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 · · · · ·
《合同法总论(第3版)》修订的动因是:其一,出台了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其二,裁判实务产生了新案型、新问题;其三,学术研究在主客观方面均有新进展;其四,获得了一些新资料。本次修订是全面的,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均较前版有明显的进步。在内容方面,结合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特别是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逐处修订《合同法总论(第3版)》内容。另外,刊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面的案例,也是本次修订关注的重点之一。
作者简介 · · · · · ·
韩世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学博士,日本法政大学访问学者。
韩世远教授多年来致力于合同法学理论研究,1999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专著《违约损害赔偿研究》,2004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专著《合同法总论》(该书已获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民法学科一等奖)。2006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与日本法学家下森定教授共同主编的《履行障碍法研究》。
目录 · · · · · ·
· · · · · · (收起)
合同法总论的话题 · · · · · · ( 全部 条 )



合同法总论的书评 · · · · · · ( 全部 14 条 )

学习合同法总论绕不开的佳作

为什么我们国家的法律如此没意思
这篇书评可能有关键情节透露
不说人话,尽装逼。 其实没什么难啊,偏偏装逼。 这种合同法有什么值得学习的。。不说人话,尽装逼。 其实没什么难啊,偏偏装逼。 这种合同法有什么值得学习的。。不说人话,尽装逼。 其实没什么难啊,偏偏装逼。 这种合同法有什么值得学习的。。不说人话,尽装逼... (展开)> 更多书评 14篇
-
风间弥信 (我变秃了)
约定解除权可以在原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补充协议中;行使可以在合同履行前、履行中和履行完毕后(买回);可以给一方也可以是双方 法定解除权(一般法条和特殊法条):不可抗力的发生不一定法定解除,需要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拒绝履行而法定解除,不以过错为要件,应排除合理抗辩;定期行为场合的履行迟延无须催告,普通履行迟延需要催告,经催告后解除前债务人履行且赔偿宜认为解除权消灭(我妻荣);因不能履行(非一时的...2018-06-06 23:44
约定解除权可以在原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补充协议中;行使可以在合同履行前、履行中和履行完毕后(买回);可以给一方也可以是双方
法定解除权(一般法条和特殊法条):不可抗力的发生不一定法定解除,需要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拒绝履行而法定解除,不以过错为要件,应排除合理抗辩;定期行为场合的履行迟延无须催告,普通履行迟延需要催告,经催告后解除前债务人履行且赔偿宜认为解除权消灭(我妻荣);因不能履行(非一时的不能)解除无须催告可当然解除;不完全履行的解除,具备追完可能应催告解除,否则无须催告;不安抗辩对象未在合理期限恢复履行能力并提供担保,“默示”拒绝履行应催告
附随义务成为合同目的实现的合同要素,则违反可适用法定解除
迟延履行与解除:承揽合同定作人应协助而不协助致使工作不能完成,承揽人可催告解除
回应 2018-06-06 23:44 -
风间弥信 (我变秃了)
作者认为债权债务的终止和合同关系终止要分开规定 后合同义务规定不够明确,可以通过约定约束 合同解除:法定、约定、合意(德国民法还规定了“终止”,主要用于继续性合同) 一般即时完成的合同没有法定解除的余地,但可以设置约定解除 法定的部分解除要看分论 与附条件解除区别:附条件解除是当然而自动的消灭,但合同解除需要经过意思表示和其他必要程序;附条件解除是向将来失去效力,不涉及恢复原状问题,合同解除可能涉及...2018-05-23 22:11
作者认为债权债务的终止和合同关系终止要分开规定
后合同义务规定不够明确,可以通过约定约束
合同解除:法定、约定、合意(德国民法还规定了“终止”,主要用于继续性合同)
一般即时完成的合同没有法定解除的余地,但可以设置约定解除
法定的部分解除要看分论
与附条件解除区别:附条件解除是当然而自动的消灭,但合同解除需要经过意思表示和其他必要程序;附条件解除是向将来失去效力,不涉及恢复原状问题,合同解除可能涉及恢复原状或其他补救措施
与无效制度区别: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约束力
合同解除的功能:保留不行使解除权而保持合同效力的权利、守约方合同义务的解放和恢复交易自由、违约方合同权利的剥夺
合同解除的界限:可用于继续性合同、法定解除权仅用于债权合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
法律属性:以合同成立、有继续存在的合同标的为前提,具备解除条件和解除行为,使合同关系终了
回应 2018-05-23 22:11
-
风间弥信 (我变秃了)
1.法学理论中立法论和解释论的区别; 2.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对合同概念的区别,大陆法系认为是“合意”,海洋法系认为是“允诺或一组允诺”; 3.中国法律体系下广义上的合同和狭义上的合同区别,我国合同法是以债权合同为基础编写并准用或适用于其他一些民事合同; 4.合同过程; 5.我国合同法的法源,合同内容是当事人的“权源”不是“法源”,最高院司法解释是绝对效力法源,但在下级法院的适用是“自我加封”,没有立法机关授...2018-02-25 00:11
-
民法理论的两大分类: 1、解释论,即解释既存的民法规范,目的在于正确的适用和理解民法规范; 解释论需要遵循一定的章法:首先,明白中国的民事法律体系;其次,判断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否有现行的规范可以依据;最后,没有现成法律规范可以适用的前提下准确的填补漏洞; 2、立法论,围绕如何设计出理想的民事法律规范; 对于法律实践来说罪重要的是要掌握民法解释论,不可天马行空,未了解现行法律之前就批判一通,敬法者始能成...
