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政体》的原文摘录

  • 我们必须认识到,西周早期政府可能代表了从商代政府模式中的一个重要脱离。虽然二者表现的反差可能会因为研究商代政府的首要资料甲骨文的局限性而有所调整,但是认为商王并不十分注重行政职官的建立与运作这一点还是正确的。实际上,这一点与商代国家“霸权性的”(hegemonic)的本质正相符合,也符合商王室巡游的特点;另一方面,西周早期政府则表现出一些与商不同的重要改变。这并不是说宗教在西周政府中不重要;宗教当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周代国家是建立在天命思想基础上的。我们还可以肯定,周人在伐商之前也进行甲骨占卜,因此,我们实际上也可以推断西周政府中可能有大量卜人的存在。但是,问题是目前所知西周时期的铜器铭文和甲骨文材料并未显示出像“祝”这类宗教职官曾经发挥着像商代卜人那样支配性的作用;从而掩盖了其他所有行政官员的作用。 (查看原文)
    RosierRosier 1赞 2013-06-04 07:15:17
    —— 引自第64页
  • 1945年,陈梦家提出了西周早、中、晚“三期说”,此说在学界内被普遍接受与认可。过去五十年的考古发现实际上也让我们强烈地感受到研究中不能再把西周时期当作一个整体阶段,而是应该以一种更加有序的方式,将其分成几个部分来进行研究。这三期之间的转化与变迁无论从各期的物质文化还是从西周国家的政治史角度都可以得到充分的证实。而且我认为,它们同样可以从制度史的角度,如本书对西周政府的研究加以论证。为了进行这样的研究,我们必须首先清楚西周政府的建立、官僚化及最终衰弱的历史背景。 (查看原文)
    -z 1赞 2021-03-12 19:02:02
    —— 引自章节:第一章 历史背景
  •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东部的地方侯国逐渐形成了与王畿地区——即分散在陕西中部渭河流域的贵族政治组织和同样在王朝直接控制下的东部成周附近的较小区域——完全不同的秩序(order)。前者(地方侯国)是一个政治秩序,它只有以西周国家作为参照体系时才有意义;后者(王畿地区)则是一个社会秩序,这个社会秩序是基于周人的伦理价值并且被用于规范宗族内部的关系。这两个秩序在西周国家中有着十分不同的政治和社会作用。换句话说,西周国家的这两个地带是建立在完全不同的原则基础之上的,而且以不同的方式组织和管理,与其相伴随的有一套制度上的区别。尽管基于现有资料我们尚不能准确划定王畿的实际界线范围,但是对西周国家政治结构的这个基本划分的发现,可以为我们研究西州政府提供一个崭新的基础。 (查看原文)
    RosierRosier 3回复 2013-06-04 06:58:47
    —— 引自第53页
  • 天命降于周王,周王就必须要对上天负起道德的责任。西周又有宗法制度以等差递减的方式,将周王承受的天命,分别的转交给同姓的诸侯。周人的外婚制,使周人和其他的族群以婚姻的纽带联结为一体。于是,“封建诸侯,以藩屏周”,宗法和婚姻关系构成了周人分封制度的基础。这一个兼有普世性和特殊性的理念,将政治、宗教和亲缘关系交织为一个庞大的系统。 …… 周代政治体系的管理,不能完全像韦伯描述的以工具合理性发展为理性的官僚制度。西周的政府不能不同时具备家族性,而呈现的方式也不能不带礼仪性。西周的铜器就是这样一种功能的产物:无论是记录任命、赏赐,或者婚姻,都是要用永久存在的方式宣示周王室和臣民之间的这种联系。铜器铭文的结语,常常是子子孙孙永远宝用,不仅是祝福,也是象征血缘关系神圣的延续性。因此,谈论西周的管理,既可以从韦伯式的讨论下手,更可以从宗教学的角度下手,也许更能看出西周统治的特色。 (查看原文)
    -z 2021-03-11 11:26:45
    —— 引自章节:序言
