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 · · · · ·
幾乎再也沒有任何一部當代政治哲學的論著,能與羅爾斯的《正義論》相提並述。這部劃時代的政治哲學著作,復活了西方自柏拉圖以降的規範政治哲學傳統,打破了二十世紀前半葉「政治哲學已死」的困局。羅爾斯本人更因此被視為是二十世紀最傑出的自由主義哲學家。
「每個人都有基於正義的不可侵犯性,即使為了全社會的福祉也不能被超越。在一個公正的社會裡,平等公民的自由權是確切不移的;正義所保障的權利,並不受制於政治上的妥協或社會利益的權衡。作為人類活動的首要德性,真理和正義都是絕不妥協的。」羅爾斯寫作、醞釀《正義論》的六○年代,正是自由主義受到最大挑戰的時代。尤其在美國,民權及黑人解放運動、新左派及嬉皮運動、反越戰運動等,都對當時的政府及其制度提出了嚴重的質疑。社會正義、基本人權、資源的公平分配及貧富懸殊問題等,成為各個運動最關心的政治議題。當時很多人認為,自由主義...
幾乎再也沒有任何一部當代政治哲學的論著,能與羅爾斯的《正義論》相提並述。這部劃時代的政治哲學著作,復活了西方自柏拉圖以降的規範政治哲學傳統,打破了二十世紀前半葉「政治哲學已死」的困局。羅爾斯本人更因此被視為是二十世紀最傑出的自由主義哲學家。
「每個人都有基於正義的不可侵犯性,即使為了全社會的福祉也不能被超越。在一個公正的社會裡,平等公民的自由權是確切不移的;正義所保障的權利,並不受制於政治上的妥協或社會利益的權衡。作為人類活動的首要德性,真理和正義都是絕不妥協的。」羅爾斯寫作、醞釀《正義論》的六○年代,正是自由主義受到最大挑戰的時代。尤其在美國,民權及黑人解放運動、新左派及嬉皮運動、反越戰運動等,都對當時的政府及其制度提出了嚴重的質疑。社會正義、基本人權、資源的公平分配及貧富懸殊問題等,成為各個運動最關心的政治議題。當時很多人認為,自由主義只是一種落伍而膚淺的意識形態,根本不足以應付時代的挑戰。羅爾斯對這個狂飆時代提出的問題,作了冷靜而深刻的哲學反省。《正義論》志在顯示,自由主義傳統仍有足夠的理論資源,回應時代的挑戰,建構一個較其他政治理論更為公正的社會。
正義論的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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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军 译者
作者简介 · · · · · ·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就学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哲学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康奈尔大学(1953-1962)、哈佛大学(1962-)任教,现任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自五十年代起便潜心于社会正义问题的研究。先后发表了《作为公平的正义》(1958)、《宪法自由和正义观念》(1963)、《正义感》(1963)、《非暴力反抗》(1966)、《分配的正义》(1967-1968)等论文。《正义论》是他集这些论文之精粹并经过重新思考而形成的一部完整而一贯的理论著作。
原文摘录 · · · · · ·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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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会引起人们陷入争纭不已的特殊信息都被排除,无知之幕的假设就是为了达到一种全体一致的契约。这时,每个人都不能不为所有人选择。罗尔斯认为,“无知之幕+相互冷淡”的假设胜过“仁爱+知识”的假设,它简洁、清楚、合理,而且是一种弱条件,后者却太强,要求得太高。 两个正义原则公开申明保障一切人的平等自由和机会平等,且任何不平等的利益分配都要符合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这就保证了最大的最小值,或者说最好的最坏结果。 社会流行的、被人们所考虑和推重的正义判断的对照,一方面是看其是否符合一种假设的原初状态的理性人的选择,尤其是后者,罗尔斯主要是借助契约论来证明和推演自己的两个正义原则。在他的理论中,“原初状态”占有一个关键和中心的地位,正是通过对原初状态各种条件的设定和解释,他引出了原初状态中的人将选择两个正义原则而非功利原则的结论。 较之契约论的早期代表来,在罗尔斯这里契约论表现得更为纯粹和抽象,这不仅体现在他非常清楚地并有意识地把原初状态只是作为一种论证的方式,而且体现在他不是要从原初状态中证明某种政体或社会制度是恰当的,而是要引出适用于一切社会的抽象的道德原则。 罗尔斯注意的是社会制度的正义问题,在他的正义论中,对制度的道德评价和选择优先于对个人的道德评价和选择,原初状态中的人首先选择用于制度的根本道德原则,然后才选择用于个人的道德准则——义务与职责,这种次序是有道理的。举例来说,如果说个人负有支持正义制度的义务,那么制度必须首先是正义或接近正义的。 自由和平等之间存在着一种深刻的矛盾。因为,要彻底保障个人自由,保障每个人的言论、思想和参政自由,拥有财产和积聚财富的自由,就可能由于人们天赋和出身方面的差别而导致有时是很悬殊的不平等;而如果要大力推行具有平等主义倾向的政策,通过税收等各种手段来缩小财富和权力等方面的差距,就有可能导致政府对个人自由和经济活动的严重干预。正是在... (查看原文) —— 引自章节:译者前言 -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允许我们默认一种有错误的理论的惟一前提是尚无一种较好的理论,同样,使我们忍受一种不正义只能是在需要用它来避免另一种更大的不正义的情况下才有可能。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种正义观比另一种正义观更可取是因为它的更广泛的结果更可取。 (查看原文) —— 引自章节:第一章 公平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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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有用 啄。 2012-11-20 21:47:04
太theoretical 很無趣。而且這種論調,讓我很不喜歡。
0 有用 老饭桶 2010-11-17 19:04:59
这本在图书馆已轶失,遗憾
0 有用 Chris 2020-07-05 10:30:59
第一次讀台版,「無知之幕」的提法有了新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