2016-06-11 23:01
民法理论的两大分类: 1、解释论,即解释既存的民法规范,目的在于正确的适用和理解民法规范; 解释论需要遵循一定的章法:首先,明白中国的民事法律体系;其次,判断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否有现行的规范可以依据;最后,没有现成法律规范可以适用的前提下准确的填补漏洞; 2、立法论,围绕如何设计出理想的民事法律规范; 对于法律实践来说罪重要的是要掌握民法解释论,不可天马行空,未了解现行法律之前就批判一通,敬法者始能成为护法者,法律一旦成为法律,就意味着权威。 “君子之道,辟如远行,必自迩;辟如登高,必自卑” 感悟:任何批判的基础均是建立在对批判事务的充分了解之上,法律尤为甚。
回应 2016-06-11 23:01 -
对于我们的法律,如果习法之人都不尊重,将来又如何很好地应用?敬法者始能成为护法者,法律一旦成为法律,就意味着权威,就必须得到尊重,学习之时,当有敬畏之感。学习的路径应当是由解释论入手,学习的重点也是在于解释论,适当兼及立法论。在这里,我们尤其需要强调解释论,重视解释论。毕竟,我们所要造就的法律人才,更多的都是要走上应用法律的岗位。 法律人各自应由明确的角色意识,法官的分内之事在于解释和适用法律,...
2014-09-14 23:09
对于我们的法律,如果习法之人都不尊重,将来又如何很好地应用?敬法者始能成为护法者,法律一旦成为法律,就意味着权威,就必须得到尊重,学习之时,当有敬畏之感。学习的路径应当是由解释论入手,学习的重点也是在于解释论,适当兼及立法论。在这里,我们尤其需要强调解释论,重视解释论。毕竟,我们所要造就的法律人才,更多的都是要走上应用法律的岗位。 法律人各自应由明确的角色意识,法官的分内之事在于解释和适用法律,而不在于审查法律或者“造法”(即使填补法律漏洞,在欠缺“先例拘束”的前提下,法官确定的规则亦非具有普遍拘束力的法)。正所谓“君子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不然的话,大家都来审查法律,或者大家都来“造法”,天下岂不大乱? 法律人的养成,不是几年专门的法学教育所能终结的。法律人应当长期加强自我修养,甚至这也可以说是一种“终身教育”,是一种“功夫活”。对于法官而言,就是要有意识地掌握民法解释方法、锻炼解释能力,平时多读一些解释论方面的著述(不仅限于方法论),一步一步进行,“君子之道,辟如行远,必自迩;辟如登高,必自卑。”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引自第3页 回应 2014-09-14 23:09
-
风间弥信 (我变秃了)
约定解除权可以在原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补充协议中;行使可以在合同履行前、履行中和履行完毕后(买回);可以给一方也可以是双方 法定解除权(一般法条和特殊法条):不可抗力的发生不一定法定解除,需要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拒绝履行而法定解除,不以过错为要件,应排除合理抗辩;定期行为场合的履行迟延无须催告,普通履行迟延需要催告,经催告后解除前债务人履行且赔偿宜认为解除权消灭(我妻荣);因不能履行(非一时的...2018-06-06 23:44
约定解除权可以在原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补充协议中;行使可以在合同履行前、履行中和履行完毕后(买回);可以给一方也可以是双方
法定解除权(一般法条和特殊法条):不可抗力的发生不一定法定解除,需要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拒绝履行而法定解除,不以过错为要件,应排除合理抗辩;定期行为场合的履行迟延无须催告,普通履行迟延需要催告,经催告后解除前债务人履行且赔偿宜认为解除权消灭(我妻荣);因不能履行(非一时的不能)解除无须催告可当然解除;不完全履行的解除,具备追完可能应催告解除,否则无须催告;不安抗辩对象未在合理期限恢复履行能力并提供担保,“默示”拒绝履行应催告
附随义务成为合同目的实现的合同要素,则违反可适用法定解除
迟延履行与解除:承揽合同定作人应协助而不协助致使工作不能完成,承揽人可催告解除
回应 2018-06-06 23:44 -
风间弥信 (我变秃了)
作者认为债权债务的终止和合同关系终止要分开规定 后合同义务规定不够明确,可以通过约定约束 合同解除:法定、约定、合意(德国民法还规定了“终止”,主要用于继续性合同) 一般即时完成的合同没有法定解除的余地,但可以设置约定解除 法定的部分解除要看分论 与附条件解除区别:附条件解除是当然而自动的消灭,但合同解除需要经过意思表示和其他必要程序;附条件解除是向将来失去效力,不涉及恢复原状问题,合同解除可能涉及...2018-05-23 22:11
作者认为债权债务的终止和合同关系终止要分开规定
后合同义务规定不够明确,可以通过约定约束