  • 所有的研究始于提出一系列问题。让我十分感兴趣并在此书中将深入讨论的问题包括:是什么样的政治与社会现实使中国在西周时期就产生了采用官僚制度的政府?它是通过完善内部行政管理来缓解扩张需求或领土损失带来的外在压力的一种战略?还是由于西周内部社会结构发生变化而产生新的因素所致?西周政府的组织背后的逻辑又是怎样的?西周的官职的功能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并在多大程度上实行了专门化、其运行实现了常规化?周王作为指令性的权威,他与官僚机体之间的关系怎么样,而这种关系又是怎样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变化?西周政府官员之间是否存在一种可见的等级阶梯( hierarchy),并由此形成行政权力的分层化?在西周政府中进行服务的本质是什么,或者说被西周政府选拔录用的官员应该有怎样的社会背景?王畿的中央政府与众多地方封国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地方封国在整个西周国家的政治运作中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西周官僚制度是如何发展成帝国官僚体系的,或者说是否存在一个线性的发展过程?西周官员是否已有对“周人国家”作为一个政体的认知,而并不仅仅是对“王室”的意识?西周国家的本质是什么? (查看原文)
    -z 2021-03-11 12:23:02
    —— 引自章节:绪论
  • 代表商代中心政府的王延,或至少它的一部分,并不一定只在商的都城,而可能随着商王沿其田猎的路线频繁地移动;同时,政治和行政的决定仅需要通过王室占ト以秘密的方式宣布(甚至可能是作出)。我们可以推断,这些都可能是制约商代官僚政府发展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商代国家并不是通过由一个自身结构尚不清晰且规模有限的中央政府所领导的行政网络来进行管理,而是由商王的霸权力量松散地组织在一起。 【商代国家既没有永久的成员,也没有永远的敌人】 (查看原文)
    -z 2021-03-12 19:32:59
    —— 引自章节:第一章 历史背景
  • 这些册命金文本身可以很好地表明西周国家政治文化中发生的主要变化:在政府中的服务变得规则化,并且周人发展出了一个标准方式来对它进行记录和赞赏。总体而言,大部分西周早期的铭文与军事活动有关,但是到了西周中期却出现大量铭文,尤其是那些长篇铭文,来记录与民政行政管理有关的个人功绩(包括官员册命)。这强烈地暗示我们西周政府关注点的转变;经历了扩张与重新组织的过程,西周政府被完全官僚化了。 (查看原文)
    -z 2021-03-15 10:33:04
    —— 引自章节:第三节 西周中期的转变
  • 总之,目前的材料带给我们的深刻印象是:西周中期是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趋势发生重新定位、西周国家政治关系得到重新确立的一个重要时期;除此之外,它也是西周政府及其他政治制度进行重新组织的重要时期,这些变化均发生在西周早期的繁荣扩张之后。同时西周中期也是西周晚期到来之前,王朝开始悄然走向衰落的时期。 (查看原文)
    -z 2021-03-15 10:46:09
    —— 引自章节:第三节 西周中期的转变
  • 将这些材料联系起来,更重要的是根据目前考古发现“侯”的地理分布,我们有理由认为,在西周贵族精英的政治观念里,西周国家传统上由两个地带圈组成:1)侯、甸、男,指那些位于东部、控制众多地方封国的所有地方统治者;2)邦、采、卫,指位于西部、主要在陕西中部渭河流域由周王室直接进行行政控制范围内的所有地方政体。以此类推,西周国家的政府设置也被概念化地分成两个部分,并建立在十分不同的原则基础上,这从令方彝的铭文中可以表现出来。 (查看原文)
    -z 2021-03-15 11:22:08
    —— 引自章节:第一节 西周国家的二分结构
  • 这些铭文说明三有司存在于西周行政的各个级别,却没有证据表明他们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命令与执行系统。相反,他们属于不同层级的西周官员的行政机体。但是,他们在铭文中的频繁出现表明西周政府的民事行政功能在西周中期已经得到了很好的发展。 (查看原文)
    -z 2021-03-16 20:46:59
    —— 引自章节:第三节 西周中期(中央)政府
