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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有用 DWWerner 2012-02-04 19:29:22
值得一读。
1 有用 seline's life 2020-03-10 14:01:14
每次想到梁老师说,湖泊如果是国有财产,那么长江泛滥,不就是国有财产流失吗,就会笑出声来。。。
1 有用 三十 2020-05-23 23:37:44
近二十年前,梁慧星老师便给出反对人格权单独成编的理由:其他民事权利均可以根据权利人自己的意思,依法律行为而取得,均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依法律行为而处分,而人格权因自然人的出生而当然取得,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当然消灭,其取得与人的意思、行为无关,原则上不能处分,不能转让、赠与、抵消、抛弃。因此,民法总则的法律行为、代理、时效、期间、期日等制度,对于其他民事权利均有适用余地,而唯独不能适用于人格权。如人格... 近二十年前,梁慧星老师便给出反对人格权单独成编的理由:其他民事权利均可以根据权利人自己的意思,依法律行为而取得,均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依法律行为而处分,而人格权因自然人的出生而当然取得,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当然消灭,其取得与人的意思、行为无关,原则上不能处分,不能转让、赠与、抵消、抛弃。因此,民法总则的法律行为、代理、时效、期间、期日等制度,对于其他民事权利均有适用余地,而唯独不能适用于人格权。如人格权单独设编而与物权、债权、亲属、继承并列,不仅割裂了人格权与人格的本质联系,混淆了人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区别,而且破坏了民法典内部的逻辑关系,难以处理总则编的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期日、期间等制度应否适用于人格权编的难题。 (展开)
1 有用 丁老四 2014-12-23 15:36:06
口味合适
0 有用 二蛋Marc 2019-08-30 15:45:16
没这本书我还不知道学界争名夺利这么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