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 · · · · ·
《西窗法雨》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西窗法雨的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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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星 作者
作者简介 · · · · · ·
刘星,北京人。曾为解放军侦察兵,后为建筑设计描图员。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在美国法学院做过访问学者。现为中山大学法学教授,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出版法学著作多部,发表论文若干,并在《南方周末》、《法制日报》、《文汇报》等报刊辟有法学随笔专栏。
目录 · · · · · ·
序:小文论方圆
苏格拉底的慎重
法上“法”
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
法治的假设前提
“半法治”与“全法治”
政府旁边的法院
政府的承诺
“上下关系”还是“契约关系”?
法院的审查权力
少数人的权利
女人和男人一样?
俄勒冈州女工的胜利
权利:天生的和永恒的
死刑的存废
善良违法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需要
航运业的命运
公法与私法
法律内外的平等
法律与公正
恶法非法
法律就是“强制”?
正义的“自然性质”
自然而然的事情
法律与人类本性
法律和规律
地理环境中的法律
活的法律
白纸黑字背后
隐含的法律规则
法律的条文与目的
法律中的大众准则
一般公民的陪审团
一般规则之下的自由裁量
包细亚的智慧
“区别”的技术
道德的法律强制
馅饼的增大
官司的成本计算
法官嘴里的法律
法律:具体判决
法律的双刃性
法律的“矛盾”
法律的最终效力
为什么要遵守法律?
法律形式上的正义
法无明文不处罚
无罪推定
照老规矩办
私领域中的程序第一
法院的“救济”
天平上的权力与权利
“片警”的援助义务
无效的诱供
官方面子
因势利导的缘由
你说什么法官裁断什么
“事实”和“证据”这两个词
自由心证
法庭上的“对抗”
证人的麻烦
防患于未然
没有过错的犯罪
辛普森的命运
泾渭分明
“公平的”责任分担
合同中的“暗含条款”
痛苦与赔偿
自扫门前雪
牛和熊
结婚前的“考验期”
再婚的“等待期”
反省的能力(
结束篇)
附录
民众之中的法
花生仁儿
法律中的雄辩?
域外沉默权一瞥
追踪法律的效力
理解法律的新视角
· · · · · · (收起)
苏格拉底的慎重
法上“法”
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
法治的假设前提
“半法治”与“全法治”
政府旁边的法院
政府的承诺
“上下关系”还是“契约关系”?
法院的审查权力
少数人的权利
女人和男人一样?
俄勒冈州女工的胜利
权利:天生的和永恒的
死刑的存废
善良违法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需要
航运业的命运
公法与私法
法律内外的平等
法律与公正
恶法非法
法律就是“强制”?
正义的“自然性质”
自然而然的事情
法律与人类本性
法律和规律
地理环境中的法律
活的法律
白纸黑字背后
隐含的法律规则
法律的条文与目的
法律中的大众准则
一般公民的陪审团
一般规则之下的自由裁量
包细亚的智慧
“区别”的技术
道德的法律强制
馅饼的增大
官司的成本计算
法官嘴里的法律
法律:具体判决
法律的双刃性
法律的“矛盾”
法律的最终效力
为什么要遵守法律?
法律形式上的正义
法无明文不处罚
无罪推定
照老规矩办
私领域中的程序第一
法院的“救济”
天平上的权力与权利
“片警”的援助义务
无效的诱供
官方面子
因势利导的缘由
你说什么法官裁断什么
“事实”和“证据”这两个词
自由心证
法庭上的“对抗”
证人的麻烦
防患于未然
没有过错的犯罪
辛普森的命运
泾渭分明
“公平的”责任分担
合同中的“暗含条款”
痛苦与赔偿
自扫门前雪
牛和熊
结婚前的“考验期”
再婚的“等待期”
反省的能力(
结束篇)
附录
民众之中的法
花生仁儿
法律中的雄辩?
域外沉默权一瞥
追踪法律的效力
理解法律的新视角
· · · · · · (收起)
原文摘录 · · · · · ·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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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仅要关心大多数人,还要关心少数人,因为法律是跟所有人有关的。少数人的权利同样是一种应该予以承认的权利。少数人的权利有时候也会变成多数人的权利。 (查看原文) —— 引自第30页 -
大约30多年前,有个叫比撤诺的法国人在巴黎郊区看中了一幢房子,想把它买下来,便与原业主哈顿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契约。有趣的是,当地有个奇妙的商业惯例,不论你买什么,都要用自己的一根头发作为担保,就是说,用自己的头发当做保证交给对方,如果说话不算数,头发就归由人家任意处置了。 比撤诺心急火燎,志在得房。契约刚刚落定,他便立即将钱如数奉上,而且郑重地剪下自己的一根头发,双手交给哈顿。 说来也巧,房地产市道没过多久就颇为看好,比撤诺要买的那间房屋市价不断翻新。按合同约定,交房的日期渐近,比撤诺还为此而彻夜不眠。 谁知,在交房那天,哈顿皮笑肉不笑,装出一副非常歉意的样子,说:“实在对不起!房子不能卖给你了。因为,尽管我现在很想要钱,可是我更需要这幢房子。”当然,哈顿完全承认自己毁约了,承认自己大错特错,并表示补偿比撤诺的一切损失。 比撤诺只好要求对方退款、赔款,退还自己的那根头发。哈顿也算爽快,退了钱也赔了钱,但是,就是没有退还头发,还居然说他根本没有拿到头发。比撤诺怒气冲天,为了要回自己的一根普普通通的头发,决定去法院告他一大状。 比撤诺对法官说:“对一般人来说,头发算不得什么,但是现在那根头发对我来说是太重要了。因为,它是我的信誉的象征。我死活都要收回头发!”到底是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了20多年,法院终于判决比撤诺胜诉,而且对哈顿说,如果他不还头发,“后果将是严重的”。哈顿最后乖乖地将头发完璧归赵。 (查看原文) —— 引自第9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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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用 吉野君 2017-05-06 21:50:49
为了凑读书本数硬读完,这样的书为何能一版再版?
0 有用 冬瓜太郎 2022-02-19 17:10:29
补打卡
0 有用 我思故我在 2023-04-09 09:39:54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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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用 Yige 2013-05-21 23:17:52
十多年前的文章。作为法学启蒙小读本给非专业的人看看还行。说是比较西方与中国法律文化的不同,但作者对西方可是喜欢得紧哩~嘻嘻~
0 有用 Wayne 2022-11-01 15:12:59 上海
对于法学专业有过一定程度学习的读者来说,这本书足可谓是浅尝辄止,勉强算是一个消遣读物;而对于法学的“门外汉”来说,书中所举出的一些经典案例、不同的法律现实,可以让读者对于法律有一定的认识。法律并不是空洞的、不变的、冷酷的法律条文,而是鲜活的、有时矛盾的、正义的社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