  • 如果上述判断正确的话,那么我们会发现在西周中期发生了一个重要变化:西周早期一些作册属于卿事寮,这在令方彝中可以看到,其铭文表明如果作册确实是行政命令的撰写者,那么卿事寮很可能是以它自己的名义发布命令;但是到了西周中期晚段,卿事寮没有了这个权力,或者由于作册和内史的统性,该权力可能已由周王的“内廷”所垄断。如果是这样的话,它表明周王试图将权力集中在自己的手里。无论是否如此,上述的这个改变与周王成为唯一可以对整个西周政府中所有官员进行册命的人,并且完全由他的内廷书记类职官撰写和宣读王命这个事实正相符合。这可以被看作促成本书第一章中所述“西周中期转变”的个重要因素。 (查看原文)
    -z 2021-03-16 21:03:14
    —— 引自章节:第三节 西周中期(中央)政府
  • 最可能的情况是该变化首先发生在王家行政中,在西周中期,它从西周中央政府行政中分离出来。王家行政管理的独立为以内史尹为首的内史机构的兴起提供了条件,至迟在西周中期晚段,其已发展成与太史寮相并列的机构。政府的民事行政管理也发生了同步的发展,卿事寮的三有司职官被扩大与分层。甚至在周王朝的军事机构也扩展到拥有一些民事功能。这样,西周中期所发生的变化看来是同西周国家重新组织的这一个普通过程相联系的,从而西周国家可以更有效地管理国家资源,为社会上层精英尤其是王家提供更好的生活。官僚化的出现实际是在西周早期大扩张结束之后,西周政府已有结构逐渐改进和完善的一个内部过程,而并不是由外部压力所附加的一个新的结构。而且,这个过程看来也与西周社会的其他方面有关,例如青铜器艺术和墓葬习俗的变化等等。这个自我完善的趋势一直持续到西周晚期,有更多的政府职官被加入到在西周中期所建立起的结构当中。 (查看原文)
    -z 2021-03-17 09:42:18
    —— 引自章节:小结
  • 任命的程序在西周金文中被称作“册命”,字面意思指用册即一个文书来任命官员。在众多西周早期的青铜器中,只有大盂鼎(集成2837)是为了纪念官员任命而铸;相比之下,同时期的大多数青铜器是为了纪念从周王或上司接受赏赐礼物而铸,或更多的是为庆祝军事功绩而作。然而,从西周中期早段开始,突然有大量的青铜器开始作为官员任命文件出现,使“册命”成为整个西周青铜器铭文资料中处于主导地位的主题。如果铭文中出现的内容在西周贵族看来是他们生活中重要的事情,那么西周贵族对政府服务及其所附社会价值的态度一定也发生了一个巨大的转变。在西周早期,由周王亲自所作的任命或者是很少,或者可能被视为理所当然,因此不如因军功而受周王奖赏那样重要。同理,从西周中期开始,这样的王室册命显然已成为一个制度化的程序,并能带来很高的社会威望,因此值得花费大量的经济资源以作纪念。这种变化可能反映了周王对政府控制的加强和显赫公卿主导王廷政治的衰弱(这在第二章中已有论述);它也显示出西周政府行政制度化的倾向。也许这两个过程是密切相关的,因为周王很可能通过将官员册命制度化来加强他对政府的控制。从更广泛的意义讲,西周早期大扩张的结束意味着西周贵族取军功誉机会的减少,他们因而转向更加强调政府服务,以此作为获取社会威望的一种方式。 (查看原文)
    -z 2021-03-18 09:27:26
    —— 引自章节:第一节 西周政府的一般特点
  • 从官署功能的角度看,册命安排的这种现象尚且需要更多证据的支持;这在将来可能会使西周中晚期政府官署专门化的研究更为清晰深入。在不过度地强调我们目前的证据这个前提下,我们有理由认为,西周中期已经发展出对个别行政官署的某些界定,这使得相似行政职务的候选者被安排在相同的建筑中接受周王册命,甚至是经历同一册命仪式程序,如师艅簋和师晨鼎便是最典型的例子。这样一个划分很可能首先发生在民事行政和军事职能之间。因此,如上文所述,虽然一个官署的空间位置可以根据官员任职的改变而变更,但是只要它是在该官员的任期之内,也就是说它是在由之得名的官员的行政权限之下,那么发生在该建筑中的政府行为似乎已经有了充分的专门化界定了。 (查看原文)
    -z 2021-03-18 19:01:05
    —— 引自章节:第二节 西周中央官僚的运作
  • 从西周中期开始,西周政府中担任相似行政职责的官员是有更多的机会通过他们共同的右者或通过同处一部门供职而相互认识、联系起来,其可能性要大于跨越不同的行政部门。这样专业的团体的存在标志着一个政府进行了专业的行政划分,而且其行政运作也是长期进行的。 (查看原文)