合同解除:法定、约定、合意(德国民法还规定了“终止”,主要用于继续性合同)
一般即时完成的合同没有法定解除的余地,但可以设置约定解除
法定的部分解除要看分论
与附条件解除区别:附条件解除是当然而自动的消灭,但合同解除需要经过意思表示和其他必要程序;附条件解除是向将来失去效力,不涉及恢复原状问题,合同解除可能涉及恢复原状或其他补救措施
与无效制度区别: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约束力
合同解除的功能:保留不行使解除权而保持合同效力的权利、守约方合同义务的解放和恢复交易自由、违约方合同权利的剥夺
合同解除的界限:可用于继续性合同、法定解除权仅用于债权合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
法律属性:以合同成立、有继续存在的合同标的为前提,具备解除条件和解除行为,使合同关系终了
回应 2018-05-23 22:11 -
风间弥信 (我变秃了)
狭义的债务承担仅指免责的债务承担,广义上包括并存的债务承担(作者观点) 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可转移+债务承担合同 反于债务人意思的清偿或债务承担学理上不发生效力(胡长清),缺乏成文法规定;债务人与承担人的债务承担合同须经债权人后溯及成立时生效,经催告未作表示视为拒绝(作者观点、德台法律),同意前债务人与承担人可以撤销或变更 效果:原债务人免除债务、承担人负担债务,从债务亦转移(已发生的违约金一般不...2018-05-17 22:36
狭义的债务承担仅指免责的债务承担,广义上包括并存的债务承担(作者观点)
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可转移+债务承担合同
反于债务人意思的清偿或债务承担学理上不发生效力(胡长清),缺乏成文法规定;债务人与承担人的债务承担合同须经债权人后溯及成立时生效,经催告未作表示视为拒绝(作者观点、德台法律),同意前债务人与承担人可以撤销或变更
效果:原债务人免除债务、承担人负担债务,从债务亦转移(已发生的违约金一般不转移),第三人担保未经本人同意不发生转移、债务人和承担人的担保继续有效,原债务人抗辩延续、原债务人反对债权不能由承担人主张抵消(我妻荣),合同撤销权、解除权由原合同当事人保持,不随之转移(于保不二雄),以债务人承担人原因关系发生的债务承担,原因关系当然影响债务承担(我妻荣),除原因关系是债务关系外,承担人清偿或其他使债务归于免责后对债务人有求偿权(史尚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并存的债务承担:要件相同
承担人在违背债务人意思的场合仍可加入,类推适用保证的规定(宫本健藏),但约定按份分担除外
效果:原债务人继续负担原债务、承担人亦负担债务(连带或按份分担),从权利不转移、从债务亦负担,债务人抗辩事由可以由承担人主张,承担人对原债务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有求偿权
回应 2018-05-17 22:36
论坛 · · · · · ·
何时出第四版? | 来自lingyun129 | 2 回应 | 2018-06-16 |
这本书有视频教学么? | 来自。。。 | 2017-10-03 | |
第三版 | 来自湘里鄙人 | 1 回应 | 2013-01-25 |
在哪儿买这本书 · · · · · ·
-
购买全新书
- 京东商城 61.90 元
- > 查看1家网店价格 (61.90 元起)
在哪儿借这本书 · · · · · ·
这本书的其他版本 · · · · · · ( 全部4 )
以下豆列推荐 · · · · · · ( 全部 )
- 闲着没事读读书(四) (鹿小羽)
- 清华民商-考研 (lynnnb)
- 高杉峻 民商法实务书单 (kyd23)
- 法务民工稻粱谋 (这是一个小透明)
- 法律 (特立独行的猪)
谁读这本书?
二手市场
订阅关于合同法总论的评论:
feed: rss 2.0
0 有用 土豆丝 2013-07-12
往事不要再提、债法要是有答案就好了让我死得明白啊啊!!!!
1 有用 风φ剑 2013-09-06
好书!就是聒噪了点〜
0 有用 小小猪 2014-01-12
已购
1 有用 比噢 2015-03-20
合同法大全!梳理中国合同法观点同时,比较法的介绍也不少。
0 有用 刺客某 2018-07-10
过誉了,还是有很大的进步空间的
0 有用 刘伟荣律师 2019-12-02
经典大家之作
0 有用 白石麻衣 2019-11-12
写的很浅显易懂(对法学生来说),是值得读很多遍,好好记笔记好好吸收的书
0 有用 Zooey 2019-09-11
补标
0 有用 栩栩 2019-07-21
觉得还是不要放弃,开始重读一点点
0 有用 卡尔维维诺诺 2019-07-17
着急复习考试只买来旧版的读。温故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