样就能使认识更加明白、透彻。
4、真理标准问题:“名”“实”相“合”,“志”“行”相一致。
(1)认识必须“名”“实”相“合”(或“相藕”)
“志”(主观动机)“行”(或“功”即客观效果)相一致
一种认识的正确与否,要表现在实践中能否对事物作出实际的鉴别。
(2)尖锐批判庄子等否定认识的客观标准,取消是非的相对主义。
反对庄子笼统的反对一切辩论。
a.辩论是要是非搞清楚,否定任何批评、辩论是荒谬的。“以言为尽誖,誖。”
b.不能以批判的多少来判定一种理论是否正确,而要看其是否应当批判。
c.克服墨子“三表”思想中的狭隘经验论,杜绝墨子由“三表”法证明鬼神存在的错误。
三、逻辑理论
1、基本逻辑原则
(1)“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
“摹略万物之然”—— 辩论时必须了解所辩论的事物的情况,符合客观实际,
“论求群言之比”—— 同时要充分了解对所辩论事物的各种意见的同异。
(2)“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
“以名举实”—— 使用的名词或概念,必须能反映客观的实际内容,
“以辞抒意”—— 命题或判断(“辞”)要正确地表达其含义(“意”),
“以说出故”—— 论证(“说”)要有充分的根据(“故”)。
(3)“以类取,以类予。”
在辩论时要遵守类概念的原则。“类”是表示同类事物的共同概念。
在同一类概念中选取已知部分提出例证(“取”),同样依据同一类概念进行推论(“予”)
(4)“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
要求辩论者不要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
自己所承认的不可非难别人承认,自己不承认的也不可要求别人承认。
2、逻辑学基本范畴研究:概念、判断、推理。
(1)概念及其分类。“达”“类”“私”。
a.概念是表示客观事物的。 “所谓,实也;所以谓,名也。”“以名举实”
b.名词/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属性,只能存在于事物之中,而不能离开具体事物独立存在。
批判公孙龙事物的属性或概念可以独立“自藏”的客观唯心主义。
c.概念的分类:“达”“类”“私”。这种不同的等级的类概念有类属关系。
● “达”—— 最高最普遍的名词或类概念。
● “类”—— 指一般的同类事物的共同概念。
● “私”—— 专指某一事物专有名词的概念。
(2)判断及其分类。“尽”“或”“假”。
a.判断是用来表达客观事物或思想的确定含义的,即所谓“以辞抒意。”
b.判断的分类:“尽”“或”“假”
● “尽”——“尽,莫不然也。” = 全称判断,或选言判断中的穷尽形式。
● “或”——“或也者,不尽也。” = 特称判断,或选言判断中的不尽形式。
● “假”——“假者,今不然也。” = 假言判断。
c.要得到正确的判断,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正确的推理。
“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故”- 判断的理由。“故”有两类。
● “小故”—— “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 = 事物或现象产生的必要条件。
● “大故”—— “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 = 事物或现象产生的充要条件。
(3)推理方法:“效”“辟”“侔”“援”“推”。
● “效”—— 树立一个标准或公式(“法”),其他事物根据这个标准或公式去仿效,进行推论 = 三段论的演绎推理:符合大前提“中效”,有效;反之“不中效”,无效
● “辟”—— 譬喻。即用另外一个具体事物来说明这个具体事物。
● “侔”—— 用两个等值判断进行直接对比而得出结论的一种推理方法 = 直接推理
● “援”—— 引用对方与自己相同的论据作为前提进行推论。也有援例作论证的意思
● “推”—— 拿未知事物(“不取”)与已知事物(“取”)进行“同”“异”的反复比较,推论出“同”或“异”的结论 = 用类比法进行的归纳推理
说明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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