    -z 2021-03-18 19:33:25
    —— 引自章节:第二节 西周中央官僚的运作
  • 因此,册命仪式既是一个行政过程,也是一个政治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周王与受命者之间的一种新的政治关系得以建立。 但是,册命程序本身是更加官僚化的,多于其宗教性——尽管有时它可能是在一个宗教环境中进行,而且周王进行册命仪式的合法性可能需要一个宗教上的支持。这是一个官僚化的过程,并经过一个常规化的设计来实现其现实的和一贯明确的行政目标。在特定的一天、特定的一个地方(尽管可能在一个祖先宗庙)进行的一个特别的册命,这并不是源于宗教的需要,而是出自西周政府行政的实际工作需要。 (查看原文)
    -z 2021-03-19 19:58:17
    —— 引自章节:第三节 周王在西周行政中的角色
  • 由于周王的个人能力有所不同,特别是在西周中晚期有些周王的统治力微弱,强势的大臣势必会乘机影响王室决策。这意味着,尽管周王经常参与行政事务,但他与政府的实际关系可以受到有影响力的王廷官员的干预。这一点也可从永盂和多友鼎铭文所表现出的西周行政的一个阶梯结构中得到支持。一个强大的周王可以通过他在册命过程中积极的、有时是仪式性的作用来控制政府的行政程序,但一个懦弱的周王则可能被强势的官员所操控。 (查看原文)
    -z 2021-03-19 20:08:45
    —— 引自章节:第三节 周王在西周行政中的角色
  • 整个西周王朝时期,周王继续不断地将土地赏赐给官员,这实际上是将国家管理的财产转变为贵族宗族所有。另一方面,在特殊的政治环境下,周王也可以收回土地将其转化成国家管理或由王家所有。王家财产与国家管理的财产之间的界线也是十分灵活的,但只要“王家”的概念继续存在,这两套管理体系之间就存在区别。毕竟,王产主要集中在城市及周边地区,而偏远乡村地区的土地则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器管理。 (查看原文)
    -z 2021-03-22 10:11:32
    —— 引自章节:第一节 土地与财产:西周王畿的社会结构
  • 下面,我们首先讨论西周官员的来源和他们进入政府服务的途径。该讨论会对西周政府实行严格的职官世袭继承这一传统看法提出有意义的质疑。然后,讨论西周政府官员晋升的可能性及其仕途发展的模式。最后,我们进一步考察军事服务与民事行政管理职官之间的关系。其中一部分讨论将集中在对青铜器铭文中“师”的含义及其地位的认识上,这为理解西周时期政府服务的本质提供了另一条重要线索。资料显示,西周政府存在一定程度的官僚化自由一官员有规律地被晋升到更高职位,而且有时可以跨越行政界线进行调任。 (查看原文)
    -z 2021-03-23 09:03:07
    —— 引自章节:第五章 西周官员在政府中的服务及其仕途发展
  • 这里,我相信我们可以看到西周时期政府职位的世袭继承是怎样进行的,而且其实际情况要比简单的子承父位复杂得多。一般来讲,这里并没有官职与仕途家庭之间一对一的对应关系,因此这为周王(或高级官员)控制任命过程留有余地。同样,年轻官员不仅是其父职位的候选者,而且他们面前也有担任其他职位的新机会,这取决于周王的决定。即使这样,他们仍将自己看作为其父和祖的职位的继承者。这种情况促使我们重新思考西周政府服务的本质以及该制度中世袭权利可以让一个人做到什么等等问题。很可能的情况是,世袭权利仅仅作为一个人进入政府服务的资格( qualification),而不是担任其父、祖之前相同职位的绝对权利( exclusive right),至少在他仕途刚刚开始的阶段是这样。西周国家的政府服务,如同许多其他古代社会一样,是一个充满机会和挑战的职业,它承诺社会精英中的年轻者以更好的政治和经济的未来,以及韦伯所说的“一个特殊的社会尊重”( a distinct social esteem)。 (查看原文)
    -z 2021-03-23 09:19:09
    —— 引自章节:第一节 进入政府服务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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