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
扫码直接下载
读过 言论的边界
历史的吊诡在于,《反煽动叛乱法案》在无意中为美国自由做出了重大贡献。它使得越来越多的美国人意识到言论和出版自由的重要性,也就是前文所说的“麦迪逊前提”。无论第一修正案的作者是否意图取消煽动性诽谤罪,在第一修正案载入宪法十年以后,美国民众已经普遍接受了“煽动性誹谤罪与宪法价值不相容”这一观念。引自 2 “恶毒的或者卑鄙的”
在危急情形下,有些言论应当受到惩罚。“即使是对言论自由最严格的保护,也不会保护一个人在剧场谎叫失火从而引发恐慌。”他的这番分析成为了日后处理批评政府政策的言论非常著名、但未必公平的比喻。引自 3 “所有生活都是一场实验”
才对自由的最大威胁是那些懒惰的人公共讨论是一项政治责任,也应该是美国政府的根本原则。引自 3 “所有生活都是一场实验”
韦克斯勒主张,不应对批评政府官员的言论进行真实性审查。他说,如果主张报道有误即构成谤,这样的裁定将会严重遏制媒体和公民个人发表批评意见,因为他们唯恐自己哪里出错。他向法庭呈词说,“现在的时代不会、将来的时代更不会认为,宪法所昭示的价值在于强迫媒体减少它对国家所面临的紧急事件的关注。”引自 4 定义自由
不过,布伦南法官也不是对麦迪逊、韦克斯勒的理论照单全收,他并没有说第一修正案赋予批评官员的绝对特权。实际上,布伦南认为,政府官员们不能从他人对其官方行为的批评中获得谤损害赔偿,除非他们能证明被告明知其损害性表述虚假而故意说谎,抑或“全然不顾” reckless disregard d)其真假与否而鲁莽行事。后来的案件表明,所谓“全然不顾”意味着作者或者出版商知晓其表述很可能就是虚假的。引自 4 定义自由
在其后的案件审理中,最高法院进一步发展了沙利文案的判决,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公众人物”( public figure),若要贏得誹谤侵权的损害赔偿,就必须证明刊出的文字属于故意或者完全放任的虚假陈述。14最高法院界定的“公众人物”,包括社会名流,比如影视明星,或者那些在热点议题上掌握话语权的“意见领袖”一举例而言,在本地城市规划讨论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精英分子。媒体当然乐于见到越来越多的诽谤案原告不得不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但我本人一直对此持保留意见。如果某一超市小报印发了某影视女星的煽情故事,那么受害者在讨回公道的过程中为什么必须经受与一个政客同样的考验?她要做些什么才能符合沙利文案判决中所谓的“第修正案的核心含义”?要知道,这一原则只适用于批评政府官员的言论。引自 4 定义自由
媒体的最高责任是让民众知晓政府的所作所为,这是詹姆斯・麦迪逊在美国建国初期就为媒体定下的基调。麦迪逊说,在个共和制国家,民众才是最终的主权者,他们需要借助媒体提供的信息,来了解公众人物们究竟在做些什么,因此,媒体必须能够自由地“彻公众人物的品行和作为”。从某种程度上讲,麦迪逊也是一个倡导出版自由的浪漫主义者。他在1799年写道,“当媒体对政府濫权加以监督时,世界应该为理性与人道最终战胜了谬误与压制而感到庆幸。”引自 9 “盲流和不法之徒”
对于仇视性言论的法律处理,美国和几乎所有其他西方国家都有所不同。在国,展示纳粹党徽或者其他纳粹标记是一种重的犯罪。此外,有十一个欧洲国家规定:否认大屠杀,声称德国没有在纳粹统时期屠杀过犹太人,即构成犯罪。二战期间,德国纳粹对欧洲犹太人的大屠是史无前例的。为确保此类悲剧永远不会再次发生,很多欧洲国家都立法禁止否认纳粹历史或大屠杀的言论。目前,除德国外,另有奥地利、比利时、捷克、法国、以色列、立陶宛、波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和瑞等国,均将否认或者美化纳粹历史的言论视为犯罪。一一译者注这一情形在加拿大也是如此。加拿大最高法院认定,尽管宪法保障表达自由,但是大屠杀否认者还是会受到起诉和惩罚。而在美国,第一修正案保护否认大屠事实的权利。引自 10 我们所痛恨的思想
1994年,卢旺达的某个广播电台在节目中煽动占人口多数的胡图族人屠杀占少数的图西族人和持温和立场的胡图族人。大屠杀随即而至,超过50万人惨遭灭顶之灾。10若干年后,一个由图西族人领导的政府禁止政治党派呼吁部族认同,并且将公开宣扬“隔离主义”的言论定为非法。难道我们这些有幸呆在美国而逃过如此浩劫的人,就应当告诉卢旺达人这样做是错的,这样做是在限制言论自由吗?引自 10 我们所痛恨的思想
在处理公正审判和新闻自由问题上,法院采取的另一原则是通过下达法院禁令禁止媒体在审判前发表任何“暗示被告有罪”的倾向性报道。引自 11 利益的平衡